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建國後,官製沿襲明製,但設議政大臣取代內閣之實權,一切由議政大臣會議具奏,此大臣盡為滿人充當。康熙(1662年至1723年)始設南書房於乾清門右階之下,負責擬定諭旨,則內閣如同虛置。至於雍正時(1723年至1735年)開始設立軍機處於隆宗門內,選大學士及尚書、侍郎(均為帝王心腹之臣)為軍機大臣,使之參議機密重事,則內閣正式名存而實廢。凡不入軍機處者,均為閑員。但大學士之品級則分三等(太保、太傅、太師)。滿人大學士、尚書之官,均兼議政虛銜,不入軍機處,亦等於閑員。至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則將此議政虛銜亦除。
乾隆時期(1736年至1795年),擬旨仍由軍機大臣親自執筆,以後至於嘉慶時期(1796年至1821年),軍機大臣張廷玉薦舉汪由敦代勞。汪由敦則亦嫌勞頓又推給司員代擬諭旨,相沿日久,擬旨成為軍機章京之專職。軍機章京亦迅速增加至滿漢各十六人,分為二班值勤,每班領班稱“達拉密”。額外章京無定員,此製至清末未變。此外清朝之中央,又添設理藩院、內務府,並將宗人府、內務府、詹事府(理東宮之教學)、太常寺、光祿寺、太仆寺、鴻臚寺、太醫院劃歸帝室宮內私自管轄。另外還有鑾儀衛等機構。
清代中央官製的直轄係統,自雍正而後與明製有較大差異。
皇帝之下,直轄大臣為軍機大臣,非三公之臣;內閣已成為虛名和榮譽機構,隻負責宣布詔旨。其係統已為:
皇帝:
內閣(頒旨、執行)
軍機處(議政、擬旨)
都察院(監察)
內閣下為六部以及理藩院、翰林院、通政司、國子監、欽天監等。
清初內閣:以六殿閣之名設六殿大學士。乾隆十三年(1748年),裁中和殿大學士,增設體仁閣大學士。此六殿閣大學士為:體仁閣大學士、保和殿大學士、文華閣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東閣大學士。各大學士設滿漢各二員,清初期滿人大學士為一品,漢人大學士為二品,未久,順治十五年(1661年)滿漢大學士均為正二品,雍正八年又均升為正一品,均為特任官,並兼六部尚書銜(以後又不再兼此銜)。雍正還設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員,以六部尚書兼充,佐理大學士之閣務。大學士之下,又設學士,滿人六員,漢人四員,兼禮部侍郎銜,其下又有侍讀學士,滿四員蒙二員漢二員,總計八人;以上為內閣主要官吏。以下又有侍讀、典籍、中書等等,負責繕寫、翻譯、簽署文件、記載諭旨、撰文等事。
六部:各部設尚書,滿漢各一員。左、右侍郎滿漢各一員。此外各部又設有郎中、員外郎。
都察院:專司糾劾百官,直隸皇帝和軍機處,各省大員無權幹預,是天子之耳目,為其監督百官。該院設有左都禦史,滿漢各一員,左副都禦史,滿漢各二員,右都禦史、右副都禦史同前。其下有掌印給事中、掌印監察禦史、江南道監察禦史、山東道監察禦史等各若幹員。
翰林院:設掌院學士二員,侍讀學士六員,侍講學士六員,侍讀、侍講各六員。此外還有經筵講官、日講起居注官等。
國子監:祭酒二員。
欽天監:監正二員。
通政使司:接受內外奏章,轉送內閣,設通政使二員,副使二員。
地方官:元朝始設各行省,明代因之,清代承之,以省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設十八省。省下為道,道下為府,府下為縣、廳、州(三者為一個層級),道下有直隸之廳和州。十八省之外,又有特別行政區。它包括以下各部分:順天府、盛京、吉林、黑龍江;藩部(新疆、蒙古、西藏、青海)。晚清,又將新疆、青海、吉林、黑龍江劃為省。此外還有土司(少數民族官製)。
清代各省,有的有總督,有巡撫,有的省則隻有巡撫,而無總督,有的省則隻有總督而無巡撫。總督轄一省或二省。甚至三省之多。總督,正二品,綜理軍、政諸事,為地方最高長官,主管轄區一切內政、外交、軍事、經濟、考核、監督等。巡撫為從二品,其職責與總督略同,此外則具體管理關稅、鹽政、漕政,與總督之職略為平等,有時獨掌一省,則同於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