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章 代言人是個什麼鬼!(1 / 2)

衛宮將一摞厚厚的紙張放到劍凜櫻的桌上。

她狐疑地看了衛宮一眼,伸出修長的手指來翻看了幾頁,“這是什麼?”

“合同,一式兩份。可以給你帶來一大筆錢。”

劍凜櫻驚訝地看了他一眼,“這麼厲害?”

她翻了幾頁,然後臉上的驚訝之色逐漸變得凝重起來。

“這是什麼鬼,代言人,乙方劍凜櫻需要用翼琴劍拍攝一段廣告,然後為甲方尋找渠道進行播放,播放內容和形式由甲方決定。”

“啊,代言人的意思就是,你是翼琴劍的宣傳人,會為這把劍做出好評和推廣,廣告的意思就是廣而告之,讓更多的人知道,在我的合同裏麵主要指的是錄製的影像。”

“大概明白了。”劍凜櫻點點頭,繼續往下看。

衛宮為了之後有可能到來的降價熱潮,已經提前設想好了退路。

最開始的這一批賣到500萬的劍,他會在劍柄加上一個特地設計的花紋,並且標注好鑄造日期和一個獨一無二的編碼。

所謂物依稀為貴,限量版的獨一把劍,肯定會備受推崇,而且即使以後翼琴劍變得普及的時候,這些最開始的買主也不會由於價格下降而覺得自己受損。

因為他們拿到了原始的有獨一編碼的限量版翼琴劍。

【限量版】這個觀念得普及下去,所以最好是跟劍凜櫻簽訂一個合作契約,沒有誰會比她更適合做翼琴劍的代言人。

不過衛宮大腦裏麵想的卻是另外一番畫麵——

穿著泳裝,露出完美身材的劍凜櫻抱著翼琴劍,貼到耳邊,然後發出一聲嬌喘,“翼琴劍,女人都愛的大寶劍,隻賣500萬哦!”

“喂。你在想什麼呢?”劍凜櫻伸出手來在他麵前招了招。

“啊,沒,沒什麼……”衛宮趕緊擦了擦嘴邊的口水。

“廣告費用將由乙方進行承擔,相關的推廣渠道也將由乙方來尋找和簽訂合作協議……”劍凜櫻一臉嚴肅地看著他,“為什麼全是乙方的職責?甲方的呢?”

“有啊。”衛宮把合同翻到最後一頁,指著其中的一行字道,“我會將既得利益的百分之五分給你作為報酬。”

“不行,太少了。”劍凜櫻不滿道,“就打算你每三鑄造一把翼琴劍,一年下來也最多隻有一百把,500萬一把,你一年的收入也才5個億,我隻分到5%,也就是500萬,這個太少了。”

衛宮嚇得瞠目結舌,沒有想到這個音樂大師算賬還算得這麼清楚。

“已經不少了。”衛宮道,“按照夢劍國的稅法,我還得上交0%的稅呢。等於我自己剩下的也就隻有65%,拋掉成本,其實並沒有多少。”

對於任何時候任何國家來,稅收永遠是財政的保障。

不過對比起現代來,仙劍世界中的稅收製度還相對比較原始,是統一的十稅三的政策,然後對於一些低收入家庭,實施的是低稅製,也就是按照當年的最低人口收成,劃出一條交稅線,低於一定收入的家庭,隻需要繳納固定稅收就行,比如按照今年的受災情況,有可能收入在1000以下的就隻用繳納100塊的稅收費用甚至免稅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