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遺囑很特別。”他說著把草稿遞了過去。
“除了頭幾行,第二頁中間幾句和最後一兩行外,其餘都寫的不清楚,有幾處我還無法辨認出來。”雷彌瑞德說。
“這是怎麼回事?”福爾摩斯問。
“你有何高見?”
“很顯然這些字是在火車上寫的。清楚部分是火車停在站上寫的,而火車在行駛時寫出來的就不清楚了,最模糊部分說明火車正經過岔道。有經驗的專家能立刻斷定這些文字是在郊區一條鐵路線上寫出來的。如果他是用了整個旅程的時間來完成這份遺囑,那一定是一趟快車,快車在下諾伍德和倫敦橋之間隻停一站。”
雷彌瑞德笑了起來。
“福爾摩斯先生,但你所說的跟案子有關係嗎?”
“這正好證明這份由年輕人給我們的遺囑是奧德克先生昨天在乘火車途中擬好的而且其實他不重視這份遺囑。”
“這就是說他寫遺囑的同時給自己開了一張死刑判決書。”雷彌瑞德說。
“難道你是這樣想的嗎?”
“難道你不這樣想?”
“可能,不過我還不太清楚這件案子。”
“不清楚?這件案子是再清楚不過的了,一個年輕人忽然知道隻要有一個老人一死,他就會成為一大筆財產的主人。他怎麼辦?他會不告訴任何人,找個借口於當晚去拜望他的委托人。等到全屋第三者睡覺了,就在單獨的臥室裏把他的委托人幹掉,並焚屍滅跡,然後離開。臥室和手杖上的血跡雖然很少,可能他本想連一滴血也不留下的。因為有了痕跡,他遲早難逃法網,難道這不是明擺著的嗎?”
“親愛的雷彌瑞德,這太過於簡單了。”福爾摩斯說,“你缺乏想象力。如果你能站在年輕人的立場上看問題的話,難道你會挑選立遺囑的當晚去殺人嗎?你難道感覺不到立遺囑和行凶這兩件事連接得如此緊密是十分危險的嗎?還有,你會挑選一個有第三者知道你在犯罪現場的時機嗎?最重要的是你會藏好了屍體而留下自己的手杖來證明你犯罪嗎?”
“至於那根手杖,福爾摩斯先生,我們都知道:一個罪犯犯罪後總是很慌張,往往幹出一些蠢事來。很有可能他不敢回到那間屋子裏去了。再給我一個合理的推測吧。”
“這相當簡單,”福爾摩斯說,“比如說你可以這樣推測一下,年輕人正在看老人給的貴重證券,而窗簾隻放下了一半,這時正好有一個幸運的路過的流浪漢在窗外偷偷看到了這一切。年輕人走了以後,流浪漢偷偷進了屋見到有一根手杖,抓起來便把老人給打死了,焚屍滅跡後跑了。”
“流浪漢燒焯屍體的原因何在?”
“跟你所謂的邁克法蘭這樣做的原因一樣。”
“為了掩蓋證據。”
“流浪漢當然也不想叫人知道出了謀殺案。”
“為什麼桌上的東西沒有被流浪漢拿走?”
“那是字據不是現金,無法轉讓。”
“這樣吧,福爾摩斯先生,你去找你的流浪漢,我關我的年輕人。讓時間來證明你的推測吧。而且,據我們所了解到的情況,字據一張都沒有被動過。凶手根本不用拿走字據,因為他已經是法定繼承人,最終他都將得到這些字據。”
聽到這些,福爾摩斯好像猛地被針紮了一下。“我沒有否認目前證據在某方麵很有利於你的推測,”他說,“我要說的隻是這件案子還有其它存在的可能。如你所說的,時間必會證明一切。再見!今天我可能就會去下諾伍德,看看你的進展如何。”
偵探走了,福爾摩斯從椅子上起來,臉上是那種麵對合他興趣的任務時的那種激動神情。
“華生,我剛才說過,我們首先有必要去布萊克希斯走一趟。”他邊說邊匆忙穿好了他的長外衣。
“為什麼不首先去下諾伍德?”
“在這個有兩件怪事緊密連著出現的案子裏,警察當局把注意力放在第二件怪事上是犯了一個大錯誤,因為它恰巧確實是犯罪行為。但我認為應從第一個事件著手來解釋這個案子,這就要先弄明白那張非同尋常的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