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瑩譯
六點十分,我接到聖路易南區分局打來的電話,稱有人在家中被殺。那天正是我在刑事組,職下午四點到午夜淩晨的班。半個小時後,我趕到凶案現場。那是一幢兩層高的木造房,或許有五十年的曆史了。出來為我開門的是二十五年前和我一起在警校受訓的博丁,房間裏有位身穿茶色外套、滿臉皺紋、大約五十歲的男人,還有一位身穿家常服、肥胖豐滿的夫人,她看起來要比那男人小十歲。
博丁補充道,是查爾斯太太最先發現屍體並報案的。
“在哪兒發現的?” 我問。
“廚房。”
死者是位相當迷人的金發女子,她仰躺在廚房地板上,胸前插著一把切肉刀,刀柄朝上。屍體左邊的地板上,有一隻敞開的皮包,裏麵掉出許多東西;她右邊的地板上,有一把老式的鑰匙。顯然,她從後門一進來,就遭到了殺害,歹徒行凶時,她應該是正把鑰匙放回皮包。
我看了看四周,發現爐子上麵的牆上有個刀架,上麵有好多和凶案所用相似的木柄刀。
刀架上唯一的空格,看來好像正與屍體上的那把切肉刀吻合。
我低頭看著美麗的遇害者,問道:“她叫什麼名字?”
“茱莉?威廉斯,威廉斯太太。她丈夫不住這裏。聽查爾斯太太說,他們夫婦分居已有四個月了,被害人是單獨住在這兒。查爾斯太太還確切地指出死亡時間,說是五點三十分左右。”博丁瞄了一眼壁鍾,“也就是大約一小時零五分鍾之前。她說聽見威廉斯太太回家的聲音,幾分鍾後,就發現了屍體。”
“她知道是誰下的手嗎?” 我又問。
“我想沒有人看見他,因為他是從後門潛逃的。後院由高高的木柵圍了起來,假如他從後巷逃走的話,那道圍欄會遮住鄰人的視線。無論如何,沒有人看見。” 博丁搖搖頭。
我走到後門,從玻璃窗向外瞧。借著夕陽的餘暉,可以看見後院由一道七尺高的寬木條圍欄圍了起來。院子的末端有一個車庫,車庫的後門通向胡同。我試試後門,卻沒上鎖,我信步走上後麵門廊,發現從這兒可以看見旁邊兩家的後門廊,這意味著,如果凶手逃逸時,正好有人在門廊上的話,就可能看見他。
我走下台階,沿一條水泥道走近車庫。院子通車庫的門也沒有鎖,裏麵停著一輛紅色雙座跑車。車的引擎還很熱,說明它停在那兒不會超過一個小時。威廉斯太太似乎是開這輛車回家的。車庫的門對著胡同,它是那種上下推拉的門。我試著推拉了一下,它發出很大的噪音。
我回到廚房,彎腰檢查死者的鞋子。那是一雙粗笨、不很高雅的意大利式鞋子,時下非常流行,為了耐穿起見,鞋跟還釘有金屬鞋掌。 我站起來,轉向查爾斯夫婦,問道:“你們兩家住得多近?隔壁嗎?”
兩人都點頭。麵色蠟黃的查爾斯先生指著餐廳說:“就在那邊。”
我看了看他太太問:“查爾斯太太,是你發現的屍體嗎?”
“是的,”她說,“那時候我先生還沒有下班,他是在警察來到這兒之後,才趕回來的。”
“這麼說,查爾斯先生,你不是直接知道這事兒的?”
“是我太太告訴我的。”
我轉而問查爾斯太太:“你怎麼會那麼快就發現屍體呢?”
“我今天買了一塊桌布想給威廉斯太太看。她平日裏總是五點半準時下班,準得你可以拿鍾來對。她會在五點一刻離開她工作的律師事務所,然後花十五分鍾開車回家,所以我留心聽她的聲音。”
“留心聽?”我問,“而不是留心看?”
她搖搖頭說:“圍欄太高,根本看不見。不過我可以聽見她回家的動靜,因為她家車庫的門開關時聲音很大,然後我還可以聽見她高跟鞋的走路聲。今天,當我聽見她的聲響時,我抬頭看廚房的鍾,準準的,五點三十分。我給她五分鍾的時間脫掉衣服,換上家常服,然後我再過來。”她說到最後聲音有些顫抖。
“當你從那扇小門走進來時,凶手必定剛剛由後門逃出去。那麼你聽沒聽見後門的開關聲,或者是有人跑進巷子裏的聲音,或其他什麼聲響?”我說。
“沒有,我走上後門廊,才要敲門的時候,從窗戶裏看見威廉斯太太仰躺在地板上。最初我沒有注意到她身上有刀,一直到我推開門進去。然後,我差一點兒昏過去。我一清醒,就立刻給警察局掛了電話。”查爾斯太太仍舊搖著頭說。
“你做得不錯。”我說,“我聽說威廉斯太太和她丈夫分居。”
查爾斯太太點點頭說:“你不會以為……”她沒有說下去,我乘機說:“我還沒有想到具體的人。她丈夫是做什麼的?”
“湯姆嗎?他在馬克汽化器公司做事。”
“擔任什麼工作?”
“隻是裝配零件的普通工人。”她吸了口氣說,“他的智商沒有他太太太高,我不明白她為什麼那麼愛他,愛到不願放他走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