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隻適用於商品貨物貿易。1996年1月1日,世貿組織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世貿組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國際組織,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麵具有更高的權威性,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B)一起被稱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三大支柱。
世貿組織的宗旨及主要原則如下:
(1)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
(2)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
(3)堅持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各成員方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並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成員需要的方式,采取各種相應的措施。
(4)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份額和利益。
(5)通過實質性削減關稅等措施,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邊貿易體製。
(6)要以開放、平等、互惠的原則,逐步調降各會員國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並消除各會員國在國際貿易上的歧視待遇。其基本原則如下:
①無歧視待遇原則。也稱無差別待遇原則。主要是指一締約方在實施某種限製或禁止措施時,不能擅自對其他締約方實施歧視性待遇。同時,任何一方不得給予另一方特別的貿易優惠或加以歧視。該原則涉及關稅削減、非關稅壁壘的消除、進口配額限製、許可證頒發、輸出入手續、原產地標記、國內稅負、出口補貼、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等領域。
②最惠國待遇原則。指WTO成員一方給予任何第三方的優惠和豁免,將自動地給予各成員方。該原則涉及一切與進出口有關的關稅削減,與進出口有關的規則和程序、國內稅費及征收辦法、數量限製、銷售、儲運、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
③國民待遇原則。主要是指締約方之間相互保證給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國境內享有與本國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該原則適用於與貿易有關的關稅減讓、國內稅費征收、營銷活動、政府采購、投資措施、知識產權保護、出入境以及公民法律地位等領域。
④透明度原則。是指締約方有效實施的關於影響進出口貨物的銷售、分配、運輸、保險、倉儲、檢驗、展覽、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條例,與一般援引的司法判決及行政決定、一締約方政府或政府機構與另一締約方政府或政府機構之間締結的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現行規定,必須迅速公布。這個原則的好處就在於,它適用於各成員方之間的貨物貿易、技術貿易、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知識產權保護,以及法律規範和貿易投資政策的公布程序等領域。
⑤貿易自由化原則。指通過限製和取消一切妨礙和阻止國際貿易開展與進行的所有障礙,包括法律、法規、政策和措施等,促進貿易的自由發展。該原則主要是通過關稅減讓、取消非關稅壁壘來實現的。
⑥市場準入原則。指一國允許外國的貨物、勞務與資本參與國內市場的程度。該原則在WTO現在達成的有關協議中,主要涉及關稅減讓、紡織品和服裝、農產品貿易、熱帶產品和自然資源產品、服務貿易以及非關稅壁壘的消除等領域。
⑦互惠原則。指兩國互相給予對方以貿易上的優惠待遇。該原則的適用隨著關貿總協定的曆次談判及其向WTO的演變而逐步擴大,現已涉及紡織品和服裝、熱帶產品、自然資源產品、農產品、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
⑧對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優惠待遇原則。這個原則是單為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製定的。如果發展中國家在實施WTO協議時需要一定的時間和物質準備,那麼就能享受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優惠待遇。這是關貿總協定和WTO在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利益時給予的差別和更加優惠的待遇,同時也是WTO無差別待遇原則的一種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