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對策(2 / 3)

雖然在許多地方這種配備方式已經是慣例,但真正落到自己頭上時,他還是很高興。

以後就是貨真價實的副市長了,雖然還不是市議會常委會這個興陽權力核心中的一員,但畢竟離這個圈子又近了一步。

況且,稱呼上的變化還是讓人感到很舒服的。

以後就是馮市長了,雖然是副的,但哪個不知好歹的人會故意較真兒,非得叫“馮副市長”?

馮四海在肖軍開槍後的第一時間就收到了報告。

由於禪一師太和青寧事件的經驗和教訓,他的反應也絕不遲鈍。他立即前往法院,想去了解詳細情況。

當他看到有許多記者在場時,他意識到了不妙。他沒有下車,命令司機立即調頭,飛快地離開了。

在路上,他心裏反複盤算著此事的利害關係。

雖然是肖軍開的槍,但肖軍是法院借去幫忙的。聖林案的管轄權現在在法院的手裏,法院是事件的主體,即使有所牽連,中間還隔著律政司這道防火牆,有問題也栽不到我警察局的頭上。

不過律政司、法院是獨立機構,警察局可是市政廳的組成機構,陳議長那邊我可以裝糊塗,當一回縮頭烏龜。但韓市長和常務副市長那裏還是要事先打個招呼,以免以後被動。

律政司司長封天倫,也在第一時間接到了羅亦彤通過程玲娜轉來的事件報告。

“又是聖林,這回可夠劉北馳喝一壺的。”

馮四海被禪一師太和戴青寧事件弄得焦頭爛額,封天倫是清楚的。這回又輪到了劉北馳,這讓封天倫感到有些僥幸。

幸虧沒有我律政司多大事兒。

在司法三家中,警察局手握行政權力。其下轄的車管、交管、治安、特種行業、經偵、刑偵、戶政、出入境等都是實權部門。擁有行政許可、處罰、偵查等權力,所以,警察局可以算得上是油水部門。

法院擁有審判權、裁定權、執行權,也是個油水部門。律政司屬於法律監督部門,理論上權力很大,可以監督製衡警察和法院兩家,但由於種種原因,這種作用並非總是能發揮出來。實際上,卻是這三家中最弱勢的。

“也該讓劉北馳這老小子吃點兒苦頭了。”

封天倫幾乎有些幸災樂禍了。

不過,他仍然不敢掉以輕心,還是找來幾個副手和起訴處處長程玲娜來商討對策。

,所謂的的對策,其實就是怎麼在此次事件中撇清自己的責任。

馮四海和封天倫都想置身事外,但陳長江沒有讓他們如意,把兩人招去了。

此時,已經是晚上10點多了。

今天下午2點時,興陽市法院發布了官方消息,公布了聖林越獄事件的有關情況。盡管速度不算慢,但還是滯後了。

上午事件剛剛發生,各路媒體就在第一時間發布了消息。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法院的新聞發布後,不但沒有起到正本清源,以正視聽的作用,反而像沸水加柴,激起了更大的反應。到處是一片質疑聲音。

其主要焦點如下:

1、聖林到底是否構成犯罪?

2、因為一個聖林,為何接二連三引起這麼多的事件?聖林案是否另有隱情?

3、在重兵看守的情況下,聖林到底是如何脫逃的?誰應該為此負責?

4、按照法院的說法,聖林是疑似劫持法警做人質,但是,據現場目擊者上傳的視頻來看,聖林反倒是救警察的。真相到底如何?

5、警察到底有無必要開槍?

從當時的情況看,無論聖林是否挾持警察,槍擊聖林都不是恰當的選擇。就算聖林是個罪犯,死不足惜,但豈不連同警察也一同摔死?

6、為何沒有第一時間叫救護車?而是由家屬叫了救護車?

此時法院還沒有宣判,如果聖林無罪,豈不是一個無辜的人冤死?

就算聖林有罪,在失去反抗能力的情況之下,也應該先救人。開槍是否有殺人滅口之嫌?

……

馮四海到達時,封天倫、劉北馳等人已經到了。隨後,陳長江,韓玉成一起走了進來。

陳長江也不繞圈子,直奔主題。

“這個聖林可真是不讓我們安生啊,看來,興陽這回又要大大地露回臉了。”

“信息時代,資訊社會,這也正常。”韓玉成插話道。

“是啊,韓市長說得對,信息時代,資訊社會。我們也得與時俱進,不能老是被動應付。”

“劉院長,不是我說你,你那個新聞稿,短短幾十個字,含含糊糊,語焉不詳,連我看著都不是那麼回事,怎麼能夠使公眾信服?”

“這裏有份材料,各位好好看看,議一議,各抒己見。”

陳長江示意秘書把材料分發下去,點了一支煙,等著眾人看材料。估計大家看的差不多了,他掐滅了煙,開始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