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越獄計劃(2 / 3)

有的把乳白液體噴到別人的屁股上,有的抹到別人的臉上、被子上、衣服上。

深更半夜為此發生了四起打架事件。王所長一口氣關了4個小號,4個加戴腳鐐,才算把事情平息下去。

自從聖林不再指望能夠從正常的法律程序得到清白以後,他就下定決心越獄。

盡管自己身手不凡,聖林仍然清醒地認識到,這是個艱難的任務。

興陽市看守所素以管理嚴密,戒備森嚴著稱。

許多本省甚至外省的重大案件嫌疑人,都關押在這裏。據說,近十幾年來,隻發生過兩次未遂越獄事件。

一次是剛出監室,還沒有出第一包圍圈,就被製服。

另一次,雖然到了大牆下,但是,被牆上瞭望的保安部隊哨兵當場擊斃。

至今,這兩次事件的圖片和文字說明掛圖,還貼在看守所每個監室的牆上,用以警示、震懾在押人員,不要輕舉妄動。

當然,從法律和看守所的角度,這不叫越獄,而是有一個專有名詞:脫逃。

脫逃也好,越獄也好,第一關,就是要走出監室。

號門一般有兩道鎖,一道是明鎖,一個大號掛鎖。一道是暗鎖。無論明鎖暗鎖,沒有看守所的專用鑰匙,是打不開的。

況且,號內隨時都有20多人,在眾目睽睽之下,沒有卡看守來提,而是強行破門而出,即便是關了一群豬,也知道這是越獄。

就算你平時在號裏人緣再好,威信再高,給人的恩惠再多,再能打,此時,也不會有人配合你。

配合你的人,將受到牽連並且極有可能被加刑。而舉報或者製止你的人,是立功。要得到從輕或減輕處罰的獎勵。

平時吃吃喝喝,打打鬧鬧,這類事可以不計較太多。但涉及到刑期這種事關自身重大利益的事,每個人都是立場分明的。

所以,破門而出,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即使出了門,也是走廊,一個走廊的兩側,都是一個監區,走廊出口,則是監區的大鐵柵欄門,仍有警察值守。

這些看守,一般多是資曆較淺,血氣方剛,急於建功立業的新入行警校畢業生擔任。

要過此關,就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警察手裏的衝鋒槍,二是比號門更加堅固的大門。

門有兩個,分為A/B門,兩個門不能同時開,隻有一個關上了,另一個才能打開。

第三關,是各監區共用走廊的出入大門。仍有警察持槍看守,此門,至少兩個警察,且多了安檢門,需刷卡並輸入密碼來開門。

如果是正常出入,比如提審或是律師會見,會有管教提帶,經過保安部隊崗哨允許後,進入提審室。

提審室中,有個鐵籠子,鐵籠子中,有個鐵椅子,鐵椅子上有鎖。

鐵椅子上的鎖,鐵籠子上的鎖都鎖定之後,管教退出,辦案人或者律師與你隔籠而談,中間至少有2米到3米的距離。

提審完畢後,再由管教原路帶回。

一路上,從號內,到走廊,關卡,審訊室,全程均有監控,沒有一點死角。

案情輕的,提出時加戴手銬。案情重大的,象聖林這樣的,平時在號裏,腳鐐都時刻不離,提出時,不僅腳鐐不能卸下,還要加上手銬。

如果是法院開庭,或者是辦案單位需要帶嫌疑人指認現場,這時就需要把人帶出看守所。

這還得經過樓口的一道關卡,此道關卡,仍有警察把守,A。B門、刷卡、安檢的防衛措施。

出了這道門,就是最後一道門了——看守所的大門。

此道關卡,由警察和保安部隊聯合看守。程序與此前的關卡差不多,隻是保安部隊戰士更多一些。

從號門到看守所大門,全程監控,整個過程中,隻要發生異常情況,立即會發出警報。

一分鍾之內,第一批增援力量趕到,兩分鍾之內,第二批增援力量趕到。

這套應急預案,每隔一段時間,就會進行一次演練。用快速,有效、得力等詞來形容,一點兒也不為過。

號裏的窗戶也是粗重的鐵柵欄。即使破窗而出,還要翻越其他樓體才能到達外圍。

就算監控室的人全都偷懶,沒有在監控屏幕上發現你,當著號裏20多人的麵,或者在空地上,也隨時可能引發警報,不被發現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況且,還要麵對看守所的高牆電網。

大牆至少有5米多高,牆腳,是深寬各達2米的隔離溝,附近沒有任何攀援物。

牆上是12萬伏的自動感應蛇腹形電網,不用說碰上電網,就是接近電網一米左右的距離,電網就自動引發放電,足以將人擊昏燒焦。

大牆上,每隔不遠,就有一個保安部隊崗哨,一天24小時不間斷巡邏、瞭望。

別說爬牆,隻要超越牆下的警戒線,就可以開槍射殺。

如果越窗不行,那麼,象《肖申克的救贖》裏說的那樣,在牆上挖洞越獄行嗎?

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是,得解決一些先決條件。

比如,用什麼挖的問題。每個在押人員進入號內,都得經過重重搜身,凡是硬器、銳器、現金、繩索、棍棒、手機等危險品,違禁違規物品,都不允許帶入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