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他們撒謊了(1 / 3)

2012年10月23日

我睡醒出房間,張恒禮蓬頭垢麵地坐在茶幾前嚇了我一大跳,那黑眼圈都快掉到下巴了。

“你不會還在找第十個人吧?”

他可憐巴巴地望著我:“找不著怎麼辦?你真的沒有可以推薦的人嗎?”

“我!我!”我說。

“誰?”

“我,葉惜佳!”

“你不信,你不會抄的!”

“我會!”

“我還不了解你?”

“你了解我什麼啊?姐收到過,姐還抄寫過好嗎?當年那封上千字,15個人!”

他趴在那堆紙上:“你不要那樣為我犧牲,我們倆不是付出真情的關係,怪別扭的。”

我回到房間從書架上取出小學二年級的語文課本,抽出一張信紙。

我把信往茶幾上一摔:“這封信還留在世上,也終於起了點作用!這是當時抄的第一封信,年紀小,成績還不好,字還醜,抄都能抄出好多錯別字,我媽實在看不過去,這封就沒寄出去。”

“好多字都模糊了,哭著寫的?”

“不是哭,是太晚了,想睡覺,又堅持不懈地寫,打哈欠流下的眼淚!”

“哦,我以為是被逼的呢!”

“當年剛搬到長沙不到一個月,也不知道誰寄的,老娘人生的第一封信獻給了這種東西,你數數你數數,好像一千多個字呢,給15個人,你說你們長沙人缺不缺德!”我指著張恒禮的鼻子說。

“這不一定是長沙人幹的!說不好是你們以前的親朋好友呢!”

“我爸收到的第一封,我們家搬到長沙第二天,第四天我媽收到第二封,還沒來得及通知親朋好友新地址呢!這就是我對你們長沙的第一印象!”

張恒禮不屑地擺手:“都來了多少年了,說得你好像不是長沙人一樣!”

我咬牙切齒:“不是!”

“嫌棄我的地盤,非得寫給你不可!”

“寫,趕緊寫!再不寫你的黑眼圈都到脖子了!”

“那你要寄給誰?”

“關你屁事!”

他的眉毛、眼睛、鼻子、嘴唇、下巴按順序從上到下抽搐了一遍後,問:“你要害人啊?害10個人啊?”

“我們這院裏的都信,你以為當年的15封寄到哪裏去了?這麼多年這院子裏不是平平安安的嗎?”

“你說……易續他們家是不是把信撕了才這樣的?”

我一腳踢過去:“你真是搖籃裏的嬰兒,是人不知道人事!寫不寫你?”

他連連點頭:“寫,寫!”

我把張恒禮給我的“幸運信”扔進了律師樓電梯旁的垃圾桶。

“馬律師,這是我特地帶來的咖啡,請您喝。”

“哎呦,客氣了!”

“這個叫什麼呀,我很少喝咖啡,不了解啊!”

“卡布奇諾。”

“我的跟你的一樣?”

“一樣的。不會不合您口味吧?”

“不會,這一定合你的口味,你喜歡這個味道?是因為它比一般的咖啡甜?”

“我其實也不知道。”

我確實不知道。

我在德國也就喝過一兩次,沒覺得有什麼特別啊,回來後好像有了莫名的好感。

“馬律師,會不會有我們不知道的第三位律師,易續已經授權給其他律師了,出於對那位律師的尊重所以不找別人?”

“沒有。我查過了。”

“隻有那一位律師,去過那一次?”

“對,沒有其他人。”馬律師說:“對了,你那個朋友,他性格怎麼樣,是屬於八麵玲瓏型的嗎?人緣怎麼樣,會交各方朋友嗎?”

我的心髒劇烈地跳動著:“馬律師,您的意思是說,易續在裏麵會被人欺負嗎?聽說警察刑訊逼供會使用暴力,看守所那些犯人也跟流氓似的,他被欺負了?”

“刑訊逼供這兩年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大的負麵影響,警方知道當事人會有律師出麵,多多少少有些顧忌,不敢太明目張膽。但是犯人就不好說了,新人進去總是會被拳打腳踢的,除非懂得交際,或者……”

“或者什麼?”

“這麼說吧,要看被關在一起的是些什麼人,同屋的要是經濟犯,老人,特別那些搞貪汙搞賄賂的關進去,是最懶得惹是生非的。但這種幾率,有點小,有運氣的,都不會進那種地方,進去了,又還有多少運氣呢?另外也有一些人,家裏人疏通了關係,自己在裏麵又會做人,也能不受欺負。”

易續沒家人了,都懶得救自己了,還在乎自己會不會做人?

“馬律師,您有沒有關係可以疏通一下,我想要救他出來,更希望他在裏麵平平安安,出來時能皮肉不傷。”我平日裏也不是個多講禮貌的好孩子,跟他說話張口是“你”,緊張起來就變成“您”。

“這個問題不大,隻是要涉及到一些費用,你能接受嗎?”

“我能。”我毫不猶豫的說。雖毫不猶豫,內心卻一震。

“你今天就算不主動過來,我也想邀請你過來一趟,主要想談一下你的打算。當事人拒絕聘用律師,你還要堅持嗎?”

“他不簽字,您什麼事都不能做嗎?您說過隻是迂回一些,還是能做許多事,還是能對案件有幫助,對他有幫助對吧?”

“我必須提前告知你,我會在我的能力範圍內做到最好,可是有一點,即使我再努力也做不到一點,就是我沒法在庭上辯護。”

“如果不能辯護,萬一易續真上了審訊台,隻能坐以待斃?”

“這樣的重大刑事案件,政府到時會給他派律師的,但是律師出現的時候一般已經是第三個階段了,也就是起訴階段。”

“那就太遲太被動了!我接受不了前兩個階段都置之不理,如果警察沒找到關鍵證人呢?如果警察忽略了某些證據呢?如果律師最後階段才介入,準備時間不充足呢?如果律師是政府推薦的,偏向警方呢?”

“我們的看法一致。而且,如果我們能及時找到證據證明易續的無罪,或者犯罪的不得已的因素,隻要在最後期限內將證據提交給他的律師,也能影響到量刑結果。隻是……”

“您說。”

“還是同樣的問題。不是正常的查看卷宗的途徑,會造成一些業務成本,剛才你說疏通關係保他皮肉不傷,說白了也就是花錢。你的預算是多少,承受的上限是多少,我希望你能考慮清楚。”

“您告訴我,需要多少錢,我回去準備,沒什麼好考慮的。”

“也許需要多支出四五萬,甚至更多。當然往後的每一筆開支,我都會先征求你的同意。這部分的開支,咱們實報實銷。”

“沒問題。”

“你有這樣不放棄的意誌,我很佩服。”

“我們有多長時間?”

“刑事案件各個階段有其辦理期限,我們現在處在偵查階段也就是第一階段。檢察院批準逮捕以後,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期限為兩個月。接下來應該還有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大多數案件走完三個程序的時間大概在6個月左右。但是對於個例,時間則有長有短,短的三個月,長的一年多都可能,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這個時間跨度你要有思想準備。”

“好的。您知道案子現在進行得怎樣了嗎?”

“據我打聽到的情況,案子還在偵查階段。男女死者都是被刀直接刺進心髒,一刀致命。被發現時,凶刀還在男死者的心髒裏,上麵有易續的指紋,警方查過電梯和樓層的錄像,案發前隻有兩名死者和易續在他家。你去過他家嗎?在幾樓?”

“九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