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小美人警惕之心升起,那恐慌驚懼的模樣竟是另有一番別樣滋味,讓石誌強心中的欲火再也壓抑不住,邪笑道:“不幹什麼,這隻是在你進公司之時給你的第一個考驗任務罷了。隻要你跟我上床睡一覺,以後我石某人擔保你成為天後級巨星,決不食言!當然你也可以選擇拒絕,拒絕我就等於你單方麵毀約,而毀約的結果就是你支付十倍的違約金給我!你自己考慮吧。這是這個圈子的潛規則,你不會不知道吧?”
“你…禽獸!無恥!”林菲菲聞言大怒,不過當聽到自己拒絕對方,就等於自己之前同橙風娛樂公司簽的五年合同就此作廢,而且承擔違約責任的還是自己時,林菲菲就懵了。
十倍的違約金?天殺的!這姓石的也太狠了。
那合同內容她可是認真地一條條都看了的,合同中給出的待遇非常豐厚,五年合約,其中第一年為新手期,待遇為月薪五萬,如果在新手期內表現不俗,會根據銷售情況拿到一定比例的分紅。過了新手期後每月月薪提升至十萬,如果演唱獲得成功,會根據銷售情況拿到更多比例的分紅。
至於十倍的違約金,合同上寫的清清楚楚,上邊的約定的內容是如果林菲菲單方麵違約,將征收十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罰金。而違約金的標準為五年合約期內全額固定薪資,那是將五年合約期的月薪標準全部計算在內了,還好的是,沒有將提成算進去,如果將提成比例的部分算進去的話,那會更多。
隻是當時,林菲菲看到這一條覺得自己一向循規蹈矩,根本不可能做這些違背道德良心的違約的事,所以也就認為這一項隻是用來嚇唬那些得攏望蜀的家夥,所以也就忽略掉了。
可是現在看來,這一條卻成了對方要挾自己就範的超重量級砝碼。
要知道按合約計算,第一年新手期每月五萬,那麼一年就是六十萬,第二年到第五年則是每月十萬月薪,那麼一年就是一百二十萬,四年就是四百八十萬。五年加在一起,足足五百四十萬。五百四十萬啊!十倍的違約金,就是五千四百萬!五千四百萬!天呐!就算把自己賣了恐怕連這些錢的零頭都不夠。
而自己隻不過是一個剛入大學的學生,父親雖然是公務員,工資不低,母親也隻是教師而已,家境雖然還算殷實,但也隻是小康標準罷了,真要違約,交納這十倍違約金,就算自己傾家蕩產也賠不起啊!
想通這些,林菲菲頓時滿眼絕望和悔恨。她恨自己頭腦發熱,沒有看清情況就冒冒然簽了合同,她更恨自己為什麼會輕信網上的那些對橙風娛樂的好評貼子。
現在想來,網上之所以對橙風娛樂的評價的貼子都是好評,很可能是橙風娛樂請了專門的人對壞評進行了跟蹤刪除,同時內部請專門的槍手代筆撰寫好評貼,如此循環下去,就形成了一個網上盡是對橙風娛樂好評如潮的虛假之象。唉!自己怎麼這麼蠢呢?怎麼沒想到網上有專門的刪貼公司呢。
此外,網上早就有過曝光娛樂圈潛規則的事情,可自己還是報著自己隻是歌手,與那些電影、電視演員不同,自己不同於她們需要潛規則才獲得上鏡的機會,自己隻需要用歌聲錄製唱片就行了,可以說根本不需要什麼人從旁協助。這整個流程她都想過了,不可能存在那種娛樂圈人所共知的潛規則,這才決定簽約的。
可是,現在呢?簽都簽了,還能反悔嗎?顯示是不可能了。現在自己的把柄就捏在對方的手中。對方給自己兩條路,要麼支付十倍違約金,也就是五千四百萬的巨額罰金;要麼自己順從對方,讓對方把自己給潛規則了,從此之後,星途無量。自己該怎麼選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