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

國發[2003]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製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發布五年來,城鎮住房製度改革深入推進,住房建設步伐加快,住房消費有效啟動,居民住房條件有了較大改善。以住宅為主的房地產市場不斷發展,對拉動經濟增長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應當看到,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還不平衡,一些地區住房供求的結構性矛盾較為突出,房地產價格和投資增長過快;房地產市場服務體係尚不健全,住房消費還需拓展;房地產開發和交易行為不夠規範,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和調控有待完善。為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明確指導思想

(一)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房地產業關聯度高,帶動力強,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是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質量,滿足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是促進消費,擴大內需,拉動投資增長,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有力措施;是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擴大社會就業的有效途徑。實現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對於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進一步明確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指導思想。要堅持住房市場化的基本方向,不斷完善房地產市場體係,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堅持以需求為導向,調整供應結構,滿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堅持深化改革,不斷消除影響居民住房消費的體製性和政策性障礙,加快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住房保障製度;堅持加強宏觀調控,努力實現房地產市場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堅持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製宜,分別決策,使房地產業的發展與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與相關產業相協調,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完善供應政策,調整供應結構

(三)完善住房供應政策。各地要根據城鎮住房製度改革進程、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的變化,完善住房供應政策,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時,根據當地情況,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應對象的具體收入線標準和範圍,並做好其住房供應保障工作。

(四)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要通過土地劃撥、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承擔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控製開發貸款利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措施,切實降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對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製在中小套型,嚴格審定銷售價格,依法實行建設項目招投標。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製度,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製定。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參加對象和優惠政策,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不得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房或房地產開發經營。

(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要根據市場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發展,提高其在市場供應中的比例。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要調控土地供應,控製土地價格,清理並逐步減少建設和消費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多渠道降低建設成本,努力使住房價格與大多數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適應。

(六)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製度。要強化政府住房保障職能,切實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以財政預算資金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形成穩定規範的住房保障資金來源。要結合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保障水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原則上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