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爺說的那“如若再生二心,天地不容”的話,其實還是假話。
我叔爺林滿群,準確地說,應該叫群滿爺。因為無論是我父親、母親,還是我們這些侄子,乃至街坊鄰居,都喊他群滿爺。
群滿爺在我父親的兄弟中,年齡最小。按照家規、族規,抑或是街坊上的禮性,我都應該喊他滿爺,那“群”字,是萬萬不可以加上去的。然而我這位滿爺是不太受人尊重也不要人尊重的——之所以不受人尊重,是因為若劃階級,他是個徹頭徹尾的無產者:房無一間,地無一分,就連老婆,也從來沒有過。但按我父母親和街坊人的說法,他卻是個遊手好閑懶惰之輩,“這等人,也配稱做滿爺麼?”隻是我父母親和街坊人又都是講禮性之人,即便他不配稱作滿爺,那群滿爺,還是該喊的。於是皆以群滿爺稱之。對於群滿爺自己來說,你若喊他滿爺,他反而不習慣。他說我群滿爺就是群滿爺,群滿爺隻有我一個,那什麼滿爺,街坊上多的是,多得一撮箕能撮起一籮。
群滿爺之所以當上兵販子,其實緣於我父親。
那一天,當鎮公所的老二來到我家時,我父親和母親都惶惶然不知所措了。
鎮公所的老二是來例行公事。
“四爺四娘,你們聽我說。”鎮公所的老二一邊吸著我父親遞給他的水煙筒,一邊很有禮性地、慢慢吞吞地說,“這一回,我是沒有辦法了,你們自己看,自己看。”
鎮公所的老二吸完我父親小心翼翼地為他裝上的那袋柳絲煙,從懷裏掏出一張折疊得方方正正的紙,展開。
那是一張蓋有大紅印章的布告。
這張蓋有大紅印章的布告,在白沙老街的一些鋪門上,其實已經貼了好幾天。我父親和母親之所以一見鎮公所的老二進來便惶惶然不知所措,就是因為早就看過這張布告。
布告上寫的是:
一、本年度征集壯丁,係年滿二十一歲至二十三歲之三個年次,如三個年次不足征額時,得延至二十五歲為止,其餘概不征集。二、辦理役政人員,如有不遵法令營私舞弊者,準由人民公開檢具事實向所隸師團管區控告,定予嚴懲。三、壯丁入營後,由鄉保就地籌給優待穀,其辦法即將公布。四、壯丁中簽後,應征入營時,不得逃避,如敢故違,按逃避兵役罪從重判刑,刑滿後仍須應征入營服役……
這個征集壯丁的布告,為什麼說要年滿二十一歲至二十三歲的呢?男子十八不就已經成年了嗎?“再過十八年又是一條好漢”,說的不就是十八歲已是一條漢子了嗎?答案其實很簡單:十八歲到二十歲的男子已經被征完了,沒有了。所以隻能往後順延,就如同布告上所說,如果二十一歲到二十三歲的不夠,則延至二十五歲。其實,那十八歲到二十歲的,真就全被征集完了嗎?否也。因為每次隻要那征集壯丁的消息一來,屬於規定年齡圈裏的人的年齡便迅速改變。如我那叔爺林滿群——群滿爺,其時就在二十歲這個年齡圈內。改變年齡的目的就是一個——躲避征丁。國軍征丁這律令,讓人想到的就是吃糧,而那個糧是不好吃也沒人願意去吃的。
當這個征集壯丁的布告發布時,我父親,就是在二十一歲至二十三歲這三個年次之外,卻又在二十五歲的年歲之內。
我父親的這個年齡段,也是隨著躲丁而變化出來的。他已經躲過了好幾次,可這次,他是絕難躲過去了的。因為那時盡管沒有戶口簿,沒有身份證,但有生庚八字,有地方人的眼睛在盯著,有鎮公所管事的在管著。
當我父親在街上剛看到這個布告時,立即喜滋滋地回到家,告訴我母親,說他這次又能躲過去了,因為那布告上寫的是隻征集年滿二十一歲到二十三歲的壯丁。
我母親對他的話曆來是隻信三分,不可全信,便問他是從哪裏看到的,我父親說就在那街上呢,不信你自己去看,去看。我母親便走到街上去看,回來後便發了脾氣。
我母親說:“他四爺,你是存心自己騙自己吧,你沒見那布告上,寫得清清楚楚,如三個年次不足征額時,得延至二十五歲為止……”
我母親的話還沒說完,父親就說:“那三個年次還不能征滿麼?還會輪到二十五歲麼?你這個婦人,硬是個婦人。”
我母親知道我父親是個從來就報喜不報憂、自欺欺人的人,便說:“要真是輪到了你,你怎麼辦?”
我母親這麼一說,父親就隻能喃喃了:
“那怎麼辦?你說怎麼辦?”
我母親懶得再搭理他,自個兒便往鎮公所走,走進鎮公所去說好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