第2章 前言(1)(1 / 2)

對於研究一國的經濟來說,考察它的企業,無論怎樣強調其意義都是不過分的。

企業是什麼呢?從最一般的意義上來說,企業首先是一個生產經營者,以要素的投入換來物品或服務的產出。這裏的要害是成本和收益的比較,在資源稀缺性和技術有限性約束下,競爭中的企業追求效率——以盡可能少的投入換來盡可能多的收益(利潤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現代經濟學的研究表明,企業在更重要的意義上是一種製度,企業製度安排和製度環境決定和影響著它的生產效率。於是,對企業的研究在更根本的意義上就變成了對企業製度的研究。

企業製度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經濟製度中存在的企業的組織形式、管理方式和法律規範等方麵的總和。用諾斯的話來說,“是一係列被製定出來的規則、服從程序和道德、倫理等行為規範”。企業製度狹義地說,就是企業的組織結構。企業製度廣義地講,包括以下幾方麵:即企業的產權結構、組織方式、管理體製以及企業與外界聯係的規則。每項製度還可以細分。各項製度之間的有機聯係構成了企業製度的整體。

1.產權製度。產權製度是企業製度的基礎,是企業運動的動力源泉,也是企業行為的主要根據。企業產權製度是指和財產歸屬相聯係,在財產使用過程中所有者、使用者和經營者三者之間的關於財產占有、支配、使用和收益的關係。產權製度為現代企業製度確立了基礎,也為企業的組織製度、資本營運製度和管理製度的建立提供了依據。

2.企業組織製度。企業組織製度是企業製度體係中的主要內容,具體涉及到企業組織的形式和企業組織的結構。企業的組織形式中最重要的是公司製(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的組織結構是指在協同工作、實現企業目標的過程中,聯結企業成員的方式以及這種方式所構成的形態。

3.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法人治理結構是企業製度體係的核心。它具體回答企業的所有權(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製權)是如何安排的?所有者、經營者和工人是如何結合在一起的?企業內部的委托代理關係是以什麼方式建立的等等一係列重大問題。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還需要來自企業外部的製衡,資本市場和銀行的發展狀況是極其重要的製約因素。

至於經營管理製度(既包括國家對企業的管理製度,也包括企業內部的管理製度)、領導製度、勞動人事製度和收益分配製度以及具體的經營管理製度,如計劃管理製度、財務管理製度、技術管理製度等等由於已經進入了具體的技術性領域,因而就暫時從我們的分析中被抽象掉了。

另外,企業製度像任何製度一樣,還有一個創新的問題。製度創新指的是能夠使主體獲得追加利益或額外利益的對現存製度的改變。戴維斯和諾斯認為,市場規模、生產技術的發展、一定社會集團對自己收入預期的改變,會促使成本和收益相對關係的變化,潛在的利益會導致製度創新。也有一些因素可能遲滯製度創新,比如現存的法律和規製,從舊製度向新製度的過渡時間,發明新製度的困難性等等。製度創新一般有五個步驟。第一,形成“第一行動集團”,即預見到潛在的利益並認識到隻要進行製度創新就可以得到這種潛在利潤的決策者。他們之中至少有一個成員是專門從事創新的企業家。第二,第一行動集團提出創新方案(或等待新製度被發明出來)。第三,第一行動集團在可供選擇的創新方案中按利益最大化原則進行比較和選擇。第四,形成“第二行動集團”,即在製度創新過程中能夠幫助第一行動集團獲得創新收益的力量。第五,第一行動集團和第二行動集團共同努力,實現製度創新,獲得創新收益並瓜分這些收益。製度創新可能在三個不同的級別上展開。即由個人擔任第一行動集團;由合作團體擔任第一行動集團;由政府擔任第一行動集團。製度創新隻有在預期收益大於預期成本時才會發生,因而,製度創新究竟會在哪一個級別上發生,那就要看創新在哪一個級別上預期收益大於預期成本。在三個級別中,政府擔任第一行動集團的創新具有明顯的優勢。在一次製度創新發生之後和新的製度創新未發生之前,製度處於一種“均衡”(即穩定)狀態,這種情況意味著暫時沒有人能從創新中獲得好處。企業製度由於創新的緣故,表現出一種變遷的特征。同時,製度的變遷及其結果是各種利益相關者反複博弈的過程和結果。由於“製度安排對經濟集團的利益分配有直接影響,因此,不同經濟主體自然會按照自己的利益傾向來參與製度安排的決策。雖然不同經濟主體的力量對比可能相差很大,從而在體製選擇過程中發揮的影響力也很不相同,但是,隻要製度安排不是由一個集團用暴力手段強加於其他集團,那麼,最終出現的製度安排必然會反映不同經濟集團的利益按某種方式(達成)的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