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9日晴星期三
我被判了三個月,王某由於貪汙受賄太多被判了死刑,我的房子和一些款項都收繳充了公。
我被判三個月,據說這是那個女人通過律師在法庭替我說情的原因,要不我就非被判個幾年不可,她說那個孩子需要我這個母親,尤其是在王某因為我而暴露出他貪汙受賄被判死刑以後,如果我再死了,那個孩子就是一個孤兒了,為了保全王家的後代,她強烈要求法庭不要判我太多年。在法院的判決下,孩子給了王家,這樣對我來說也許是輕鬆。
今天當我淚流滿麵離開深圳的時候,我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內疚或懺悔?真的,我不該那麼貪得無厭要去做王太太,我實在是太不知足了,在我進了監獄以後我才從夢中醒了過來,我為什麼要做這種蠢事呢?我為什麼要自己毀滅自己呢?我有今天的下場,都是由我一念之差造成的,如果我當時能夠滿足於那種生活,我也就不會做出這種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