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無意違規
有些物業業主在裝修過程中,忽略了自身對聘用裝修人員的監管,致使裝修人員不時產生一些違規行為。當物業管理人員出麵勸阻或製止時,若能做到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絕大多數物業業主一般都能虛心接受,及時整改;但若物業管理人員方法簡單,態度惡劣,就會激起物業業主心理上的逆反,引發雙方間的糾紛或衝突。
三、裝修違規衝突的案例
【案例一】為了增加新家的安全係數,陳先生違反了與物業的約定,給新家裝上了防盜網,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市中院審結了這起案件,支持物業要求業主拆除陽台防盜網、恢複原狀的訴請。
2005年4月,陳先生拿到了自己在某小區置下的新房。交接房時,陳先生與管理小區物業企業簽訂了《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約定禁止業主在陽台或露台安裝防盜網,或以其他形式封閉陽台,如需安裝防盜網,也隻能選用隱形防盜網。2005年10月,陳先生在向物業企業提交的《二次裝修申請表》和與物業企業簽訂的《承諾函》中,都表示按約定裝修房屋。但後來,陳先生裝修陽台時采用了可封閉性玻璃,物業企業多次勸阻,並委托律師和陳先生交涉,要求其拆除玻璃窗,將陽台恢複原狀,但都未果。於是該物業企業以陳先生違反《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約定和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陳先生辯稱,陽台的產權是其個人所有,他有權決定如何使用陽台,並且自己的房屋在一樓,安裝玻璃窗是為了提高防盜係數。物業企業隻是業主委托的管理者,不應該限製業主所有權使用。而物業企業認為,他們製定了詳細的安全防範措施,並配有閉路監控進行防盜。
業主是陽台所有者,但安裝玻璃窗違反了先前的約定,同時也破壞了小區外觀整體立麵。法院經審理認定,陳先生違反了《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約定和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遂判決其在指定期限內拆除防盜窗,恢複原狀。(案例摘錄節選自福州新聞網)
解析與啟示:從諸多相類似的裝修案例來看,裝修違規衝突與物業業主對有關裝修的法律規定知之甚少和個人權益沒有約束地人為擴大有著直接的關係,這就要求物業企業在物業業主裝修前,要耐心細致地做好有關裝修的法律規定的宣傳解釋工作,並加大裝修的監管力度,隻有這樣,才能在發生裝修糾紛或衝突時,提供有利的免責證明,同時,還能最大限度地減少物業業主的裝修損失。
【案例二】蘭州市某物業企業管理人員為拆除業主家陽台上的窗戶,組織人員搭梯子進入二樓業主家,業主見狀拿起菜刀,讓物業管理人員離開,為此,雙方發生衝突,業主被物業人員所帶領的安防人員打傷。
當記者趕到事發地某住宅小區21號樓3單元201室時,看到該住戶家陽台的一扇玻璃已經破碎。女主人李女士告訴記者,當日上午10時許,他丈夫陳先生外出,自己還沒起床,突然,她聽見陽台上有響動,便穿著睡衣去查看,隻見七八個男子已經從陽台上翻進客廳。其中一人告訴她,他們是蘭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屬分公司的,現在要強行拆除陽台上的窗戶。此時,從外麵趕回的丈夫要求他們出去,沒想到遭到七八名安防人員的暴打,暴打後,還將丈夫扔在了大門外。她立即撥打110報警,後在警方的督促下,物業企業的人才將丈夫送往醫院。眾多住戶表示,他們都看到了安防員動手打陳先生的一幕。而就陳先生砍人一事,李女士說,當時很多人闖進他們家,她丈夫拿刀逼他們出去,是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的正當防衛,但絕對沒有傷人。
就此事的起因,蘭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屬分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小區本來要統一安裝陽台窗戶,但有些住戶卻私自安裝了陽台窗戶,影響了小區的美觀和整體效果,為此,小區在21日向住戶發放了限期三天拆除的通知單,但他們仍沒有拆除。這位陳先生拒不配合拆除工作,還將他們關在了門外,於是物業隻好找來梯子強行拆除。幾名住戶告訴記者,他們在購房時小區的陽台就沒有封閉,為了阻擋戶外的灰塵和風沙,在征得某建設指揮部同意的情況下,有十幾家住戶安裝了陽台窗戶。但是,某建設指揮部卻在沒有向住戶征求意見的情況下,要統一安裝窗戶,並且價格昂貴,需要3000多元。眾多沒有安裝陽台窗戶的住戶紛紛表示,建設方統一安裝窗戶要價高,他們希望自己安裝。(案例摘錄節選自物業律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