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我醒來時,都是第二天下午了。警局通知我,此案與小嵐無關。我快要瘋了,原以為看到了希望,卻還是沒有任何線索。我好擔心她,小嵐你不許有事!後來局長找我談過話,他希望我進入警局幫忙。我拒絕了,雖然警局有大量的資源和人力,但我隻想找到小嵐。進入警局肯定有別的案子要辦,而我沒那個精力。李姐也找我談過,她也希望我進入警局,可我還是堅持不去。我成立了一個偵探社——“小龍偵探社”,生意勉強維持生活。我正在網上發尋人的帖子,電話響了,是李姐。她讓我去趟警局,應該又遇到難題了。李姐說這是局長的安排,讓我參加案件會議。會議開始,局長簡單講解了一下最近發生的命案,死者名叫張華,居住於本市安泰小區,28日遇害,死因失血過多,於次日早上被人發現在馬路草叢。杜哥認為張華生前欠了很多高利貸,所以他主張重點調查放高利貸的。李姐反對杜哥的看法,她認為張華雖然欠了很多高利貸,但債主主要的目標是錢,不會殺人,得不償失。但是就目前掌握的線索來看,她也沒有頭緒。
我支持李姐的觀點,如果是放高利貸的人幹的,那他們也太蠢了。錢不但沒了,還要付出代價,這不是人財兩空嘛。李姐讓我談談看法,我說道:“我沒想法。”局長適時的說道:“小龍啊,如果說這個案子破了,你就能得到一筆獎金哦。”沒想到局長一眼看穿了我的想法,不過沒辦法,我也要吃飯,要不成立偵探社幹嘛。我認為這是謀殺,從現場的照片看,受害者應該是在逃跑當中被嫌疑人砍傷,這一點從死者衣服可以判斷,傷口導致失血過多死亡,所以案發現場不是第一現場。但是離案發時間已經過去幾天了,錯過了找到第一現場的最佳時間,所以這個方向難度很大。接下來隻能從死者身上找突破口,從死者所穿衣物中不難看出他是去參加某種酒會的,因為他穿的是正裝,大晚上穿正裝,不是加班就隻有參加酒會。所以我認為從他所在的公司入手,應該有收獲。局長同意我的觀點,說道:“李默,你去張華公司,杜斌,你去尋找目擊證人。”部署完畢開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