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無錫土地製度變遷和農村基層民主製度建設(3)(1 / 2)

在20世紀30年代,據陳翰笙和薛暮橋估計,無錫一個農戶可以種四五畝稻田;在80年代初,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製時,大約一個農戶也是種四五畝稻田,沒有很大的變化。現在,同樣在薛暮橋的老家,我們訪問時了解到,這種土地承包製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農戶承包田已分為口糧田和責任田兩種。所謂責任田是承擔向國家征購公糧任務的。這種責任田約占農田的1/3。現在這種責任田已由村委會租給浙江或蘇北來的農民經營。一個租地農戶可經營50畝到100畝稻田,這得益於農業本身的分工的發展。有的農戶專門負責育秧,出售秧苗,是育秧專業戶,有的農戶專門負責農業機械,負責播種、收割等,出售自己的服務,是農業機械戶。陳翰笙估計,以市場為目標的租地經營在20世紀30年代無錫占7%。我們估計,目前在無錫,租地經營者,或者稱之謂新型的合作農場已占1/3。農民曆來把土地作為自己的保命田,一是可以取得自己的口糧,二是擔心在失業時可以回去種田,但是,一旦農產品市場豐富,各種票證製度取消,有完善的社會保障製度,農民開始願意出讓自己的口糧田。

據薛暮橋在20世紀30年代估算,一畝稻田豐年可以收2石,即320斤,現在一畝稻田平常年景都在千斤以上,稻麥產量是上世紀30年代產量的3倍。目前無錫從低水平上看糧食已經出現相對過剩,迫切需要提高糧食的質量,開展多種經營。據反映,一畝稻田僅能收入100元,而用之種草養牛,用牛糞養紅蚯蚓,再提煉治心血管病藥材,可收入幾萬元。目前,錫山市已經提出了加快農業結構調整的意見,並且允許農民口糧田的流轉,其中有轉包、租賃、互換、土地入股等各種形式,看來麵向市場、以贏利為目的租地農場經營的土地利用效率一定會高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的效率。

在市場剛開始發展,出現賣方市場的情況下,多數鄉鎮企業和村辦企業都贏利,而市場已經發展,出現買方市場情況下,相當一部分鄉鎮企業和村辦企業就出現虧損。從上表中,我們已經看到,1997年鄉鎮企業已經出現了不少虧損企業。於是這些虧損企業要轉包、出售給私人經營。在無錫,有些鄉鎮幹部和村委幹部就承包或收購了原來的鄉鎮企業和村辦企業,這樣原來不明晰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土地產權結構需要重新界定。據我們了解,目前改製後的鄉鎮企業和村辦企業已經占了多數。據普遍反映,改製後的企業的經濟效率比原來的鄉鎮企業和村辦企業效率高。

隨著農業產業化的發展,無錫城鎮發展很快,以小城鎮為中心的居民住宅建設會有更多的發展,這又會給土地的合理利用帶來新的契機,但這又涉及土地使用權的變化。

總之,無錫鄉鎮企業的製度創新是成功的。但是,在土地所有權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又麵臨著新的製度創新的任務。

(第五節)從無錫土地所有權的變化看村到鄉鎮民主製度建設的發展

近幾年來,無錫廣泛推行產權製度改革,而產權製度改革的核心是土地製度的改革。過去大多數鄉鎮幹部把公有土地當作國有土地,把鄉鎮企業當作類似國有企業或叫做二國有企業,看作政府資產。在企業虧損並給多數村民帶來社會福利時,這種情況似乎並未引起爭議。但是,在鄉鎮企業實行改製、實行股份製改造,或者賣給私人時,這就要求界定產權。鄉鎮企業的原始積累實際上是公有土地。這種公有土地所有權原則上是“三級所有,隊為基礎”。三級所有,從行政權力看,上級權力自然比下級權力大,鄉鎮黨委和政府領導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生產隊變成村民小組,這個村民小組自然又受村委會領導,但從法律的名義所有權來看,基礎則是村民。在鄉鎮企業贏利、村民的社會福利增進的情況下,村民可以支持這種行政權力。但是,在鄉鎮企業虧損、鄉鎮財政虧損、村民福利減少、負擔加重的情況下,村民就希望落實這種基礎產權。特別在無錫鄉鎮企業大發展時,鄉鎮政府往往又以自己的行政權力作擔保,向村民集資。但是,在鄉鎮企業發生虧損時,不能及時償還集資款時,村民又加強了這種基礎產權觀念。

正是這種產權製度的變革推進村民自治,並且將會推進鄉鎮民主製度建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