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四章 盧展工審訊(1 / 2)

“你這個案件屬於複仇型殺人案件。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盧展工講道。

李漁雖然沒有學過法律,但是這些常識他還是懂的。

“我不是故意殺人的,我要是想殺他,我不會當著那麼多人的麵!”李漁辯解道。

“不是故意殺人,在場那麼多人證,都異口同聲地指證你故意殺人!”盧展工解釋道。

“那些服務員都是萬傲天的下屬,而且都挨過我的打,看來我這次算是栽了!”李漁苦笑道。

“你將你從進‘傲天酒吧’的那一刻開始,到你離開‘傲天酒吧’的整個過程全部都給我詳詳細細地講述一遍,見到什麼人,看到什麼事,最主要的是你毆打萬傲天的動作,不要放過任何一個細節!”盧展工講道。

於是李漁仔細回憶起幾個小時之前發生的事情,將自己扇了萬傲天幾個耳光,然後用力將萬傲天扔到包廂牆壁上,將牆壁上的壁畫給砸下來了。

李漁說到這裏之時,盧展工向李漁問道:“你將萬傲天扔到牆壁上摔下來之後他當時是怎樣的一個狀態,是不是已經奄奄一息了?”

“沒有,當時我沒有下狠手,所以萬傲天並沒有受很重的傷。被我打傷之後他還向手下們說如果誰廢了我的手腳,就賞10萬。”李漁回憶道。

“然後了?”盧展工問道。

“然後我將就他大部分手下都打趴下了,接著他就拿出槍,向我射擊……對了!他拿出槍之後,我再毆打他算不算正當防衛?”李漁問道。

“他那不是真槍!是仿真的槍支,即使子彈射擊在你身上,也死不了人的,所以你這不算正當防衛!”盧展工解釋道。

“可關鍵是我不知道那到底是真槍還是仿真的槍支啊?”李漁解釋道。

“先別說這個,你繼續往下講,待會我再慢慢跟你解釋這個事!”盧展工講道。

“我躲過萬傲天的射擊後,將萬傲天的手槍給奪取了,並使勁朝萬傲天的腹部踢了一腳,萬傲天的身體被我給踢飛了,並且壓倒了身後的幾位服務員。”李漁講道。

“你踢的是萬傲天腹部哪個位置?被你踢完之後他是怎樣的一個狀態,有沒有吐血?”盧展工細問道。

“我當時踢的應該是他的小肚子,被我踢完之後沒有吐血,因為我當時還沒有下重手!”李漁解釋道。

“然後了?”盧展工接著問道。

“然後萬傲天從地上爬起來之後,撿起地上的玻璃瓶子朝我使勁地甩過去,被我輕鬆地躲過去了。之後他說誰要是能廢了我,就賞100萬和一輛保時捷。”李漁回憶道。

頓了頓,李漁繼續講道:“那些被我暴揍過的服務員聽到萬傲天的話之後就立馬就像打了雞血一般全都朝我這邊湧過來,不過他們都被我打倒在地,於是萬傲天想逃出包廂被我攔住了,他竟然威脅我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