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越獄計劃(2 / 3)

加上聖林的特戰隊背景、比亞灣和比亞沙漠救人的經曆,各種元素加在一起,故事的驚險、刺激、神秘、懸疑就如同一部電影大片,在每個看守所在押人員的腦海裏反複播放。

於是,聖林成了他們心目中的英雄,而大蓋帽們則成了小醜。

湯文靜雖然不認為大蓋帽們都是小醜,但卻發自內心地認為:聖林是個英雄。

每個人都有英雄情結,即使罪犯們也是如此。

無論是看守所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是監獄裏的罪犯,當他們看警匪劇時,都會忘了自己的身份,和法外的普通觀眾一樣,站在警察的立場上,對警察的勝利和匪徒的失敗感到高興。

他們的審美取向和普通人毫無二致,都是希望正義戰勝邪惡,這是個很奇怪的現象,但事實又確實如此。

湯文靜的二審判決已經送達,結果是駁回上訴,維持了一審的死緩判決。無論他對這個結果服與不服,下一步都要進入執行程序。

也就是說,他很快就要從看守所送到監獄去服刑了。

何時送,沒有一定之規,一般要湊夠數,少則數人,多則十幾人或是數十人不等。

一般情況下,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可以在看守所服刑,其他的則應該到監獄服刑。

象湯文靜這樣的,毫無懸念,注定會送到監獄去,而且是關押重刑犯的高等級戒備監獄。

湯文靜也曾經計劃過在看守所越獄,但沒有找到機會。

聖林越獄事件發生後,看守所的管理更嚴格了。他呆在看守所的時間也不會太久。再想在看守所找機會,幾乎沒有可能了。

以後,隻有在押運途中,或是新入監監獄,或是將來的服刑監獄中找機會了。

湯文靜雖有些失望,但並不氣餒。

聖林有機會,他就有機會。

如果聖林被判有罪,很可能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果送到監獄,那就很可能和自己分到一個監獄。

那樣,就從看守所的難友變成了監獄的獄友。

兩人在看守所相處得挺好,又都有越獄的打算,將來未嚐不可以合作。

所謂魚找魚,蝦找蝦,你是什麼人並不重要,關鍵是你和什麼人在一起,你的圈子是什麼。

湯文靜相信,和聖林在一起,對自己絕對有好處。剩下的問題是:如何取得聖林的信任,讓聖林接受自己。

湯文靜的老婆趙文來接見了。

與在監獄的罪犯不同,在看守所裏,如果在押人的生效判決沒下來之前,是不允許家屬與在押人員見麵的。

即使是寫信,也要經過管教的檢查,不涉及案情後,才允許寄出。其目的就是為了防止串供或者掩蓋犯罪情節、證據等行為。

生效判決下達之後,案件的訴訟程序結束,無論被告人服與不服,都要進入執行程序,或者留在看守所,或者送到監獄去服刑。

此前的所謂探視,隻是送錢送物,既見不到人,也說不上話。

現在雖然能見人,也能說話,但也隻是隔著玻璃窗見麵,通過內部電話通話,就像電影裏演的那樣。

通話時,有警察實時監聽,如果發現有違反規定的通話內容時,警察可以隨時掐斷通話。

一般情況下,隻有近親屬才允許接見。

所謂近親屬,是指父母、妻兒和兄弟姐妹等。

當然,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湯文靜的這次接見就是如此。

不僅老婆來了,小姨子、父母、嶽父、嶽母都來了。當然,趙文是花了2000金幣才得以讓這些人都能夠進來見湯文靜的。

湯文靜混了一輩子社會,看守所、監獄幾進幾出,趙文也跟著得到了足夠的鍛煉。對看守所和監獄的明規則、潛規則都了然於心,自然知道如何與警察們打交道。多帶幾個人進來接見這種事情,對她來說,簡直就是小菜一碟。

十年前,趙文曾經有過與湯文靜在看守所醫務室上床睡覺的經曆。他們的兒子就是在那次懷上的。

那次,湯文靜因為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這個刑期很短,以至於他曾經懷疑兒子到底是不是自己的。

因為那次從他進去之前到最後出來,前後一年多時間,隻有在看守所那一次關係。

結婚兩年多加上結婚前兩年多,前後四五年時間都沒懷孕,偏偏在看守所一次就懷孕了,湯文靜對此產生懷疑也實在不奇怪。

其實,就連趙文自己也感到奇怪。

她發覺自己懷孕後,曾經懷疑這個孩子是看守所的醫生老王的。因為為了能讓湯文靜和自己見上一麵,趙文在前一天剛剛和老王睡了一宿。

老王不缺錢,對趙文試圖用錢收買他的打算絲毫不動心。

但他最後還是動心了、讓他動心的是趙文妖冶的神態和豐腴的身體。

於是,趙文用自己的身體換來了一次到看守所醫務室和湯文靜見麵的機會。

後來,當趙文找到老王要求他為自己肚子裏的孩子負責時,老王卻堅決地否認了那是自己的種。

因為他清楚,自己的精子成活率極低,不可能導致趙文懷孕。

當時,湯文靜就在看守所裏的服刑,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老王甚至以體檢為名,抽了湯文靜的血,自己花錢帶趙文去做親子鑒定。結果證明孩子確實是湯文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