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麵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麵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麵答複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4.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麵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麵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複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股權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其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製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5.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其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義務
公司股東在享有權利的同時,還應當盡到下列義務:
1.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3.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評析】本案中,公司董事長擅自以董事會的名義宣布取消部分股東的股權,這實際上是剝奪了部分股東的股權,按此決議,部分股東將喪失其股東主體資格,這顯然是不合法的。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案例討論】上海某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李某係該公司的股東。1995年2月25日,某某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通過第5、6號兩份決議,其內容為增補馬某、莫某為公司董事。同年8月12日,某某公司又召開董事會,會議通過第7號決議,增補方某為公司董事並增選其為常務副董事長。某某公司董事會增補上述3人為董事的依據是1994年4月28日某某公司股東會通過的公司章程。該章程第18條規定:“股東會閉會期間,董事人選有必要變動時,由董事會決定,但所增補的董事人數不得超過董事總數的1/3”;章程第20條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根據需要可設副董事長1至2人。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和更換。”這些決議作出後,作為股東的李某提出了異議,認為由某某公司董事會增補方某、馬某、莫某為董事,是違反《公司法》的行為,侵犯了股東的權益。但某某公司董事會卻堅持認為其所作出的決議是依據公司章程而為,而公司章程是經股東會表決通過的,故增補董事決議有效,並不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於是李某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無效。法院最終認定上述董事會決議違法,要求公司予以撤銷,並及時召開臨時股東會,對缺額董事進行重新選舉。問:
何謂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一)股東會
1.股東會的設置與地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對公司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必設股東會。
2.股東會的職權
依《公司法》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