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商鞅的法治思想(1 / 3)

慎到、申不害、商鞅都被認為是戰國時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似乎他們的區別僅僅在於側重點的不同。其實,他們當中,隻有商鞅注重於立法、行法,改革的舉措都用成文的法令宣示全國。因此,作為法家,商鞅才可以說是真正名實相副。

商鞅主張“緣法而治”,也就是依法治國。他認為,依法治國,整個國家就有了判斷是非的準繩,建立起正常的秩序,國家才能保持穩定,才能得到發展的基本條件。

商鞅認為:“有主無法,與無主同,”君主進行統治,是離不開法的,君主的統治,就是按照法律行事。英明的君主必須立法分明。“明主慎法製”,商鞅要求君主治國理政要以法律為準繩。他要求“君好法”,但又說“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法應當是君臣共同遵守的原則。

以法治國,國家政治有法律指導,也多少受到法律的製約,這無論對誰而言,總要比無法無天要好。盡管商鞅也主張專製的君主權力,但按照他所設計的體製,君主畢竟不可能一個人代替整部國家機器,因此,總還是要受法的製約的。

而慎到所主張的“勢治”,申不害所主張的“術”,都是可以隨心所欲的東西,它們都使君主處於主動地位,使君主擁有極大的自由。什麼勢,那就是強權壓人,什麼術,那就是一套想要怎麼卑劣就怎麼卑劣的玩人的手段。要是遇到無道邪惡的君主,那就會給國家帶來極為可怕的後果。所以,比較而言,商鞅的法治在曆史上是有進步意義的。商鞅所倡導的是“主貴多變,國貴少變”,所謂“國貴少變”,是指法律法令應相對穩定;所謂“主貴多變”,則是指君主要善於權變,由此可見,商鞅強調法,也沒有忘掉君主的統治術,但他把法放在首要的位置。

商鞅肯定地說:“是以知仁義之不足以治天下也”。“不貴義而貴法”,商鞅以此與儒家劃出了界線。

商鞅說:“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日法,二日信,三日權。”對此,我們可以理解為商鞅心目中的治國三要素。而要中之要,則是法,這是一個國家政治上最主要的。

商鞅認為,法,是君臣共同遵守的,信,是君臣共同確立的,隻有權,才屬於君主,由他單獨掌握。君與臣,無論是誰,都不能“釋法而任私”,不能“以私害法”,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國家必亂。商鞅為國君樹立了一個理想的模範形象,這就是“明主”,明主一要任法,二要重信,三要愛權——珍惜自己的權力。

分開來看,法、信、權三者都為人們所熟悉,對它們各自的意義;也沒有什麼爭議,而把三者聯係起來加以思考,並且從中看出依憑和製約機製,這是商鞅的卓絕不凡之處。權屬於國君,但要依法用權,法與信,·為君臣共有。誰都不應違背,這樣,國家就會有良好的政治秩序。這一理想模式的設計,表現了商鞅政治思想的深刻。

商鞅一再提及法律、法令都要切合實際,他說“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因世而為之治,度俗而為之法”,這些言論都蘊含著這樣一個深意:即立法、治國,都要符合國情。商鞅變法的內容,明顯地具有秦國的特點,這說明,商鞅製定政策是有的放矢的,是考慮了秦國的國情民情的。我們今天常說的“從實際出發”,雖然商鞅沒有把這條真理表述出來,但他多少還是意識到了的。

商鞅是主張君主有絕對權威的。他認為,國家治不住老百姓,這就暴露了君道的卑弱,君道卑弱不振,國家是不能富強的。他要求“權製獨斷於君則威”,國家的最高權威要集中到君主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