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青被公審了。
重慶七月流火,空氣被蒸的發燙。
重慶法院門口,先是來了大隊的警察,將法院門口戒嚴,中統調集了三百名警察和一百名特工維持現場秩序。
法院門口的國徽下,是審判席,右側是中統和警察局的公訴團,左側是辯護團。
上午九點,陸續有人到場。
公審的公告已經張貼了多日,到場的民眾約有兩千人。
許多社會名流都很關注這場審判。
法官到場,公訴團到場,辯護團到場,被告到場。
法官起立,宣讀公審內容。
台下兩千餘人靜靜的望著那個背對他們的年輕女孩,周小青,她的身後,是整個中國人民,她的麵前,是國徽下的法律。
蔡文侯坐在公訴團的位置上默默的望著下方的人群,他冷笑一聲,權利,掌握在少數人手裏,你們拿什麼和我們鬥?法律嗎?哈哈哈哈,你們不要忘了,法律是我們定的。
法官宣布“請公訴團提起公訴。”
蔡文侯拿著一團材料站起“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市民,根據中統宣傳審核處的調查顯示,從民國二十三年到民國二十七年四年間,周小青以方小青,小青,等筆名,發布三十餘篇文章,其中十餘篇都在詆毀政府,惡意攻擊政府,煽動百姓暴動,如在民國二十六年一月在湘江晚報上刊登的剿匪之利,利在何方的文章,嚴重影響了民眾,導致民眾發起大規模遊行示威活動,從而演變成一場暴亂,而在民國二十五年,周小青刊登救國,國民,救自己的文章,講訴紅色革命的事跡,吹捧紅色,而紅色當時被定性為叛亂,還有多份證據顯示,周小青用發表文章的方法,大量的進行反政府宣傳,所以公訴團依法對周小青提起公訴。”
法官點頭“好,請公訴團提交公訴材料。”
許多報紙文章被整理出來,提交給了法官,而除了報紙以外,他們竟沒有了任何證據。
法官看了看材料,“好,請辯護團辯護。”
李公樸先生站了起來。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市民。首先,根據中國民國憲法,任何公民均享有言論自由權,任何人不得剝奪,而周小青所發表文章,雖言辭激烈,卻無任何煽動暴亂的內容,民國二十六年的暴動實屬民眾自發遊行,遭遇警察武力鎮壓而進行的反抗,天下人都知道怎麼回事,難道中統認為一篇文章,就能引發一場暴動嗎?請問公訴團,你們有什麼證據表明周小青和這場暴動有關?中統指責周小青吹捧紅色,請問,她的文章裏除了宣傳自由,平等,民權以外,哪一點吹捧了紅色,難道國民政府不是自由,平等,民權的政府嗎?難道周小青所寫的,不也是三民主義嗎?中統強詞奪理,毫無道理可言,根據民國憲法,我們將對中統局提出抗議和控告,控告中統局濫用職權,迫害民眾。”
蔡文侯站起來。
“所有的證據都已經擺在你麵前,白紙黑字絕不會有錯,這些內容,就是國家禁止發布的內容,從這一點,周小青就犯了言論不當的罪。而她的言論引起的一係列影響和事件,當然也成為她的罪行,辯護團同樣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周小青無罪。”
不錯,這本就是莫須有的罪名,誰也不會有確鑿的證據,證據,隻有一疊報紙。
台下的民眾靜靜的看著,他們想看看,這疊報紙是怎樣將一個高呼自由的女孩送進監獄。
李公樸先生站了起來,問“請問公訴團,哪條法律,哪條規定禁止民眾發布這些內容?是哪條法律不讓人說話?”
台下人群忽有人高呼。
“是哪條法律不讓人說話?”
這一聲呼喊,頓時將人群沸騰。
“哪條法律不讓人說話!”
“哪條法律不讓人說話!”
人群裏,數百人大聲呼喊,瞬間形成一股浪潮。
蔡文侯絲毫不懼,他站起身,手中是一份文件“這是中統局下發的三份關於言論不當的規定,你可以看看。”
材料被發到辯護團。
李公樸先生打開文件。
他粗粗瀏覽一通,忽然狂笑“哈哈哈哈,言論當以維護國家安定為前提,任何對政府影響不利的言論均為言論不當,哈哈哈哈,中統好大的權利,你們說什麼,就是什麼嗎?誰給你們的權利?”
李公樸的怒吼,讓人群再次沸騰。
“中統暴政,還我言論自由!”
所有人怒吼“還我言論自由!”
“還我言論自由!”
我站在人群中,感受著熱血沸騰,這個民族,正為了自由而怒吼。
我隨他們一同高呼“還我言論自由。”
你抬頭看,在你身旁的每一張年輕麵孔,正為了這個民族怒吼著,對著國徽怒吼。
蔡文侯站在那裏,看民怨沸騰,他竟在笑,毫不掩飾的輕蔑的笑。
任你們喊破喉嚨有什麼用?權利握在我們手裏,槍,也握在我們手裏。
這是國府遷到重慶後的第一樁有影響力的大案,罪行雖小,影響卻大。
整個民間反抗之聲極其激烈。
法官拍案“肅靜,肅靜,肅靜。”
大喇叭上電流激蕩,卻不能將民眾的聲音淹沒。
圍觀的人群越來越多,漸漸聚集了上萬人。
蔡文侯看著人越來越多,對著法官點了一下頭。
呼聲,山崩地裂。
“還我言論自由!還我言論自由!”
法官宣布,“被告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