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最短的訴狀(1 / 1)

民國五年,陝西長安一婦女向縣長遞上一紙訴狀,隻有十二字:

夫死,無嗣,翁鰥,叔壯,該不該嫁?

縣長尹常林批準改嫁,判決隻有一字:“嫁!”這也許是最短的民事裁決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