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市場上的幾類產權房(1 / 1)

在房地產市場上,我們會看到各種各樣的產權房屋。小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回遷房、村證房、市政房等等讓普通人看起來一頭霧水。

1 小產權房

小產權跟我們說的村證房是對應的。我國對於土地使用權有著較為明確的界定,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不發證的叫“小產權”。

眾所周知,小產權房要比同檔次的大產權房便宜30%~50%,這個價格差異是如何產生的呢?首先小產權之所以叫小產權,是因為這塊地本身是屬於集體的,也就是整個村子的共有財產,這個項目是由村集體進行建設,直接剔除了房地產開發商這一層主要暴利,所以小產權房價格較低。法律上規定,本村以外的人不允許購買,但是有人願意出相對較高的價格買,為什麼不賣?這就造成了我國一些城市小產權房市場火爆的現象。

由於土地政策和物權法之間的調整還需要進一步的完善補充,所以我國已經全麵叫停小產權房的建設,對於已經購買的消費者,需要等待國家進一步法律的出台。目前來說,小產權房是基本上不受法律保護的。

另外,小產權房由於沒有完善的上市手續,導致銀行禁止為其放貸,所以如果消費者或者投資者有購買的意向,隻能采用全款方式自行解決資金問題。

2 經濟適用房和回遷房

這兩種房子具有一定的共性,前者是國家采用補貼或者優惠政策建設的基礎保障性住房,是麵向低收入貧困家庭等特定人群銷售的;而後者也具有類似政策,是開發商為了補償拆遷戶而建設的補償性住房,購買對象限製為拆遷戶,其他人是不允許購買的。但是隻要成為拆遷戶的個人財產,房主就有權利進行買賣,所以這也意味著國家不可能強製性禁止,隻是在產權上會有一定風險。

這兩種房子前者是禁止買賣的,而後者需要在過戶時補繳土地出讓金,這也就表示回遷房不適合交易,而適合租賃。所以投資者如果是要進行二手買賣的話,最好不要考慮這兩種,一是不好出手,二是後續問題多多,而且一旦國家政策有變,整個投資都麵臨較大風險。

3 土地性質

除了上邊涉及到的產權問題,現在我們買房子又出現了一個新的名詞——土地性質。土地分為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因為兩者的土地使用權限不同,造成出讓金存在一定的差價,但是兩者都是可以用來進行房屋建設的。然而人們現在總是糾結一個問題——使用年限。國家規定商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而工業用地是40年。同時,有些工業用地通過招拍掛的過程可以轉為商業用地,有些則是嚴令禁止的。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不好說到底將來會怎麼解決,因為這個概念從出現到現在還遠沒到20年,所以至於70年或者40年之後國家會怎麼辦,誰都沒底。

鑒於這種未來風險,我們能做的就是放寬心態,相信政府會穩妥解決,不要杞人憂天。通過上述的一點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今後的房地產投資有些許的幫助,把握好市場脈搏,密切關注政策的變化,綜合各種信息才能使自己的投資穩中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