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8日,黔軍張文德部攻克苗眾所占都勻,清廷賞張黃馬褂。
9日,台灣英領事,縱英兵搶掠船隻,占據營署,焚燒局庫,勒取兵費,清廷命總署(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究辦,並令英桂等選派人員進行交涉。
11日,清軍平定熱河“匪亂”。
13日,川軍進擊西昌“夷匪”,連連告捷,各“夷”部投降清軍。援黔湘軍,收複天柱。
15日,內蒙回眾攻擊包頭,清廷蒙軍敗北。
16日,熱河“匪首”彌勒德格被處決。
23日,按曾國藩意見,清廷令籌訂禁止川鹽濟楚章程,並撤局停稅。
29日,清廷令各省禁種罌粟。
2月:
3日,朝廷發諭:朝審緩決三次以上者,並減罪等。永定河決口合龍。
6日,慶麒罷職,清廷以慶春為熱河都統。
10日,清廷命截河南餉二十一萬,賑濟河南災荒。
15日,川湘桂各軍會攻苗眾。
22日,黃河滎陽決口處合龍。
本月,陝西太平軍袁大張貼太平天國十九年布告,宣傳太平天國正朔,號召陝甘人民反對“清妖”。本年5月份,老窯陷落,袁大與太平軍餘部全軍陣亡,太平天國紀年結束。
3月:
28日,重輪,抱珥,五色(均為天象)。
30日,清廷命袁保恒督辦西征糧餉。
本年春,免江蘇山陽、直隸安州等屬災擾額賦、兩淮富安等場欠賦。
4月:
17日,甘肅馬連聖部兵變,馬連聖被殺。
24日,朝廷諭:督、撫於克複州縣慎選牧令,拊循(撫慰)流亡。
5月:
8日,懿旨(太後旨):大婚典禮,力崇節儉。
14日,以麟興遇事推諉罷職。由福濟出任烏裏雅蘇台將軍。文碩出任布倫托海辦事大臣。
31日,朝廷發諭:因四川總督吳棠貪汙舞弊,物議沸騰,命李鴻章馳赴四川查辦該案;申命禁止岑毓英任用通賊練目(勾結賊盜的練軍兵士)、苛斂民捐;以馬如龍為雲南提督。
6月:
6日,自正月以來,京師一直未雨;本日雨。
7月:
20日,命董恂、崇厚辦理奧斯馬加國換約事宜。
22日,永定河決口。
29日,武英殿火災。朝廷未追究責任,並加賞參加滅火之各王、大臣、兵丁等。
31日,倭仁、徐桐、翁同和(龢)奏請勤修盛德,以弭災變。同治欣然接受。
8月:
3日,朝廷命各總督、巡撫考察農桑。
8日,日蝕。
10日,朝廷命吳坤修赴沿江各屬,撫恤災民。
22日,清廷命錫綸賑恤額魯特人。
9月:
2日,朝鮮請於鴨綠江北禁止遊民建築墾田,清廷命都興阿等妥辦此事。
6日,俄國商船停泊呼蘭河口,要求於吉林、黑龍江內地通商,朝廷指示總署(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按條約予以拒絕,並禁止軍、民私與貿易。
9日,以內監安德海出京違製,山東巡撫丁寶楨殺之。
安德海,直隸南陂人,為西太後之“寵物”,權勢熏天,一般王公大臣,全不在其眼中,連恭親王奕,亦不正眼相視。恭親王和正直王公大臣深恨之。同治小皇帝甚至想殺之而後快。西太後,則倚之為幹城,用以獨攬朝權,發展西太後之“西黨”勢力。安德海甚至於西太後麵前,誹謗東太後,幫西太後招王公大臣入其手下,成為“西黨”。恭親王亦對安德海進行監視,將其行跡隨時報告慈安東太後。東太後礙於西太後之臉麵,一時不好決斷,暫且放之。同時重用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等一班有為之漢大臣,但不結黨立派,惟以正大莊嚴臨朝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