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選擇了婚姻,並不意味著自己的一切都可以依賴丈夫。實際上,女人的自立是很重要的,依賴很難使自己獲得真正的幸福。所以,即使結婚,女人仍然需要做到自立。在婚姻的財產關係中,保持自己個人經濟的相對獨立,對你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那麼,你是否明白兩性婚姻中的各種財產關係呢?
很多女人誤認為我們國家實行了存款實名製,夫妻雙方用誰的名字存款,那麼這筆錢不論是在夫妻關係中還是在離婚時,都應該歸存款人所有。還有很多女人認為,在夫妻關係如膠似漆時,沒有必要去計較房產、收入究竟是誰的。其實,這些看法都是不正確的。
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現行《婚姻法》,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中所得的財產,包括雙方的工資、獎金,其他的生產、經營的收益,各自的知識產權的收益,各自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隻能歸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財產不屬共同財產。
《婚姻法》規定,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如果不能明確歸誰所有,任何一方要成為這筆錢的擁有者,必須向法院提供相關的足夠證據。如果拿不出有力證據,法院還是會按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
因此,出於自我保護的意識,女人在結婚以後,即使夫妻關係再好,也不要因為害怕影響夫妻感情等原因,使雙方財務不明。隻要是自己所得以及大宗的款項收入,自己就一定要留有足夠的書麵證據或者相關人證。財務的明晰並不會妨礙夫妻感情,反而可以增加女人自己在婚姻中的分量,萬一意外發生,女人至少可以給予自己最大限度上的財政保護,不至於在離婚後人財兩失。
夫妻個人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指夫妻雙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包括各自的婚前財產,一方因為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生活補助費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隻屬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專用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負擔的債務,包括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已轉化為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並為此不得不償還的債務;夫妻共同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離婚時,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麵約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一方因為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李美,28歲,公司普通職員。她22歲結婚,現有一個4歲的小孩。半年前,她發現了丈夫的婚外情。她和丈夫攤牌之後,誰知對方竟然不顧6年的婚姻感情,告知李美:“要離婚盡管離,孩子也可以歸你。”
李美非常痛心,相處6年的丈夫竟然毫不顧念夫妻之情。因此,李美決定擺脫這一樁痛苦的婚姻。誰知,一位熟知她情況的律師朋友竟然告訴她:如果她想在此時提出離婚的話,那麼,其夫在婚姻期間因創辦公司而欠下的10萬元債務,李美極有可能要在離婚後負擔一半。
在這種情況下,李美的婚是離也不是,不離也不是了。她到底應該怎麼辦呢?
所以,女人要學會保護自己,一旦走入婚姻,除了要做一個家庭理財的好手之外,也要在心裏對婚姻中的各種財產關係有一個明確的認識。這樣做不是對婚姻的不忠誠或者對另一半的不信任,而是全心全意投入婚姻生活的一種表現。尤其是在當今離婚率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女人更應該明確在婚姻中的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特別是對於夫妻共同的債務,更是不可掉以輕心。在自己心中存有一本清晰的明細帳的女人不但可以保護自己,而且可以更加自如地麵對家庭中的財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