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衝突的化解(3)(1 / 3)

3.自律性

物業衝突的自律是指物業企業及其員工無需借助外力的自我控製和自我約束的能力。從對各類物業衝突案例的分析看,撇開物業業主的因素不談,許多物業衝突的生成均與物業企業及其員工缺乏自律能力有著直接的聯係。為此,物業企業應對企業及其員工的自律能力予以高度的重視,並應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麵的工作:

一是思想上的自律。當前,社會上存在著一些不良思想和認知,都會給物業企業及其員工的思想帶來不良的影響和衝擊。為此,應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和方法,幫助物業企業及其員工從思想上建立抵禦誘惑誤導,防範心理失衡的壁壘與堤壩,為衝突的預防和化解打下一個良好的思想基礎。

二是經營上的自律。有些物業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經常出現經營違法違規的行為,如侵犯物業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履行合同約定、管理服務無為等,這些都是引發物業衝突的重要原因之一。為此,要想有效避免各類物業衝突,提升物業企業的自律能力至關重要。

三是行為上的自律。在物業管理過程中,有些物業企業的員工在履行管理與服務職責時,缺乏起碼的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意識,表現為管理鬆弛、服務低劣,甚至還產生一些極為惡劣的反社會行為,為此,要想有效避免各類物業衝突,必須注重企業的員工自律能力的有效培養。

三、調控

調控是一種技能,主要是指物業企業運用具有一定“含金量”的調解和控製技巧,對物業區域內出現的各類衝突進行協調、控製和化解,盡可能地降低物業衝突的強度和力度。實施調控的技巧有很多,這裏著重介紹以下幾種實用的調控技巧:

1.以“退”求進

兵家作戰,退退進進以為常勢,退進取舍由作戰發展態勢所定奪。這一兵戰規則也同樣適用於解決物業衝突雙方的爭端。當物業企業與物業業主雙方衝突形成和爆發之時,衝突雙方一般在理智上都處於失去控製的邊緣,在情緒上則處於極度亢奮的狀態,此刻,衝突雙方任何形式的接觸,對雙方衝突的化解,均不會產生任何的積極意義或實質效果。為此,根據物業管理特性對物業企業角色與身份的界定,這時候就要求物業企業應主動先退一步,避開對方的鋒芒所指,盡可能地緩解和打破雙方對峙的僵局,避免無謂的紛爭,也可適情做一些不失原則的讓步。如先滿足對方要求中合理的部分,然後再對其他的進行商榷和協調,這樣可以逐步縮小雙方的矛盾和分歧的範圍,有效緩解雙方衝突的強度和力度,不使雙方衝突的態勢繼續惡化。然後,再靜觀其變,尋求有效化解的途徑和方法,這樣可以使物業企業在置身雙方衝突的過程中先聲奪人,抽身而退,變被動為主動,為今後調解雙方衝突留出較大的回旋餘地和回旋空間。

2.適“度”而止

物業企業與物業業主發生衝突時,即使占了理、得了理,也不能夠趾高氣揚、“不可一世”,要懂得得理讓人,對物業業主仍要保持始終如一的真誠、尊重和友好,做到得理不無情,得理更重情,不要得寸進尺毫無道理地“窮打猛追”,否則,就失去了在物業業主之間建立可持續和睦關係的支撐和基礎;如果物業企業在衝突的過程中虧了理、失了理,則要懂得輸理認理,應冷靜、客觀地麵對現實,向物業業主表達自己真誠的歉意,勇敢地承認自己的過錯或失誤,並采取積極有效的補救措施,挽回給物業業主造成的不良影響或損失,以換得物業業主的諒解與寬容。

3.化“敵”為友

物業企業與物業業主之間出現的各類衝突,雙方之間並沒有根本的利害衝突,這恰恰是雙方衝突能夠有效化解的基本前提。而既然沒有根本的利害衝突,無論物業企業還是物業業主也就都沒有必要人為造成雙方間“勢不兩立”的敵對狀態。隻要雙方以“雙贏”的理念為指導,通過平等友好的相互磋商,用合法途徑維護各自的利益或權益所在,這些矛盾和糾紛都是不難解決的。這就要求雙方在追求建立和睦、持久的合作友善關係的最大權益目標實現過程中,學會均衡權益,懂得互惠讓利,明白“讓小利是為了求大利,爭小利則易失大利”的道理,這對解決雙方間的衝突分歧,都是有著極大幫助的。當然,讓利不是無原則、無條件地讓利,如何讓利,讓利尺度怎樣,以及讓在何處,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把握。通常,物業企業與物業業主在均衡權益、互惠讓利的過程中,事前各自都會確定互惠讓利的預期目標位,並分出最高、折中、最低三個級別,在雙方洽談時,彼此都在追求最高,確保最低,但由於折中目標位是雙方在互惠互利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互作妥協,達成某種平衡後取得的,容易被雙方所接受,故有較大達成一致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