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常離開嘉山集之後,嘉山集第三中學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三中的混混們再也無法逍遙自在地過日子了,因為平常像兔子一樣溫馴,任由他們欺辱的同學們,對他們發起了一波又一波的反抗,賀常從一個不起眼的小角色,儼然變成了三中學子們的榜樣,在賀常受到欺淩時認為他活該的同學,此刻也終於想起賀常在時的好來。
同學們或用計,或用狠,他們團結一心,反抗之勢如同秦末農民起義,被混混們打壓下去一批,又會有另外一批同學站出來,一批比一批生猛,學校領導根本攔不住。混混們撐不住,紛紛開始轉學。
賀常逃亡十幾天後,嘉山集法院開庭,吳蒙蒙的父親吳啟軍站在原告席上,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哭訴賀常是如何將吳蒙蒙害成重傷,如何將他的汽車炸成廢鐵,他決定把黑道處理不了的事,交給公安局來處理。警員們紛紛安慰吳啟軍,法官一錘子砸在桌上,對著空著的被告席位宣判賀常無期徒刑。
公安機關經過詳細地調查取證,確定賀常的最終目的地是蘇浙皖三省交界處,而省與省的交界處是政府最難管理的地方。因為每個省的公安機關都希望把在省省交界處發生的案件推給另一個省,而另一個省又希望把案件推過來,所以,在省省交界處發生的案件基本上不會有人真正去管。
如果隻是兩個省的交界處發生了案件,如果案情重大,兩個省還可以協商處理,聯合出警,但是如果是三省交界處,事情就變得複雜麻煩多了。換而言之,一旦賀常到達三省交界處,他就很有可能逃脫法網。
嘉山集警方經過調查,確定賀常已從江蘇繞道,正住宿在宜興,警官們一邊聯係宜興警方,一邊帶著警犬,向著蘇浙皖三省交界處進行追擊。
旅店中,賀常繞著客房轉了一圈,他用手把牆壁敲打了個遍,又站到床上,檢查吊燈上有沒有安裝攝像頭,經過一番查找,他確定整個房間都沒有危險,這才異常疲憊地躺倒在床上。
宜興警方接到上級指示後,立即出動了一個隊,對賀常所住的旅店進行了包圍,兩個警員順樓梯爬上二樓,準備從正門攻入,一個警員順著繩索爬到窗外,準備和正麵突擊的警員前後應和。
時值深夜十點,賀常已然睡著,對警方的圍捕毫不知情,隨著小隊長的一聲下令,站在門外的一名警員一腳向房門踹去。
伴隨著“嘭”的一聲巨響,賀常驚坐而起,他順手打開床頭燈,隻見房門破了個窟窿,一條人腿從窟窿中伸入房來,但是這條腿的主人似乎並不樂於看到這個結果,正在極力地掙紮,想要把腿縮回去。
賀常提起手提箱,心道:“住在便宜破舊的旅店原來還有這好處。”
“嘩啦”一聲,窗戶玻璃被人擊碎,一個警員從窗外跳進屋來,繞過床鋪,朝賀常追去,賀常一個打滾從床上翻過,他跳上窗台,把手提箱往下一扔,一把抓住繩索,順著繩索滑了下去。
那警員驚呆了,大罵道:“喔槽尼瑪!”
賀常順著繩索滑落到地麵上,提箱轉身就跑,身後警車追來,賀常就近閃入一條巷子,就此不見蹤影。
宜興警方無功而返,賀常借著夜色,向三省交界處跑去,他穿過林場,經過龍池村、十裏亭、三支崗、橋涯村,爬上距離三省交界處極近的青龍山,眼見天色已亮,決定找個隱僻之處先睡一覺再說。
幾乎是在同時,嘉山集警方把車停在青龍山腳下,帶著警犬上山,開始搜尋賀常的蹤跡。
賀常找了個陰涼處,隨意往地上一躺,正準備入睡,卻聽見附近傳來了狗叫聲。賀常一個激靈,跳起神來,隻見山下不遠處有一隊警察,正朝自己所在的方向狂奔。賀常毫不猶豫,撒腿就跑,一個警員看見賀常,把牽狗的繩子一鬆,向賀常一指,道:“就是他,給我逮住!”
警犬如箭般竄了出去,賀常慌不擇路,沒跑出二十步,眼前陡然現出一截斷崖。賀常急忙回頭,正準備威脅警方,說他們如果再靠近自己就跳崖,卻不料警犬迎麵猛撲而來,他自知被警犬咬上便再無逃生可能,縱身往崖下便跳。
那警員正準備喊住警犬,卻不料賀常已然跳下崖去,他不禁大驚失色,顧左右道:“這個……應該不是我的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