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種想法並不是正確的。我們要弄明白抵押住房保險的承保範圍。因為這項保險所承保的是按揭購買的房屋,我們買房後所進行的裝修、改造或購買的家具和其他財產都不在保障財產的範圍內。這就告訴我們,我們的抵押住房保險隻保的是房子,倘若發生了事故,房屋的裝修、室內的家具家電等家庭財產如果受到損失,這些是不會得到保險公司賠償的。而且對於房屋的賠款,我們買房人也不一定能全部拿到。這是因為在抵押住房保險中,銀行是第一受益人,所以保險的賠款會先打給銀行,當銀行扣除貸款人的欠款後,如果出現剩餘,銀行才將剩餘的部分劃給貸款人。這就證明,抵押住房保險並不能完全化解家庭財產風險。
所以,如果我們購買了抵押住房保險以後,依然應該對自己的家庭財產進行投保。投保的財產應包括房屋、裝修、家具、家電、衣物等各類家庭財產。在投保家庭財產的時候,我們可以將房屋的保險金額適當減少一點。因為這個保障在抵押住房保險中已經有了。有了這樣的保障,如果發生了保險事故,那麼大部分的損失我們都可以從保險中得到補償。
在投保家庭財產保險的時候,很多人都會產生這樣一個誤區:不明白保險金額和保險價值,所以往往會在獲賠的時候產生誤解。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合同中確定保險保障的貨幣額度,也就是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投保金額。一般情況下,如果投保的金額越大,那麼獲得賠償的金額越大。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本身的實際經濟價值,這個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共同在合同中做出清楚的說明,也可以根據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而確定。通常來說,保險金額都是根據保險價值來確定的。例如,一台電冰箱價值3000元,在簽訂保險合同的時候,我們就可以將電冰箱的保險價值定位為3000元,而實際上我們隻給電冰箱買了2500元的保障,那麼2500元就是保險金額。
保額高但賠付不一定高
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會有人產生這樣的想法,“如果我為自己的房子多花些錢買保險,投入的錢越多,這樣就能獲得越多的賠償。假設一份保單保額是20萬元,我買10份,這樣總保額就達到200萬元了,這個金額比我買房子的錢都多,所以如果出事,我就可以從中賺點。”事實上,這種觀點是完全錯誤的。
雖然說我們所交的保費越多,獲得賠償的額度就越大,但是財產保險所遵從的原則是損失補償,並不是全部遵從投保額。保險公司在理賠的時候,都是根據投保財產的價值、投保金額和損失程度這三個因素來確定賠償金額的。倘若我們的投保額比財產的實際價值高,那麼在獲得理賠時,超出的部分是沒有作用的,保險公司不會對超出的部分進行賠償。比如,我們的房子總價值為100萬,當出現了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我們獲得的賠償最多也就100萬,即使之前買了200萬元的保險,超出的保額都是無效的。
另外,家庭財產的保險通常都是分項承保、分項理賠的,財產的種類不同,保額也不同。有一些家庭財產的保額比較難確定,而且當保險事故發生之後還可能會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比如現金、首飾等等。通常情況下,為了避免這些事情的發生,保險公司都會為這類保險財產單獨設定保險金額,但這類保險金額都不會很大。而且在很多家庭財產保險的條款中,都對現金和首飾這類財產設定了總的投保金額。總之,不論我們購買了多少份保險,賠償隻能在總保額內進行計算。
倘若我們對自己的可保財產有特別的保險需求,也可以專門選擇這些產品進行投保,這樣如果出險,我們就可以獲得較為滿意的補償。
交少了隻能按比例賠付
對於房屋而言,超出其價值的保額是無效的。這個很多人都可以理解。可是在計算保險賠償的時候,還有另外一個重要原則,有相當一部分的人並不知曉,那就是按比例計算賠償。
假設我們的房子價值100萬元,而我們隻買了5萬元的保險。而後來房子出險了,損失金額50萬元,這時我們可以獲得多少的賠償呢?可能會有很多人都認為自己買了5萬元的保險,那就會獲得5萬元的賠償。而事實上這樣想法是錯誤的。如果保險金額小於保險價值的時候時,必須按照比例賠付的原則進行賠償,應該按照這個公式進行計算: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實際損失。所以,我們最後隻能獲得保險公司的25000元賠償。
這些保險原則在保險條款中都有很詳細的說明,可是很多投保人在購買保險的時候總是不仔細閱讀這些條款,從而沒有讓自己所投保的財產得到充分保障。所以,我們在投保前首先要明確自己打算給這些財產進行什麼樣的保障,然後再仔細閱讀產品條款,選擇出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最後根據這些財產的實際價值選擇一個比較合理的保險金額。
現在,家庭財產的保險產品主要有主險和附加險兩種類型,主險部分主要包括了火災、爆炸、雷擊、洪水、雪災、台風、龍卷風等這些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家庭財產損失,附加險則包括盜、搶險、家用電器用電安全、管道破裂及水漬保險等,這些險種主要是用來保障一些更加個性化的保險需求的。我們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