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知識產權法律製度(3)(1 / 3)

依商標用途的不同,可將商標分為營業商標、證明商標、等級商標、組集商標、親族商標、防禦商標和聯合商標等。

4.按商標的知名度分類

依商標的知名度情況可將商標分為普通商標、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等。其中,著名商標是指在一定的地域範圍較為知名的商標。它不屬於國際上的專用名詞,隻是在我國省市級名譽評選中采用。馳名商標是指在較大地域範圍的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質量信譽並受法律特別保護的商標。我國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作了明確規定。

【知識鏈接】

綠色食品協會注冊的綠色食品商標,旅遊飯店協會注冊的五星長城星級商標,杭州娃哈哈集團在同類商品上注冊的哈娃娃、娃娃哈、哈娃哈等一係列商標,煙台北極星鍾表公司在鍾表上注冊北極星商標外,還在其他機械商品上也注冊了北極星商標,可口可樂公司在飲料上注冊了可口可樂商標,也在其他商品上注冊了可口可樂商標。問:

按商標的用途,它們各屬於哪一種商標?

(三)商標法的概念

商標法,是指調整在商標注冊、使用、管理和保護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核心內容是確認和保護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商標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者、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者、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並於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83年,出台了相應的配套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1993年和2001年,我國先後兩次對《商標法》和其他相關法律進行了修改。我國現行《商標法》的主要內容有:商標注冊的申請、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商標使用的管理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等。

二、商標注冊原則

在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上,絕大多數國家實行商標注冊原則。商標注冊原則,是指商標使用人必須依法向商標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才能取得商標專用權。在我國,商標使用人為了獲得商標專用權,應當依照商標法的規定,向商標管理機關提出注冊申請,經商標管理機關審核並授予商標專用權。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在商標注冊中應遵守以下原則:

(一)自願注冊和強製注冊相結合的原則

自願注冊,是指商標使用人根據實際需要和自己的意願,自主決定商標注冊申請並取得商標專用權。通過申請並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注冊人對其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注冊的商標也可使用,但不得與他人商標專用權相衝突。強製注冊,是指商標使用人應當依法在其生產或者經營的商品上使用注冊商標,未注冊商標的商品禁止在市場上銷售。

我國商標法實現自願注冊和強製注冊相結合的原則。對於強製注冊的商標,《商標法》第6條明確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上銷售。依據我國法律規定,煙草製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二)分類申請的原則

分類申請的原則,是指商標使用人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因此,一份申請隻能請求注冊一件商標,不能在一份申請中提出兩件以上的商標,不同類別的商品需要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分別提出申請。

(三)申請在先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又稱注冊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時,注冊申請在先的商標,對申請在後的商標予以駁回。

(四)使用在先原則

使用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天就同一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時,注冊最先使用的商標,對使用在後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五)優先權原則

優先權原則,是指申請人第一次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就一件高標提出注冊申請後6個月內,又向其他成員國提出同樣的申請,則其他成員國必須以其第一次申請日為有效申請日期,任何第三人就同一商標提出申請時都不影響其權利的獲得。優先權是國際商標注冊中給予在某一國家已注冊的申請人的一種優先“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