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3~26日,亞太肝髒研究學會(APASL)年會在韓國首爾召開。在本次會議上公布了新近修訂的《亞太地區慢性乙型肝炎(CHB)治療指南》(簡稱2008版指南)。自2005年6月第3版《CHB治療共識》(以下簡稱2005年共識)發表以來,大量有關CHB自然病史和治療方麵的文獻不斷湧現,新的治療藥物如聚乙二醇幹擾素(PegIFN)a-2a、恩替卡韋和替比夫定先後在全球上市。同時近年來關於核苷(酸)類似物的耐藥研究、合並感染的抗病毒治療及各種藥物的聯合治療研究均有了長足的發展,CHB防治指南或治療規範相繼得到更新。路線圖概念已成為治療管理策略,定量檢測動態HBV-DNA水平是反映治療應答的最有效因子。為此,在APASL會議期間舉行了為期2天的專家會議,通過回顧新資料、分析和討論,將之前的共識進行了相應的修改,並總結成了該新版指南,並將循證醫學證據分級引入(以括號形式分為Ⅰ~Ⅳ級)。以下就2008版指南做一簡要介紹,並將其與2005年的CHB治療共識進行對比。
一、關於CHB治療指征與用藥原則
在2008版指南中,HBV-DNA的單位均應用U/ml,同時也標出了copies/ml的數值,並指出在開始藥物治療前必須對患者進行全麵評估,以便充分了解患者病史。除了重度纖維化和肝硬化外,ALT持續正常或輕微升高[(1~2)×ULN]的患者一般不推薦給予治療,但需每隔3~6個月進行隨訪及對肝細胞癌(HCC)進行監測(Ⅰ)。對於有病毒血症和ALT升高的患者或ALT為正常上限[(0.5~1)×ULN]且年齡超過40歲的患者,在治療前應考慮進行肝活檢(Ⅱ)。
其中後者是2008版指南中的新增內容,證據等級由原先的Ⅳ級變為Ⅱ級。
HBeAg陽性和HBeAg陰性CHB患者的治療
1.對於HBeAg陽性患者的治療2008版指南與2005年共識相比沒有變化,即ALT升高>2×ULN且HBV-DNA>2.0×104U/ml(105copies/ml)的HBeAg陽性患者應當考慮抗病毒治療(Ⅰ)。對於HBeAg陰性患者的治療2008版指南與2005年共識相比主要變化在於:基線HBV-DNA水平的改變,即從HBV-DNA>2.0×104U/ml(105copies/ml)改為HBV-DNA>2.0×103U/ml(104copies/ml)。因此,在2008版指南中推薦的治療指征為:ALT升高>2×ULN且HBV-DNA>2.0×103U/ml(104copies/ml)。如有失代償肝病或有此傾向的患者應盡早開始治療(Ⅱ),否則應接受3~6個月的觀察(Ⅱ)。
2.2008版指南新增了PegIFNa-2a、恩替卡韋和替比夫定等近幾年上市的藥物,同時指出幹擾素和核苷(酸)類似物中的任何一種藥物均為一線治療藥物,包括普通IFN(Ⅰ)、PegIFNa-2a(Ⅰ)、拉米夫定(Ⅰ)、阿德福韋酯(Ⅰ)、恩替卡韋(Ⅰ)或替比夫定(Ⅰ)。此外還可使用胸腺素-a(Ⅰ)治療。
但如果患者有失代償性肝病,建議選用拉米夫定(Ⅱ),還可應用恩替卡韋和替比夫定(Ⅲ)。
二、關於如何監測的建議
對於患者的常規檢測,2008版指南和2005年共識基本沒有變化。
1.治療期間,應至少每3個月檢測一次ALT、HBeAg和(或)HBV-DNA(Ⅰ)。如用阿德福韋酯,應監測患者腎功能(Ⅰ)。IFN治療期間必須監測各種不良反應(Ⅰ)。
2.治療結束後,在最初3個月應每月檢測一次ALT和HBV-DNA,以防早期複發。然後每3個月(主要針對肝硬化患者以及HBeAg或HBV-DNA仍然陽性的患者)或6個月(針對有應答者)檢測一次ALT和HBVDNA(Ⅱ)。
對於無應答者,需要更進一步監測以發現延遲應答,或者在符合適應證時計劃進行再治療(Ⅱ)。
三、關於療程和治療終點的建議
有關IFN類的治療方案及療程無明顯變化,對HBeAg陽性患者的IFN推薦療程仍為4~6個月(Ⅱ),而對於HBeAg陰性患者則至少需治療1年(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