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近的一例“無名火”事件發生於1966年,美國醫生艾林·賓特利的臥室無端起火,大火焚毀了整個房間。最近的一例則發生於1984年4月,我國浙江省平陽縣敖江陡門頭的一個家庭主婦發現:她家的沙發和窗簾上升起一股青煙,隨後自動熄滅。她恐懼異常,急告親朋好友,20多個年輕人輪流監守。怎奈這種怪火飄忽無常,人們被弄得,頭暈目眩,怪火一共燒了十多次。房主束手無策,隻好向保險公司投保。
保險公司攜同數家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終於弄清真相:原來是從地麵逸出的磷,混入空氣中,引起了自燃。於是房主對地麵作了硬化處理,終於製服了怪火。
這兩起。“無名火”事件有個共同的特征:火的產生與房間裏的人無關,麵與地麵或空氣中的易燃物質有關。顯然,搬家可以消除火情。
這雖然不能解釋。“馬特利現象”,但卻適合於某些人體致火現象——但實際上已不是人體致火。
輕鬆玩火
古話說:玩火者必自焚。現實生活中卻有不怕火、能輕鬆玩火的人,而且這絕不是魔術。
浙江省黃岩市城關有一個不怕火的奇人,他叫蔡來蘇,原是罐頭廠職工。他能用手將燒紅的煤球捏得粉碎,將燃燒的火把弄熄;他能雙手緊握燒紅的鐵鏈,兩腳在火紅的鋼絲上行走……他表演這些絕技時,在場觀眾無不目瞪口呆。
腳底是人體穴位最集中的部位,神經異常豐富。普通人的腳底不小心被燙了一下,也會疼痛難忍。可是在地中海愛奧尼亞群島的一個村子裏,每年都要舉行一場奇特的舞會,人們隻憑赤裸的雙腳,就能在高達800℃的煤塊上載歌載舞。長期以來,人們對此作了種種猜測和解釋,但都不能自圓其說。德國著名物理學家常格仔細研究了這一現象,沒有找到任何弄虛作假的證據,他隻無可奈何地說:“無論如何,在現代的物理學領域中,很難找到滿意的答案。”
也許神秘的西藏“過火障”,能給人們以啟示。
在西藏,喇嘛僧把“過火障”視為他們宗教儀式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個能夠戰勝自然走過火障的人,將受到人們的尊敬。據喇嘛教的傳說,舉行這種儀式是為了對火神表示敬畏;作為回報,火神將賜那些敬畏他的人以魔力,使他們不被燒傷。
儀式舉行前,人們挖好了一個深0.5米、長9米、寬3米的大坑,然後,往坑中扔進幾塊光滑的石頭和大量的木柴,點燃木柴讓它持續燃燒六個小時。後將火撤去,在巫師的帶領下,十多名青年男女輕鬆地赤腳走過熾熱的石塊。當他們走過石塊後,伸出腳讓在場的人們檢查。令人驚奇的是,他們的腳上沒有任何燒傷的痕跡;他們的褲腿上,也沒有發現火燒的痕跡。
奇跡是如何產生的呢?知曉秘密的巫師籠統地聲稱這是全靠某種魔力。不過,從巫師在整個儀式中的核心作用可以推知:“過火障”可能是人的精神力量起作用的又一個典型例子。這樣,謎底又回到人的不明智能上去了。
人體自燃現象
人體自燃通常是指人體並未接觸外部火源而於內部自發燃燒,直至化為灰燼,但又不會引燃周圍的可燃物品這種奇異現象。截止於20世紀80年代,有案可查的人體自燃事件,已有200多起。小到四個月的嬰兒,大至114歲的老人,不分男女,甚至死屍——都可成為自燃的犧牲品。
自燃事件,古今均有,至今仍迷霧重重。
最早的記載見之於我國的古籍。宋人洪邁在其撰寫的巨著《夷堅誌》一書的《王氏婢》篇中寫道:“司農王丞族弟淳熙(年號,公元1164~1189年)中,買一妾。立券時,(妾之)父母先約不可令近水火。久之,主母夜如廁,傍無他人,使攜燭以行。未畢,妾忽叫雲:‘這回休也。’俄而火從身起,頃刻間悉成灰燼。”
明末清初,周工亮撰寫的《書影》中記載:一對富家夫婦,天亮後不見起床,呼之不應;家人“抉戶而人,煙撲鼻如硫黃……二體俱焚,唯一足在”。這顯然是一起雙人白焚案。
清代紐繡所著《觚騰》書中記載:“山東平原縣離城30裏,有楊姓者,年二十許,牧羊山坡。偶瞑坐石上,久而不起,群牧呼之,亦不應。返視之,但見其口煙出如縷,俄有青焰從喉間吞吐不已,移時,焰乃熄而體亮挺然,蓋已逝矣。”這是一個體內自燃、軀殼猶存的例子。
袁枚的《子不語》書中寫道:“……孫秀才尚端坐,右手執書如故,其左臂自肩以下,悉被燒毀,直到腳底,黑如煤炭。”
國外的第一例人體自燃事件記載於1673年意大利的一份醫學資料上。有個名叫帕裏西安的人,躺在草墊床上化為了灰燼,隻剩下頭骨和幾根指骨。但草墊床除他躺的部分外,都保持原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