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世紀之前,在秘魯的亞馬遜熱帶雨林裏,生長著一種紅色的漿果,當地人把那種紅色的漿果稱之為“狐狸的果實。”言下之意是:那種紅色的漿果雖然看上去像紅色的寶石,紅色的蘋果,但卻不可以食用,當地人認為那個紅色的漿果有毒並把叫它“狼桃。”
在秘魯的亞馬遜熱帶雨林裏,那種叫狼桃的紅色漿果到處都是,十六世紀,英國的一位叫俄羅達拉公爵來到南美洲旅遊,在秘魯的亞馬遜熱帶雨林裏看到了狼桃,那位英國的公爵把狼桃帶回了英國,並把它作為禮物送給了他的情人伊麗莎白女王,自此,狼桃成為了愛的象征,美其名曰:“愛情果”並被廣泛地栽培在歐洲各地的莊園裏成為觀賞植物。
十七世紀,法國的一位畫家也把狼桃栽植在他的莊園裏,並把狼桃畫到他的畫板上。有一天,那位法國畫家想嚐一下狼桃,看他是不是有毒,畫家吃了一個,臨吃狼桃前,把遺書都寫好了,但是幾天過後,那位法國畫家居然安然無恙,於是,“狼桃可以吃”的消息一傳十,十傳百散布開來。
到了十八世紀,意大利一位廚師把狼桃烹飪成熟食,於是,我們知道了:狼桃不僅可以生吃,還可以做熟了吃。
其實,那種原產於秘魯的狼桃就是我們現在經常使用的西紅柿,在我們看來,西紅柿多麼平常,但事實上,西紅柿居然還有那樣一個故事,那樣一個故事居然用了三百年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