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目前在物業管理行業存在著行業行為不規範、業主維權方式偏激等諸多問題和矛盾,由此引發的糾紛與衝突也此起彼伏,延綿不斷,但這些問題和矛盾都有其滋生的合理性與必然性,是物業管理行業成熟發展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並在一定時期內持續存在。關鍵在於如何正確麵對和研究,如何預防和化解。
第一節 預防衝突的原則
一、自責自糾原則
物業衝突一般都源於物業企業與物業業主之間的矛盾和糾紛,這些矛盾和糾紛的出現或產生,不論從哪個角度講,物業企業都有責任和義務主動地予以妥善處理和化解,這是由物業管理與服務的特性所決定的。為此,無論是矛盾與糾紛,還是由此引發的衝突,作為提供管理與服務的一方,物業企業首先要從自責的高度,認真反省和檢討自身應承擔的過失責任,切忌“一推二六五”或是尋找各種理由和借口狡辯或搪塞,使矛盾與糾紛人為地複雜化,並造成矛盾與糾紛升級,促使雙方矛盾與糾紛向激烈的對立衝突方向演變。其次,在雙方矛盾與糾紛中,若物業企業確實存在著明顯的過失責任或是雙方都有著過失責任時,物業企業應嚴於律己,以勇於改正錯誤的“魄力”和磊落胸懷,立即予以明確的表態,該賠禮賠禮、該賠償賠償,切忌不做讓步和妥協,使雙方陷於無謂的爭鬥和扯皮中,人為地造成矛盾與糾紛的擴大化。最後,物業企業的自責自糾,不是一味地息事寧人、遷就妥協。實際上,對諸多物業矛盾與糾紛的形成,物業企業並無明顯的過失責任。為此,堅持自責自糾原則不是以犧牲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交換條件的,物業企業必須對此有著清醒的認識。
二、寬容理解原則
物業區域內的矛盾和糾紛,使物業企業和物業業主都深陷其中,傷神費腦,欲罷不能。為此,作為物業企業首先應有廣闊的心胸,寬宏大量、開朗豁達、謙恭禮讓、不計小過、容人之短,要有較強的心理承受力和處事忍耐性;對物業業主在維護自身權益時所產生的一些偏激甚至出格之舉,應有較強的自控力和克製力,控製好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多一些寬容,少一些計較,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埋怨,多一些釋懷,少一些報複,心平氣和地尋找多種渠道,努力搭建矛盾與糾紛“軟著陸”的平台,把矛盾與糾紛化解於激化之前、爭執之初,避免物業區域內的正常秩序和氛圍遭到人為的、無謂的破壞;一切從大局著眼,一切以和諧為重,避免矛盾與糾紛發生可持續的滋生和蔓延,為雙方間矛盾與糾紛的解決鋪墊下一個良好的、平和的互動基礎;切忌受對方偏激或出格言論行為的刺激,造成自身心理或心態的失衡,並導致或引發自身情緒上、行為上的失控。為此,強化物業企業及成員思想、行為、語言上的自律,促進思想認識和思想境界的逐步提高,不斷增強自我約束、自我控製的能力,是物業企業及物業從業人員把握貫徹“寬容理解原則”必須具有的心理素質之一。
三、防微杜漸原則
物業管理的防微杜漸是指在物業糾紛或衝突處於萌芽狀態之時就加以製止,不使其發展和蔓延。為此,物業企業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做好以下幾個方麵的工作:一是超前預測。要根據物業糾紛或衝突的形成原因、發生規律、觸燃媒介等,事先進行科學的、客觀的預測和分析,總結出其發生規律和發生特點,並以此為基礎,做出正確的判斷,製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從預防的角度,掌握和控製物業糾紛或衝突的主動權。二是超前防範。從物業管理實踐看,任何物業糾紛矛盾和衝突的產生,都與物業管理各項工作展開或各種事務處理的不規範,有著直接的關聯,為此,物業企業在經營和提供管理與服務的過程中應做到“五個規範”:即經營的規範、管理的規範、服務的規範、言行的規範、舉止的規範。這是解決物業區域內的各類矛盾和糾紛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三是超前化解。任何形式的物業糾紛和衝突的產生,都會不同程度地給轄區秩序、社會秩序、工作秩序以及生活秩序帶來混亂,甚至誘發或滋生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為此,無論是物業企業還是物業業主,都應樹立在萌芽狀態之中解決雙方糾紛和矛盾的思想理念,都應在法律規範的界定框架內,嚴格把握自身行為舉止的尺度,“公正、公平、公開”地處理彼此之間的糾紛和矛盾,這是化解物業糾紛和衝突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