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向明鏡高懸,伏跪在我左手旁的這人竟是許歌安排到夢劇場的賬房先生!
他雖然老老實實的跪在那裏,但那雙狡黠的目光卻時不時的、若有似無的偷偷瞄我一眼,嘴角還著一抹一閃而過的幸災樂禍的奸笑。
更重要的是,他並沒有被捆綁,這就說明他不是凶殺案的嫌疑人,確切的說,他此時應該是證人,是證明我有罪的人,證明我是殺害許歌的人。
這怎能不讓我吃驚!
驚堂木響起,按照程序,我跪下然後被審訊,一問一答中時間過的飛快,既然是場陰謀,那這擺在台麵上的審訊自然而然的就成了掩人耳目的走過場,所以所有審訊我的問題都是對我不利的,再加上賬房先生這個證人的補充,一場凶殺案就這麼被荒唐的定案了。
說是荒唐,但也隻是在我看來是如此,其實認定我為凶手也是有據可循的。
按賬房先生所說,許歌從我那走後,回到家就出現了嘔吐現象,當天晚上就死了,後經過仵作驗證,許歌死於中毒。而在他回到家至死亡的這段時間內,許歌是滴水未進,再加上仵作判斷出的中毒時間,所以一切矛頭都指向了我——因為他在我那喝過茶。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雖然我明知這些所謂的證據都是誣陷,但我卻無力反駁,因為這是一條在我看來沒有絲毫破綻的證據鏈,環環相扣,合理合情,有依有據。由此可見,策劃這場陰謀的人絕對不簡單,而他的意圖也很明顯,就是要弄死我。
可笑的是我到現在都不知道我得罪了誰,而他又為何要策劃一場這樣幾乎完美的針對我的陰謀。更可笑的是許歌這樣一位黑~道大佬,竟然成了一枚棋子。
當然了,雖然“證據確鑿”,但我卻並沒有承認自己是凶手也沒有在被一手操作過的認罪狀上簽字畫押,所以這個所謂的荒唐的定案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隻不過,讓我意外的是在我惶惶的否認之後,堂上高官並未對我用刑,強迫我認罪並簽字畫押,隻是將我先行關押,他日再審,這就讓我有點搞不懂了。
如果真的如我猜想,這是場針對我的陰謀的話,他們應該逼我認罪,立刻將此案了結,以免夜長夢多,可一句“他日再審”無疑會留下一個不可知卻有各種可能的結局。
難道是我多疑了,猜錯了?
不對!除夕之夜,一個高官不在家陪家人吃團圓飯,卻空降到臨淄來連夜審案,肯定不會簡單的因為死者是一名黑~道大佬,而且從時間和路程上判斷,這位高官的到來應該是在許歌死前就已經動身啟程前往臨淄了。
再加上我之前的猜測和賬房先生那一連串像是早就準備好了的證詞,都說明著不可能是我多疑,也不可能是我猜錯了。
退一步講,如果堂上高官的“他日再審”是因為知道我有奇王令牌傍身而不得不做出的決定,這也說不通。
我在青州的時候,陰差陽錯的協助奇王破獲了單家的走私鹽案,這件事是滿城皆知的,所以我跟奇王私下裏的交情也就不是什麼秘密了,雖然奇王在給我令牌的時候並沒有青州府的官員在場,但這事肯定是包不住的,畢竟我用過令牌調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