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介紹幾種商業保險(1 / 3)

1.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1)財產保險的內容

財產保險包括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的各種保險。包括:

①財產保險

②農業保險

③責任保險

④保證保險

⑤信用保險等

財產保險業務包括:

①財產損失保險

②責任保險

③信用保險等

(2)可保財產

可保財產包括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

①物質形態

以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通常稱為財產損失保險。例如,飛機、衛星、電廠、大型工程、汽車、船舶、廠房、設備以及家庭財產等。

②非物質形態

以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通常是指各種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例如,公眾責任、產品責任、雇主責任、職業責任、出口信用保險、投資風險保險等。

但是,並非所有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都可以作為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隻有根據法律規定,符合財產保險合同要求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才能成為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

③補償原則

補償原則是財產保險的核心原則。它是指在財產保險中,當保險事故發生導致被保險人經濟損失時,保險公司給予被保險人經濟損失賠償,使其恢複到遭受保險事故前的經濟狀況。

④重複保險分攤原則

重複保險分攤原則也是由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出來的。重複保險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重複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複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在重複保險的情況下,當重複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被保險人因發生保險事故向數家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時,其損失賠償必須在保險人之間進行分攤,被保險人所得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其保險價值。

(3)家庭財產保險的概念

家庭財產保險是以城鄉居民室內的有形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財產損失提供及時的經濟補償,有利於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會穩定。我國目前開辦的家庭財產保險主要有普通家庭財產險和家庭財產兩全險。

根據保險責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財產險又分為災害損失險和盜竊險兩種。

①災害損失險

災害損失險的保險標的包括被保險人的自有財產、由被保險人代管的財產或被保險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通常包括:

a.日用品、床上用品。

b.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c.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d.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入庫的農副產品等。有些家庭財產的實際價值很難確定,如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字畫等,這些財產必須由專業鑒定人員進行價值鑒定,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後,才作為保險標的。

保險人通常對以下家庭財產不予承保:

a.損失發生後無法確定具體價值的財產,如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等。

b.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費品,如食品、糧食、煙酒、藥品、化妝品等。

c.法律規定不容許個人收藏、保管或擁有的財產,如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毒品等。

d.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e.保險人從風險管理的需要出發,聲明不予承保的財產。

家庭財產災害損失險規定的保險責任包括:火災、爆炸、雷擊、冰雹、洪水、海嘯、地震、泥石流、暴風雨、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等一係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對於被保險人為預防災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預防費用,保險人原則上不予賠償;但對於在災害事故發生後,為防止災害損失擴大,積極搶救、施救、保護保險標的而支出的費用,保險人將按約定負責提供補償。

保險人對於家庭財產保險單項下所承保的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a.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

b.核子輻射和汙染。

c.電機、電器、電器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損毀。

d.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或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等。

e.其他不屬於家庭財產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責任內的損失和費用。

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依據投保財產的實際價值自行估計而定。若估價過低,會使保障不足;若估價過高,一方麵,保費將隨之增加,另一方麵,實際災害發生時,保險人將根據補償原則,以投保財產的實際價值作為賠償上限,因而被保險人也不可能靠此獲利。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對投保財產作出客觀合理的估價,使保險金額盡可能接近所投保財產的實際價值。

普通家庭財產險的保險期限為1年,即從保單簽發日零時算起,到保險期滿日24時為止。

②盜竊險

盜竊險的保險責任指在正常安全狀態下,留有明顯現場痕跡的盜竊行為,致使保險財產產生損失。除自行車、助動車以外,盜竊險規定的保險標的的範圍與家庭財產、災害損失險完全一樣。對於由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家庭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盜竊或縱容行為造成的損失以及如房門未鎖、門窗未關等非正常安全狀態下的失竊損失,保險人均不承擔賠償責任。盜竊險保險金額的確定以及保險期限的規定,均與災害損失險相同。

家庭財產兩全險是一種具有經濟補償和到期還本性質的險種。它與普通家庭財產保險不同之處僅在於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上。家庭財產兩全險采用按份數確定保險金額的方式:城鎮居民每份1000元,農村居民每份2000元,至少投保1份,具體份數多少根據投保財產的實際價值而定。投保人根據保險金額一次性交納保險儲金,保險人將保險儲金的利息作為保費。保險期滿後,無論保險期內是否發生賠付,保險人都將如數退還全部保險儲金。

(4)財產保險的種類

①財產險

保險人承保因火災和其他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險種主要有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兩全保險(指隻以所交費用的利息作保險費,保險期滿退還全部本金的險種)、涉外財產保險、其他保險公司認為適合開設的財產險種。

②貨物運輸保險

指保險人承保貨物運輸過程中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財產損失。險種主要有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國內航空運輸保險、涉外(海、陸、空)貨物運輸保險、郵包保險、各種附加險和特約保險。

③運輸工具保險

指保險人承保運輸工具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運輸工具本身的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險種主要有汽車、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飛機保險、其他運輸工具保險。

④農業保險

指保險人承保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在生產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損失。

⑤工程保險

指保險人承保中外合資企業、引進技術項目與外貿有關的各專業工程的綜合性危險,以及國內建築和安裝工程項目所致損失。險種主要有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和機器損害保險,以及保險公司承保的其他工業險。

⑥責任保險

指保險人承保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險種,主要有:

a.公眾責任保險。

b.第三者責任險。

c.產品責任保險。

d.雇主責任保險。

e.職業責任保險等險種。

⑦保證保險

指保險人承保的信用保險,被保證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險是保證保險;權利人要求被保證人信用的保險是信用保險。包括合同保證保險、忠實保證保險、產品保證保險、商業信用保證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投資(政治風險)保險。

2.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

人身保險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分類

①按保險責任分類:

a.人壽保險。

b.健康保險。

c.意外傷害保險。

②按保險期間分類:

a.長期人身保險(保險期間1年以上)。

b.短期人身保險(保險期間1年或1年以下)。

③按承保方式分類:

a.團體人身保險。

b.個人人身保險。

(2)傳統人身保險

①傳統人身保險的產品種類繁多,但按照保障範圍可以劃分為:

a.人壽保險。

b.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c.健康保險。

②而人壽保險又可分為:

a.定期壽險。

b.兩全保險。

c.年金保險。

d.疾病保險等。

③健康保險則又可分為:

a.疾病保險。

b.醫療保險。

c.失能收入損失保險。

d.護理保險等。

其中,年金保險因其在給付上采用每年定期支付的形式而得名,實際操作中年金保險還有每季度給付、每月給付等多種形式。養老年金保險可以為被保險人提供老年生活所需的資金,教育年金保險則可以為子女教育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

同時,消費者可能會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定期壽險的選擇上難以抉擇,其實兩者還是有較大不同的。首先意外傷害保險承保因意外傷害而導致的身故,不承保因疾病而導致的身故,而這兩種原因導致的身故都屬於定期壽險的保險責任範圍。其次,意外傷害保險承保因意外傷害導致的殘疾,並依照不同的殘疾程度給付保險金。定期壽險有的不包含殘疾給付責任,有的雖然包含殘疾責任,但僅包括《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給付比例表》中的最嚴重的一級殘疾。最後,意外傷害保險一般保險期間較短,多為1年及1年期以下,而定期壽險則一般保險期間較長,可以為5年、10年、20年甚至更長時間。

(3)新型人身保險

以上幾種傳統人身保險,均為純保障類型。而隨著經濟的發展,資本市場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近幾年在國內投資市場上又出現了將保障和投資融於一體的新型投資型險種,主要包括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等三種類型。

①分紅型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餘,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與普通型產品相比,分紅型產品增加了分紅功能。但需要注意的是,其分紅是不固定,也是不保證的,分紅水平與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有著直接關係。通常來說,在保險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的年份,客戶可能分到較多的紅利,但如果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不佳,客戶能分到的紅利就可能比較少甚至沒有。

②萬能型保險:指包含保險保障功能並設立有保底投資賬戶的人壽保險,它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兼具投資和保障功能。保費的一部分用於提供身故等風險保障,扣除風險保險費以及相關費用後,剩餘保費在投資賬戶中進行儲蓄增值。

二是交費靈活、收費透明。通常來說,投保人交納首期保費後,可不定期不定額地交納保費。同時,與普通型(又稱傳統型)人身保險產品及分紅保險不同,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項費用。

三是靈活性高,保險可調整。賬戶資金可在一定條件下靈活支取。投保人可以按合同約定提高或降低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