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不過,所有這些,留在吳菲的記憶中始終是另外的情形,她執拗地認為,楊小寧隻是“出差”了。雖然時間證明他就從此再也沒有回來,且並沒有發生任何傷亡意外。但這不能阻止吳菲拚命替楊小寧想象出各種難言之隱作為理由,在那些理由中,屬於她的楊小寧根本就沒打算真的離開她。
這想象造成的唯一結果就是令她更加有理由長久的悲慟。
當年吳菲出人意料的悲慟表現令周圍很多人都忍不住津津樂道地預測著她對他釋懷的時間。有人說三個月有人說一年有人說一年零三個月。
當時跟吳菲的同學陳藍藍估計的最長:三年!
那時是1994年秋天,陳藍藍說,等到香港回歸,吳菲也就會把楊小寧給徹底忘了。
陳藍藍也說不上來這事兒跟香港回歸有什麼關係,反正,大凡天下的事,總歸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要等到連香港都回歸了,那她吳菲怎麼也應該讓楊小寧在她心裏灰飛煙滅!
大家都覺得陳藍藍分析的相當權威,一是因為她是吳菲最要好的同學,吳菲常帶著她跟楊小寧一起廝混,因此她對他們兩個人的相處比別人都多了那麼一些了解,更有發言權;二來呢,更重要的是,在關鍵時刻,陳藍藍這麼深明大義,能巧妙地把國家大事件和個人小恩怨如此出人意表地給聯係到了一起,這很了不起!自然誰也想不出什麼反駁的理由。
隻有吳菲覺得相當絕望。
是啊,對於像吳菲那個年齡的年輕人來說,“三年”實在是太長了,簡直就是“一望無際”。
而且,吳菲剛開始遭受失戀的折磨,那是她初次的失戀,當然不能造次,因此被折磨得神魂顛倒。而假設這神魂顛倒的痛感要持續三年!吳菲自認為她對它根本連“想象”的能力都沒有,更不要說是“承受”。
然而,等後來,時間一點點過去,過去了一個又一個的三年,吳菲終於明白,為什麼在成年人的世界裏到後來就隻剩下兩種人:一種是無視痛苦的教訓而盲目宣揚愛的 “藝術家”;另一種是在痛苦的教訓中醒悟而從此拒絕相信愛的非藝術家。
當一個人執意不肯麵對“失去”這個事實時,“失去”就會化成一種極刑;如果正在體驗“失去”的人沒有能力用“藝術”的方式來化解或宣泄的話,就隻能等著自己被那失去的痛感淩遲。
所以,多數識時務的常人到後來都采取了盡量拒絕陷入愛,為的是能夠持續地過上遠離痛的正常的生活。
吳菲也是芸芸眾常人中的一員,所以她選擇的也是這種比較通俗實用的疏解方式——用她的笨拙的辦法刻苦地遺忘著。
遺忘的過程的確不輕鬆,況且,糟糕的是他們之間還有很多共同的朋友。朋友們都不停地在以自己的理解對別人的事情發揮著聰明才智,像林憶蓮那時唱的歌“從朋友那兒聽說……”
誠實點兒呢,要說,“朋友”這勞什子呢,在一個人失戀的時候,還真是挺多餘的,朋友越多,失的就越不那麼痛快!
總之,關於楊小寧的情變事件的內情,吳菲斷續從不同的人的不同講述中聽到各種版本,她運用自己的想象最終拚湊出了一個大致完整的故事。雖然在別人的講述中,仿佛那都應該是她的故事,但同時又像是跟她最無關的一個純粹的故事。
公眾一般都容易同情弱者,被動出局的當然比較有資格當弱者。很多當時他們共同的朋友都擺出一副心懷大義地姿態站在了吳菲這邊。日子不停歇地過著,大家在消遣一個朋友的八卦的同時,也讓吳菲從中得到了應得的消遣。然而,不管贏得了多少表麵上的同情,痛苦總歸是吳菲自己在一分一秒地消受著,跟所有人的失戀一樣,扛、捱、實實在在,沒有任何偏方秘籍。
這個故事綿綿不絕於耳延續了整整十年,等過濾掉各種成見,剩下來楊小寧的情變理由也並沒有什麼離奇之處。那隻是一個連“背叛”都算不上的“移情”。大致是,楊小寧在跟吳菲好了一年多以後,又遇見了另一個女的,各種機緣際會,反正不知怎的,他跟她也好上了。那女的據說是重要機關的一名幹部。分管的好像是當時特緊俏的某金屬分配。吳菲想不通什麼金屬能跟她“情比金堅”的戀愛重要。在她看來,女幹部管的那些,都是離現實生活十萬八千裏的東西,既不能吃也不能玩兒,非要聯係,也最多勉強跟音樂沾個邊兒。顯然楊小寧比吳菲有見識得多。所以,再後來,楊小寧很快做了抉擇,跟這女幹部結了婚。就是在那個結婚前,他跟吳菲說他要出差,說是去的挺遠走的很長。這件事裏,如果非要找個原因讓大家口誅筆伐,也就是,被娶的女子是個女幹部,且手中掌握著在當時能迅速轉化成財富的權利。
“為一個女幹部拋棄平民子嗣”,這是一個能讓所有人都在其中找到“情緒宣泄點”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