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近期有購置新車的打算。在選購意向已經定得差不多的時候,他就開始“化零為整”做起了準備--把一筆3個月到期的定期存款和手頭2張銀行卡裏的活期存款集中起來,共計13萬元,轉到其中一張Z銀行的卡上。他心裏想著一旦成交,隨時可以一次付清。
不料,該品牌汽車4S的店員說,該款車型目前全市缺貨,需要預訂。交付車價5%的保證金後,必須預留30~35天廠商才能交貨。“不過快的話,半個月可能就能提貨了,這個不好說。”對方告訴林先生。
林先生盤算著,既然當中留了1個月左右的空窗期,總不能讓那十幾萬元就這麼躺在活期賬戶裏睡大覺,想辦一個月定存吧,又怕萬一車子提前到貨喪失定存的意義。自然而然,他想到了7天通知存款。
來到X銀行辦理,櫃台服務人員推薦了一個新招數:同樣是7天通知存款的性質,該行辦理的原則是“滿5萬元自動設置為7天通知存款”。具體運作是,隻要賬戶內餘額超過5萬元,就按照7天通知存款的利率計息;一旦支取後,餘額不滿5萬元,則按活期利率計息,直到餘額再次跨過5萬元的“門檻”。
並且,支取時和一般的活期賬戶一樣,隨時支取即可,無需提前7天通知銀行,銀行係統會自動記錄餘額。
該櫃台人員提醒林先生,如果在該銀行辦理“智能通知存款”,那麼連續7天以上餘額超過5萬元(含5萬元)則全額按照7天通知存款利率計息,不足7天則按1天通知存款利率計息,最後一兩天的“尾期”利息比按活期計還更劃算一些。
從目前的利率情況來看,目前市場上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的年利率分別為0.81%、1.35%。7天通知存款的年利率是普通流動賬戶0.36%活期利率的3.75倍,而且是複利計息。
以林先生為例,如果他存的是活期,那麼7天的收益率為0.36%/365×7.7天裏的收益為130000×0.36%/365×7=8.98元;若存的是7天通知存款,那麼7天的收益率則為1.35%/365×7,收益為130000×1.35%/365×7=33.66元。
假如林先生35天後取車付款,那麼存活期的利息僅為130000×0.36%/365×35=44.9元。而采用7天通知存款的話,至多可以經曆5個“7天”,以複利計息的話,利息收入要超過33.66×5=168.3元,是前者的4倍。
2、常規方式:謹防“僅第7天有效”陷阱
同樣是7天通知存款,王先生不久前剛得到過一個教訓,損失了不少利息,也讓她看清其中的陷阱。
2008年10月底,王先生在Y銀行存入7萬元的7天通知存款。今年5月9日,王先生按照7天的約定通知Y銀行櫃台,準備悉數支取賬戶裏的本金和利息,打算轉存到J銀行。
7天後,也就是5月16日,王先生來到櫃台辦理取款,除了這7萬元之外還取了其他的存款,共計9萬元。
因為要求取現金且數額較大,於是銀行方麵建議開本票支取。不過由於隻能在周一至周五開本票,當天並未順利取得錢款,王先生不得已又在5月18日上午再次去了G銀行。該銀行櫃台開具本票後,王先生發現回單上顯示,7萬元這半年多以來的7天存款利息隻有不到150元,而他根據“7天”的利率粗略計算了一下,利息實際應該差不多有600元。
王先生非常疑惑,於是致電Y銀行投訴,認為利息計算有誤造成了他的損失。銀行方麵回應,該銀行7天通知存款一定要在通知後的第7天當天取款,否則整個存期都計為活期,正是因為王先生取款日超過了電話後的第7天,按照規定是按活期利息計算。
對此王先生非常不滿:銀行方麵並沒有告知他隻有“第七天”取款才有效,並且銀行明明知道開本票要耽誤幾天時間,也沒有告知他由此會造成利息損失。但銀行方麵堅持表示,如此執行是在統一原則規定下按照標準流程執行的,因此不能為此負責。
幾番糾纏之後,最終,銀行方麵雖然就工作人員未能盡提醒義務向王先生道了歉,但拒絕賠償利息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