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信托機構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進行托管,首先應對該企業進行診斷分析,然後雙方簽訂托管協議,規定托管期限,商定在托管期滿若所托管的資產保值,房地產信托機構收取一定的資產保值費;若所托管的資產增值,則收取增值額一定比例的增值費;若出現經營虧損,則房地產信托機構將出資補償至保值狀態。
房地產信托機構應利用其管理、技術、資金和市場信息的優勢,開展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托管工作,尤其是對國有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進行托管。被托管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可以是虧損企業,也可以是效益不錯但發展已至極限或有急切套現需要的其他企業。
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托管工作的展開,主要靠房地產信托機構的高水平管理、高技術手段和較準確的市場細分及適量的資金注入來進行。
(2)動拆遷信托。在城市舊區開發建設時,房地產信托機構受托承擔舊區原有單位、居民動遷和原有房屋拆除工作,方便房地產施工單位施工。
房屋動拆遷工作一般包括逐戶走訪,調查核實,確定拆遷方案和安置方案,擬訂費用計劃,申請拆遷,簽訂拆遷安置協議,實施單位、居民搬遷和房屋設施拆除等工作。
房地產信托機構與委托人(如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等)簽訂動拆遷信托合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動拆遷工作。房地產信托機構根據動拆遷量、動拆遷難度和動拆遷費用等與委托人商定信托報酬。
(3)委托代建信托。這是委托房地產信托機構代理建房。建房資金由委托人在委托時一次全部付給房地產信托機構。委托代建的產生是由於建房單位因無力組織施工,將基建計劃與資金等交給房地產信托機構,委托房地產信托機構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代為辦理設計、組織施工管理。房屋建成後,房地產信托機構將房屋交給委托人,並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委托代建費。
(4)個人住宅信托。個人住宅所有人因種種原因,在不能親自經營自己的房產,又找不到合適的個人代為照料的情況下,房地產信托機構可以接受委托代為管理。這一管理包括受托代理保管、修理房屋、出租房屋並代收租金、按期交納稅款、支付物業管理等費用。隨著房改的進一步深化、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個人購買的原公有住宅進入房地產交易市場,個人住宅信托將有較大的發展前景。
(5)房地產債權信托。房地產債權信托是指房地產債權人將其擁有房地產債權委托給房地產信托機構,由房地產信托機構以受托人的身份發給受益權證書,然後由委托人通過將受益權證書轉讓給第三者等方式收回資金,從而使原已固定的債權轉為流動化的資金,取得受益權證書的受讓人就成為受益人,有權向房地產信托機構索取有關收益。這種房地產債權信托,常用於個人住宅貸款債權信托。在這項業務中,房地產金融貸款機構為委托人兼最初受益人,委托人將其持有的以個人為對象的住宅貸款債權委托給房地產信托機構,由房地產信托機構以受讓人的身份發給委托人受益權轉讓給第三者等的方式收回資金;以後由委托人收取貸款本息,轉給房地產信托機構,再由房地產信托機構按規定交付給購買受益權證書的受益者。住宅貸款債權信托有利於房地產金融機構的資金周轉,對搞活住宅貸款市場,滿足購房者的貸款需求有著重要的意義。
房地產信托作為房地產金融的一種靈活的金融業務方式,可以隨時根據需要和可能發展和創設新的形式。
房地產產業投資基金
在眾多的投資領域中,房地產投資以其豐厚的投資利潤,較好的保值性,一直是投資的熱點領域。但是同時,房地產業以其資金需求量大、周轉時間長的特點,使得眾多的社會閑散資金和個人投資者不敢涉足該領域。目前流行於西方發達國家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IT),正是西方國家為解決上述矛盾而進行金融創新的產物。這種信托基金又叫房地產產業投資基金,是投資基金的一種。這一投資基金對於我國發展房地產產業投資基金來說具有特別的意義,因此單獨把房地產產業投資基金作為一節來論述。
一、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和房地產產業投資基金
投資基金製度在國外是一種較為成熟的投融資製度。投資基金,一般是指由投資基金公司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或受益憑證等形式向社會募集資金,再將所籌得的資金投資於有價證券、高新技術產業、基礎產業等投資對象或領域,並將所獲的淨收益分配給廣大投資者的一種集合投資製度。投資基金具有“專家經營,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收益同享”的特點。由於投資基金的這一特點滿足了廣大個人投資者的需求,自問世以來,就成為一種廣受歡迎的投資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