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約翰·萬斯的坦言(1 / 3)

我們離開羅利斯登花園街號時已經是午後一點鍾了。福爾摩斯同我到附近的電報局去拍了一封長電報。然後,他叫了一輛馬車,吩咐車夫把我們送到雷斯垂德說的那個地方。

福爾摩斯說:“沒有什麼比直接取得的證據更重要的,其實這個案子我早已胸有成竹,不過咱們還是應當把要查明的情況弄個清楚。”

我說:“福爾摩斯,你真叫我感覺有點莫名其妙。剛才你所說的那些細節,你也不見得像你裝的那樣有把握吧。”

“我的話絕對正確。”他回答說,“一到那裏,我就看到馬路石沿旁有兩道馬車車輪的痕跡。在昨晚下雨以前,一個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這個深深輪跡的馬車一定是在夜間到那裏的。除此以外,還有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個蹄印比其他三個都要清楚得多,這就說明那隻馬蹄鐵是新換的。這輛馬車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後到的那裏,根據葛萊森所說整個早晨又沒有車輛來過,由此可見,這輛馬車昨天夜裏一定在那裏停留過。所以,正是這輛馬車把那兩個人送到空房去的。”

“這看來好像挺簡單,”我說,“那其中一人的身高呢,你是怎麼知道的?”

“一個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從他步伐的長度上判斷。計算方法雖然很簡單,但我現在一步步教給你也沒有什麼用。我是在屋外的黏土地上和屋內的塵土上量出那個人步伐的距離的。接著我又發現了一個驗算我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的辦法。通常情況下人在牆壁上寫字時,很自然會寫在和視線相平行的地方,現在壁上的字離地剛好六英尺,簡直就跟兒戲一樣的簡單。”

“那他的年齡呢?”我又問道。

“好的,假如一個人可以夠毫不費力地一步跨過四英尺半,他絕對不會是個老頭兒。小花園裏的甬道上就有那樣寬的一個水窪,他分明是一步邁過去的,而皮靴子卻是繞著走的,方頭靴子則是從上麵邁過去的。這絲毫沒有什麼神秘的地方。我隻不過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出的一些觀察事物和推理的方法應用到日常生活上去罷了。你還有疑惑的地方嗎?”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煙呢?”我提醒他說。

“牆上的字是一個人用食指蘸著血寫的。我用放大鏡看出寫字時有些牆粉被刮了下來。如果這個人指甲修剪過,就絕不會是這樣的。我還從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煙灰,它的顏色很深而且是呈起伏狀的,隻有印度雪茄的煙灰才是這樣。我曾經專門研究過雪茄煙灰。事實上,我還寫過這方麵的專題論文呢。我可以誇口,無論什麼品牌的雪茄或紙煙的煙灰,隻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識別出來。正是在這些細枝末節上,一個幹練的偵探才與葛萊森、雷斯垂德之流不同。”

“那紅臉的問題呢?”我又問。

“啊,那就是一個更為大膽的推測了,但是我確信我是正確的。就這個案件的目前情況,你暫且不要問我這個問題。”

我摸了摸前額說:“我有點暈頭轉向了,越想越覺得神秘莫測。比方說,如果真是兩個人的話,那麼這兩個人究竟是怎樣進入空屋的?送他們去的車夫又怎麼樣了?一個人怎能迫使另一個人服毒的?血又是從哪裏來的?這案子既然不是圖財害命,凶手的目的又是什麼?女人的戒指又是從哪兒來的?最要緊的是,凶手在逃走之前為什麼要在牆上寫下德文‘複仇’呢?說真的,我實在不知道怎樣把這些問題一一地聯係起來。”

我的同伴讚許地微笑起來。

他說:“你把案中疑難點總結得簡潔扼要,總結得很好。雖然在主要情節上我已有了眉目,但是還有許多地方仍然不夠清楚。至於雷斯垂德所發現的那個血字,其實不過是一種圈套,暗示這是什麼社會黨或者秘密團體幹的,企圖把警察引入歧途罷了。那字並不是個德國人寫的。你如果注意一下,就可以看出字母A多少是仿照德文樣子寫的。但是真正的德國人寫的卻常常是拉丁字體。因此我可以十拿九穩地說,這字母絕非德國人寫的,而是出於一個不高明的模仿者之手,並且他做得有點畫蛇添足了。這不過是想要把偵查工作引入歧途的一個詭計罷了。醫生,關於這個案子我不預備再給你多講些什麼了。你知道魔術家一旦把自己的戲法說穿,他就得不到別人的讚賞了;如果我把我的工作方法告訴你太多的話,你就會得出這樣的結論:福爾摩斯不過是一個十分平常的人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