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蛋糕怎麼分——分紅預案(1 / 2)

對於很多投資者來說,年報看點,除了每股收益,就要算分紅預案了。分紅預案可以包括三項內容:一是利潤分配預案;二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三是盈餘公積轉增股本預案。

其中利潤分配又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是分現金,二是送紅股。分現金很容易理解,而送紅股實際上是會計科目之間的調整,不涉及現金流出。

資金公積轉增股本,嚴格來講,不屬於分紅範疇,但由於這一行為的實質與送紅股類似,一般都將其視為分紅的一種。因此,在上市公司年報中,利潤分配預案與資本公積轉增預案被放在一起表述。至於盈餘公積轉增股本預案,雖然在理論上可行,但上市公司極少實施,投資者可暫不予以關注。

(一)利潤分配的前提條件

上市公司董事會在年報中提出利潤分配預案有兩個前提條件

第一,本年度淨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仍為正。實際中,有些上市公司以前年度發生過巨額虧損,導致其賬麵上“未分配利潤”這一會計科目為負值。按照規定,上市公司當年的淨利潤,在進行分配前,先要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如果彌補後,未分配利潤還是負數,上市公司則不能進行利潤分配。

因此,對“未分配利潤”還留有巨額虧損的上市公司,投資者就不必指望其年報中會出現利潤分配預案了。

這裏要特別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在最新的《公司法》實施以前,上市公司可以用資本公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因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還算容易——多數上市公司的資本公積金都比較充裕。但最新的《公司法》中,禁止了用資本公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行為。這樣一來,一旦上市公司賬麵形成巨額虧損,很有可能在幾年之內,該公司都難以提出分紅預案。

第二,本年度盈利。雖然從理論上講,當年虧損的上市公司仍然有可能分配利潤——隻要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與本年度虧損相加後仍為正數。但在現實中,這樣做的上市公司極為罕見,十幾年來,總數也不會超過5家。因此,對於那些年報已經預虧的上市公司,投資者也不用指望其推出利潤分配預案了。

(二)資本公積轉增的前提條件

從理論上講,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時,沒有如利潤分配那樣的兩個前提條件。也就是說,無論上市公司當期是否賺錢,無論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潤是正是負,如果公司的資本公積會計科目上有足夠的錢,就可以提出資本公積轉增的預案。

但在實際操作中,絕大多數上市公司董事會在決定是否提出資本公積轉增預案時,還是遵循著利潤分配的兩個前提條件。前些年,有過一些虧損公司在年報中提出資本公積金轉增預案,但現在,這一現象基本絕跡。

(三)能大量現金分紅的公司大多很健康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是實現投資者投資回報的重要形式,然而與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相比,投資者對年報現金分紅的企盼程度就很低。

這一方麵是因為,多數投資者覺得從二級市場賺取差價,所得要遠遠超過現金分紅;另一方麵,也是多年來,國內證券市場中,也很少有上市公司能夠堅持持續、穩定的現金分紅政策,無法樹立一批具有示範效應的榜樣。但實際上,能送現金,特別是大量送現金,對投資者而言未嚐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