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賬戶設置
為了準確反映消費稅的繳納情況,凡應交納消費稅的企業,都要在“應交稅金”賬戶下增設“應交消費稅”賬戶明細,用來分錄消費稅的發生和繳納情況。
在該賬戶上,貸方登記企業因生產和進口應稅消費品而應納的消費稅稅額,借方登記企業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期末餘額在貸方,表示納稅人有應交而未交的消費稅稅額;期末餘額在借方,表示納稅人有多交的應退或應抵扣的消費稅稅額;期末餘額若為零,則表示征納雙方結清了稅款,既無欠交也無多交。
二、賬務處理
企業要做到正確繳納消費稅,就必須充分掌握消費稅的處理方法。由於消費稅發生途徑不同,企業會計進行財務處理也不盡相同。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納稅人生產應稅消費品
企業生產的應納消費稅的消費品,在銷售時,應按照應交消費稅額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等科目。在實際繳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當發生銷貨退回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等科目;貸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等科目。
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可退回已征收的消費稅稅款。退回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等科目。
企業出口按規定不予免稅或退稅的應稅消費品時,應視同國內銷售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案例
【例3-5】某知名企業4月12日銷售10支高檔手表,每支手表售價2萬元(不含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售款已收,已知,高檔手表消費稅稅率為20%,應納消費稅4萬元。4月20日,由於一支手表因規格問題,購買方提出退貨。則會計處理為:
>應納消費稅的消費品銷售時: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4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40000
>發生銷售退回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4000(20000×20%)
貸: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4000
>實際繳納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36000(40000-4000)
貸:銀行存款36000
(二)企業以自產應稅消費品投資
企業將自己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用於銷售,而用於投資,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一一應交消費稅”科目。
案例
【例3-6】某企業將生產的汽車輪胎(外胎)10000條向某生產小轎車製造廠進行投資,已知,每條輪胎價格為850元,應交納消費稅80元,應繳納增值稅150元,每條輪胎(外胎)生產成本700元,則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投資93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款)1500000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800000
產成品7000000
(三)生產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
企業以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或抵償債務、支付代購手續費的,在會計處理應做銷售處理,按照換取的生產資料價格,借記“材料采購”、“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產品銷售收入”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