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一 調查所(2 / 3)

雖然他不承認是受某國動漫的影響,但這個想法確實有點異想天開,他所憑恃的不過是自己一點有些奇異的能力。

丁丁從上學開始就發現自己很會找,不管是爸媽藏的零食,還是被沒收的小說,或者是和小夥伴藏貓貓,從來都是一找一個準。似乎他能感覺到自己想要找的東西在呼喚他。

後來大了,發現這可能真的是一種特別能力。生活中,找曾經見過一麵的陌生人,找某個很有特色的小店,都沒失手過。最輝煌的一次是一個同學因失戀出走,在遍尋不著,報警無果的情況下他出馬了,兩個小時後就把同學帶了回來。

而在畢業聚餐的那天晚上,他喝醉了半夜爬起來,呆看著外麵的月色,忽然就進入了一種很奇特難言的空靈狀態。眼前驟然出現的五彩繽紛讓他險些以為自己喝了假酒眼睛出問題了,靜下來之後,他驚駭地發現睡著的同學,每個人的頭上都懸浮著一個光團!光團中色彩流動,如同活物。

第二天,為了證明那個不是夢,他特意跑到了廣場上。閉眼凝神,他感覺到一片黑暗的眼前,忽然出現了點點光芒,五彩斑斕,一個個光點還在移動。

真的有光團!不是夢!

丁丁睜開眼,廣場上有不少人在走來走去,閉眼,點點光點在移動,睜眼,人在走動,兩下一結合,原來每個人頭上都有一個光點,隨著人的移動而移動。

後來他又試驗了一下,不管人在哪,房屋裏或者地下室裏,都不影響靈眼中的光點顯示。一些特殊的自然物品比如玉墜也有小光點。

慢慢地他習慣了閉上眼睛,靜心凝神之後眼前出現的光團軌跡,也發現看到光團,就知道下麵有個人;根據軌跡能找到那個人的位置,比GPS還好用。仿佛是一雙有靈性的眼睛,能看到人的靈魂,他叫它靈眼。

在選擇謀生手段的時候,他忽然想起了自己的靈眼,這似乎可以作為一個強項,把尋人、調查之類為主業的偵探社撐起來。決定後便立即注冊成立公司,他還很興奮,到處發散小廣告,在和城管躲藏捉拿一個月後,他發現根本沒人相信他,依舊門前冷落車馬稀。

回到空蕩蕩的辦公室,丁丁點了一支煙,開始發呆。

“房租下個月要交了,錢包還剩兩張紅皮,賬單還有三份沒付,信用卡還款日是下周三。”

丁丁盤算了一下需要的支出,覺得有些頭疼。

電視上不停地放著一些雞毛蒜皮的民生新聞,誰被狗咬了,誰因為鬥嘴捅了人一刀啊。丁丁呆呆地看著,忽然注意到一則新聞。

新聞報道了一個本地的小女孩丟失了,家人苦苦尋找痛不欲生,報警沒找到,電視台和觀眾幫助尋找也沒有結果,最終放棄了。

電視上經常會放一些尋親的事情,但很少有遍尋不著的。如果把這個小女孩找到,那麼自己的業務不就打開了麼?

丁丁猛地跳起,對著空氣就是一套組合拳,“喝!喝!哈!”

“……如果你們委托我,我會在一個星期之內把你女兒找回來。這是我的名片。”

這是一套農村很常見的平房,丁丁坐在院子裏,對麵是一對中年夫妻。

夫妻倆正是丟失女孩的父母,都是容顏憔悴,悲傷滿麵。

“你真的能找到?”女人帶著一點希望接過了丁丁的名片。

“電視台和警察都找不到,你能找到?”男人一臉不信地看著丁丁那還算稚嫩的臉。

丁丁沒說話,怕得罪了他,女人連忙解釋道:“大兄弟,不是不相信你,是有過好多人幫我們找了,一直都沒結果,我們慢慢也失去了希望,所以,你別見怪。”可是她的臉上分明也是寫著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