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公共產品的供給(1 / 2)

(一)公共產品的內涵

劉詩白指出,公共品是用來滿足公共需要的物品,它的生產和提供要發揮機構、團體、社區,特別是政府的職能。公共品主要包括公用品和公益品兩種重要的形式,前者為企業的生產發展和群眾生活便利提供公共支撐,後者起著為弱勢群體提供生活保障,治理貧窮,救治疾困等功能。公共品生產形式多種多樣,但都是植根於市場體製之中,通過多種方式利用商品關係和市場機製,搞好政府與市場力量相耦合,才能增強經濟激勵,吸引社會力量投入,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科學管理和獨立核算,由此提高公共品生產效率和實現節約。關於農村公共品,李建認為,農村公共品有客觀、經濟和政治經濟三個複合屬性維度,其中客觀屬性維度是反映農村公共品自然屬性和經濟屬性的內生維度,政治經濟屬性維度則是其客觀屬性維度升華至外生層麵(政治層麵)的結果,經濟維度則體現為對農村居民生產生活的影響機製上。簡單來說,農村公共品的客觀屬性維度是其政治經濟屬性維度的前提和基礎,其政治經濟屬性維度是其客觀屬性維度升華的結果,而無論是客觀屬性維度還是政治經濟屬性維度,其內在要求就是維係農村經濟社會的穩定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且這種內在要求必須依賴其經濟屬性維度才能實現。這三個屬性維度有機關聯於農村公共品這個統一體中,形成農村公共品的複合屬性特征。

(二)公共產品提供主體選擇

1.公共品提供主體選擇的影響因素

王磊認為,最優公共產品的供給方式的選擇和主體邊界的確定,取決於公共產品供給主體供給公共產品過程中發生的交易費用。政府、市場和以第三部門為主體的公共產品自願供給部門之間可以相互彌補各自在公共產品供給中的失靈問題,各個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在供給公共產品時存在各自的合理邊界。政府、市場和自願供給主體的合理邊界是動態的、可變的,不存在一成不變的合理邊界。隨著交易成本的變化可能出現新的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第四部門”。王春福指出,公共產品治理模式可以劃分為政府壟斷的單一模式、政府和私人部門合作治理的二維模式,以及政府、私人部門和民間組織共同治理的多元模式,相比較而言,三種治理模式中多元治理模式是最有效的模式。陳宇峰等也認為,在當前政治激勵體製下,地方政府官員麵臨多個公共產品提供任務的時候,對於某些任務測度模糊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存在著激勵不足的機會主義傾向,從而導致農村基層政府對公共產品供給的嚴重不足。由於經濟行為對於社會網絡的嵌入性,社群本身就能夠成為防止“搭便車”的治理機製,從而自動組織起來供給公共產品,彌補了政府提供不足的真空罅隙。國家和社群作為供給公共產品的共同治理模式,是有其相應的治理邊界,而這種邊界由它們所對應的邊際交易成本來共同決定。在農村公共品提供上,塗聖偉等認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不僅可以作為供給主體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彌補政府或類政權組織在公共物品供給上的缺位問題,而且可以通過聚合和整合農戶需求信息來推進公共物品需求表達機製的建立,提高公共物品的政府供給效率。這些功能的發揮需要合作經濟組織自身的充分發展。對此,政府應該采取有效措施引導和推動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不斷創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揮功能的外在條件。

2.我國公共品提供主體存在的問題及解決

《西部大開發與區域經濟公平增長》課題組指出,中國西部地區為全國提供了大型全局性公共產品,這種大型全局性公共產品的重要特征是具有“溢出效應”,即“正外部性”,提供者不但受益較少而且要承擔很大損失即付出直接成本和機會成本,而主要受益者卻不為提供這些公共產品付出什麼,造成了“全國受益,局部買單”的不公平現象。因此應當在國家層麵建立利益補償機製,令受益地區通過某種方式對提供這種大型全局性公共產品的西部地區進行利益補償,可以考慮采用特別稅和轉移支付等手段來實現成本分攤和利益共享。補償的前提是對溢出效應及其相應成本進行估算,以確定補償依據。王春福認為,目前我國政府壟斷公共產品的單一模式正在被打破,多元治理模式正在形成,但是現有的製度安排存在私人部門市場準入、產權保護、民間組織身份和政府職能方麵的製度約束。公共產品多元供給模式的有效運作,必須打破原有製度約束,從準入製度、保障製度、調節製度、監督製度、評價製度和淘汰製度等方麵提供製度供給,以滿足製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