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達賴,丹增嘉措喇嘛及部分官員逃離拉薩,於1951年1月2日到達亞東,組成“亞東噶廈”,操持重權。少數官員留在拉薩(稱“拉薩噶廈”)維持工作。
1951年
1月27日西藏地方政府派官員到印度新德裏,請袁仲賢大使轉交達賴喇嘛1月18日給中央的信。達賴在信中報告了他親政的情況,表達了謀求和平的願望。29日,中央複電袁仲賢轉達達賴喇嘛,祝賀他親政。歡迎速派代表赴京和談。袁仲賢於2月1日複信達賴。
2月27日達賴致函中央人民政府,稱西藏地方政府決定派出代表團赴京進行談判。首席代表為阿沛·阿旺晉美,代表為凱墨,索安旺堆、土丹旦達、土登列門、桑頗·登增頓珠。西北軍政委員會任命範明為駐班禪行轅代表,牙含章為助理代表。
3月27日西藏地方政府和談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晉美離昌都赴京進行和談。與阿沛同行的有和談代表土登列門、桑頗·增頓珠,經重慶、西安,由陸路赴京。凱墨,索安旺堆、土丹旦達兩人,於3月8日由亞東出發,經印度、香港,前往北京。
4月27日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讚及班禪行轅官員45人,在範明陪同下自西寧抵達北京,協商和平解放西藏問題。在北京期間,班禪參加了五一節觀禮。並向毛澤東主席敬獻哈達和禮品,受到毛澤東主席親切接見。
4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正式開始進行和平解放西藏問題的談判。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權代表是李維漢、張經武、張國華、孫誌遠;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權代表是阿沛·阿旺晉美、凱墨·索安旺堆、土丹旦達、土登列門、桑頗,登增頓珠。
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因有十七條文,故簡稱《十七條協議》)在北京簽字。主要內容是: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祖國大家庭中來;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人西藏,鞏固國防;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西藏現行政治製度中央不予變更,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采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等等。
毛澤東主席指示張國華:“你們在西藏考慮任何問題,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問題這兩件事,一切工作必須慎重穩進。”
6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赴藏代表張經武離京赴藏。途經香港、印度,於7月14日到達西藏亞東。16日會見達賴,向達賴喇嘛麵交毛澤東主席5月24日寫給達賴喇嘛的親筆信和《十七條協議》抄本。勸其返回拉薩。經過張經武代表的耐心爭取教育和西藏上層愛國人士的推動,在廣大僧俗人民的要求下。達賴喇嘛和亞東噶廈官員於7月21日離開亞東,8月17日返回拉薩。張經武先期於8月8日抵達拉薩。
8月28日張國華、譚冠三率軍直機關和警衛營從昌都向拉薩進軍。18軍獨立支隊離青海香日德向拉薩進軍。班禪行轅先遣工作隊部分人員同行。
9月9日王其梅率18軍先遣支隊從昌都進抵拉薩。
10月27日達賴喇嘛致電毛澤東主席表示擁護協議。電報說:“今年西藏地方政府特派全權代表噶倫阿沛等5人,於4月底抵達北京,與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全權代表進行和談,雙方代表在友好基礎上,已於5月23日簽訂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擁護,並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藏部隊。鞏固國防,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保衛祖國領土主權的統一。”
11月7日(藏曆9月5日)達賴再次致電班禪,言已派員前趨迎接,並請“準時迅速啟程,實為感盼”。
12月19日中共中央批複西南局同意組成統一領導的中國共產黨西藏工作委員會。西藏工委以張國華、範明、牙含章、慕生忠、譚冠三、昌炳桂、王其梅、陳明義、李覺、劉振國、平措旺傑11人為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