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家輝公司的律師、及公司保安主任,是在12樓人員趕到之後不久,也相繼到達了現場,後邊的事情,羅家輝就交由律師與警方溝通保安主任則先行上樓與張飛龍彙合。
律師最後和警方達成的意見是:警方如果有事需要和羅家輝等人做進一步溝通時,通過律師進行聯係趙星在此事處理完結之前,不得離開美利堅。
當這邊事情處理完畢、警車也都離開後,律師在與羅家輝單獨溝通幾句之後,也隨即離開。
在羅家輝等人進入樓道內之後,道路另一邊停著的那輛小轎車也隨後開車離開當小轎車行駛之後,車上的女子問開車的男子道:“聽到什麼有用的信息沒有?”
“沒有。”
羅家輝在回到1樓後,對在場的幾人說道:“看樣咱們是被賊惦記上了,以後得加強防範措施。”
張飛龍和於德利在公司安保主任的配合下,又檢查了一遍羅家輝辦公室的報警係統,接著又檢查了一遍公司內的防盜報警係統,一切正常這之後,安保主任離開公司回家。
羅家輝則是又回到辦公室內工作了半個小時,才回到宿舍準備休息。
也是在周三臨晨,那個黑衣人在律師抵達後,向警方承認:這次是在絡上接手的雇傭委托,去那個指定公司的指定辦公室進行資料竊取雇主要求得到電腦內的拷貝資料、或者直接提供該辦公室的電腦,並要求得到該公司商貿合同原件或複印件文本資料。
按照黑衣人交代:提供電腦內的拷貝資料費用是1萬美金,提供電腦的費用是2萬美金,兩樣都提供時,費用累加。提供本年度合同原件時,每份1萬美金,提供本年度合同複印件時,每份3千美金提供往年度合同原件時,每份5千美金,提供往年度合同複印件時,每份1千美金同一合同內容的原件和複印件,報酬費用不累加。
雇主支付預付款1萬美金定金,不論成功或失敗,此定金雇主將不再討要,但如果黑衣人意圖欺騙雇主,雇主將會對其進行追責至於其它的酬勞,雇主將按收獲的資料份數進行結算付款。
黑衣人是在上個周六的晚上得到這份雇傭委托的,委托谘詢是直接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了黑衣人的絡郵箱,具體事宜是黑衣人隨後與對方通過絡郵件商定的。
而對方支付的定金,也是采取的現金支付方式至於定金的交接,則是被粘貼在某公園內指定的休息座椅下邊,黑衣人是在指定時間到達該指定座椅的所在,然後取走了被裝在牛皮紙袋內、並粘在椅麵底部的現金。
關於目標公司的基本情況,雇主向他提供有基本資料,並要求他必須在本周的周四之前完成任務。
按照雇主和黑衣人的約定,其所獲得的拷貝資料,被要求發往一個絡上的雲盤而其竊取的實物交貨方式,需先向該雲盤內發送得手信息後,等待雇主的進一步指示。
周三臨晨,警方在做好了監控追蹤措施後,向對方指定的雲盤發送信息:“電腦資料沒有得手,合同資料獲得若幹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