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營業稅概覽(1 / 3)

一、納稅人

營業稅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

具體說來,營業稅的納稅人有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製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有經營行為的個人。

二、征稅對象

營業稅的征稅範圍可以概括為提供勞務和銷售不動產兩種經營行為。

具體來講,營業稅共設置了9個征稅項目。

(一)交通運輸業

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或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

交通運輸業的征稅範圍是: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稅法規定:凡與運營業務有關的各項勞務活動,均應繳納營業稅。

(二)建築業

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業。建築業稅目的征稅範圍是: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

1.建築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

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冷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等各種設備。

但自建自用建築物,以及出租或投資入股的自建建築物不是建築業稅目的征收範圍。

2.安裝

安裝是指各種生產、動力、起重、運輸、傳動、醫療實驗的設備裝配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裝工程、有線電視安裝以及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杆的裝設工程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

3.修繕

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其恢複使用價值或延長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4.裝飾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飾,使其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

5.其他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除建築、安裝、修繕、裝飾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諸如代辦電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注意: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提供應稅勞務,不需繳納營業稅。

(三)金融保險業

金融保險業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

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稅範圍是:金融業、保險業、典當業。

1.金融業

金融業包括發放各項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如股票轉讓、債券轉讓、外彙轉讓、其他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如委托業務、谘詢業務等)。

2.保險業

保險業是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的業務。包括中國境內保險機構除出口貨物以外的保險業務、中國境外保險機構以中國境內物品為標的保險業務。

注意:金融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借款業務,無需繳納營業稅;存款和購入金融商品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3.典當業

典當業是指經營者在為服務對象融通資金時,事先收取一定的抵押物品,到期還款,收回原物的一個金融種類。包括為納稅人經營發放貸款所得的利息及其他名目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