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1911年 宣統三年(1 / 3)

2日,奉天、直隸、四川等省學生散發傳單要求速開國會。清廷命各省曉諭學堂,禁止學生幹政、議論政治、聚眾集會請願,違者,從重治罪。

6日,唐紹儀以病免職,以盛宣懷為郵傳部尚書。

7日,察哈爾右翼蒙古四旗災,發帑銀(國庫銀)一萬兩賑濟之。

9日,誌銳奏請變通旗檔舊製。

11日,命孚琦代理廣州將軍。

12日,召趙爾巽入京覲見。

13日,清政府重申煙禁,地方官仍如以前之粉飾太平者,予以治罪,並命民政、度支二部對此加以考核;命各省總督會同憲政編查館及王、大臣,參訂外省官製。

15日,裁並江蘇州縣,設立審判廳。以上元並入江寧,以長洲、元和並入吳縣;甘泉並入江都,昭文並入常熟,新陽並入昆山,震澤並入吳江,陽湖並入武進,金匱並入無錫,荊溪並入宜興。

17日,憲政編查館奏呈《遵擬修正逐年籌備事宜清單》。裁吉林水師營官兵。

18日,四川民眾據黔江縣城,起義反清,旋失敗。

19日,考察憲政大臣李家駒進呈《日本租稅製度考》、《會計製度考》。

23日,武漢各界數萬人集會,抗議漢口英租界巡捕房槍殺人力車工人。四川反清首領溫朝鍾,轉入湖北,旋被捕殺。

25日,命貝子銜鎮國將軍載振充頭等專使大臣,祝賀英王加冕。

同日,資政院議決《新刑律總則》、《分則》,頒布全國。

27日,資政院上呈《統一國庫章程》。

28日,資政院奏呈議決《宣統三年歲出歲入總預算》;歲入為三萬零一百九十一萬餘兩;歲出為二萬九千八百四十四萬餘兩。收支相抵之後,又有盈餘。但因彙報之數未可盡確,複核與修正之數,但求平衡,亦未必合實際。收入項目為:田賦、鹽、茶、課稅、關稅、厘捐、公營官業收入、捐輸、雜項收入、公債等。全國支出之項為:中央政府之行政、軍事、教育各方麵與地方行政經費。廷傑卒,朝廷以紹昌為法部尚書。

29日,裁甘肅蘭州道,設置勸業道。

本月,江淮饑,人相食;東三省疫病流行;雲南大姚縣人民暴動,占領縣城,旋被清軍鎮壓;賞給留學畢業生李兆綸等舉人,並授職不等。

30日,山海關外防治流行疫病,天寒道阻,直隸總督陳夔龍、東三省總督錫良安置各省工作之人。

2月:

4日,清廷命駐英國大臣劉玉麟照會英國政府撤走侵占片馬地區之英軍。在英國持續不斷對雲南邊界侵奪情況下,中緬邊界多年未獲解決。英國堅持以高黎貢大山嶺為界,將雲南片馬、崗房、魚硐、茨竹、派賴各地劃歸緬甸,清廷予以拒絕。英國即派兵兩千人,侵占中國雲南片馬地區,繼侵茶山九寨。雲貴總督與雲南紳民均強烈呈請清政府力爭,要求與英國政府交涉。英國政府拒絕退兵。至1926年雖承認所占地區為中國領土,但仍不撤兵。至1960年中國政府與緬甸簽訂《中緬邊界條約》,中國始收回以上失去之土地。

13日,度支部上呈《全國預算章程》。

15日。德宗皇帝(光緒帝)喪服滿期,釋喪服。

同日,禦史胡思敬上章彈劾憲政編查館,謂:新官不可濫設,舊官不可盡裁;起草文件應用正人君子,頒行政令應采眾議。諭令政務處議之。

19日,調誌瑞為伊犁將軍,廣福為杭州將軍。

20.因東三省鼠疫流行,朝廷命設法消弭之。

24日,諭廢除非刑。凡遣、流以下罪,不用刑訊,倘仍陽奉陰違,一經發覺,即將該承審官分別參處。

法部奏報已革綏遠城將軍貽穀罪論死,特詔書改為遣戍新疆,效力贖罪。

28日,命黑龍江巡撫周樹模會勘中俄邊界滿洲裏南北地區。此處是中蒙交界處和中俄交界處。原與俄國邊界線:滿洲裏之北,以額爾古納河為界;滿洲裏以西以南中蒙邊界處由塔爾巴罕至額爾古納河河口止,總計約一百餘公裏,自1689年《尼布楚條約》以來,一直未動。但自俄國向東三省擴張以來,俄國屢次入侵滿洲裏南北地區。清政府為杜絕再發生以上事件,於1909年照會俄國政府,於1910年會勘陸路邊界。中國派黑龍江呼倫道宋小濂為勘界委員,與俄國儒達諾夫共同會勘陸路一段邊界。本年(1911年),清政府派周樹模為會勘邊界大臣,與俄方代表普提羅夫在齊齊哈爾會議。但雙方會議之前,俄國為達到其侵略目的,突然出兵到邊界,進行威脅,逼迫清政府答應陸路一段向中國地區之擴展要求。

12月20日,簽訂了《滿洲裏界約》。據此界約,俄國領土向中國擴展數百平方公裏土地,而額爾古納河靠中國一側之十八個洲渚也以老額爾古納河道為借口,劃歸俄國。

本月,直隸、山東二省流行疫病。

文學社成立。由於振武學社已經暴露,蔣翊武等革命黨人。又將振武學社改組為文學社,吸收新軍士兵為社員。眾推蔣翊武為社長。該社吸收社員五千餘人,掌握盡可能多的武裝力量,準備發動新軍起義;同時出版《大江報》,進行革命宣傳。

3月:

1日,準已故大學士、前湖南巡撫王文韶於湖南省城建祠:馮煦奏請疏浚睢河。

同日,民政部上呈《編訂戶籍法》。

3日,諭有關部門防治疫病,不得借端騷擾;並令民政部、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等,以保衛民生之意,曉諭人民。

6日,德格、春科、高日三土司,改設流官(改土歸流);設立邊北道、登科府,德化、白玉二州,石渠、同普二縣。

同日,議定應遣新疆軍台人犯改發巴、藏。

9日,改陸、海軍部大臣、副大臣為正都統、副都統,仍以該二部之原正、副大臣為之。

14日,命李家駒撰寫講義,輪班進呈。

17日,裁駐藏幫辦大臣,設左右參讚。

18日,朝廷頒給浙江惠興女學堂“貞心毅力”匾額。

20日,外務部上呈《勳章贈賞章程》。

同日,朝廷命度支部右侍郎陳邦瑞、學部右侍郎李家駒、民政部左參議汪榮寶協纂憲法;以誠勳為廣州將軍,溥頲為熱河都統,貝子溥倫為農工商部尚書;世續為資政院總裁,李家駒副之。

22日,朝廷以溥化為農工商部尚書。溥廷為熱河都統。前以世續充資政院總裁,世續辭讓此職。朝廷準以劉若曾充修訂法。

23日,禁洋商運鹽進口;改設英屬檳榔嶼正副領事官。

24日,郵傳部尚書盛宣懷奏言,借日本正金銀行一千萬元,訂立合同。

31日,命劉瑞恒為雲南提督;裁稽察守衛處,設立管理前鋒、護軍等營事務處。三旗護軍仍隸於內務府。

同日,陸軍部奏:東三省測量局局員焦滇賄買秘密地圖。下旨誅之。

程家檉於北京創辦《國風日報》,駁斥清廷偽立憲行為,主張中央革命;陳耿夫創辦《人權報》,田桐於北京創辦《國光新聞》,亦提倡中央革命。

4月:

1日,清政府裁奉天省承德、錦西二縣。

2日,裁四川省川北、重慶二鎮總兵官。

3日,清政府頒布盡忠節、守禮節、尚武勇、崇信義、敦樸素、重廉恥六條軍人訓令。

7日,朝廷賞陸軍各鎮協統製、統領官何宗蓮、李奎元等陸軍副都統銜、協都統銜不等。

8日,吉林省疏浚圖門江,航路達於海。

9日,命出使意大利國大使吳宗濂充專使,參加意國國慶典禮。

10日,革命黨人溫生才以炸彈擊斃代理廣州將軍孚琦;溫亦被捕殉國。

12日,以薩鎮冰為海軍副都統;趙爾豐奏改孔撤、麻書兩土司為流官。

14日,實授張鳴岐為兩廣總督。

15日,度支部尚書載澤,與英、美、德、法四國銀行簽訂一千萬英鎊借款合同。

16日,賞伊犁將軍誌銳以尚書銜,該處文、武各官均受節製。

18日,江蘇、安徽、河南三省災,命馮煦會同三省督、撫籌備春賑。

19日,世界禁煙會於荷蘭海牙召開,清廷命出使德國大臣梁誠前往參加該會。賑濟科布多、紮哈沁蒙古牧民災。

20日,東三省總督錫良以病免職,調趙爾巽為東三省總督,並授予欽差大臣關防(印信),兼管三省將軍事。

21日,命趙爾豐代理四川總督,王人文為川滇邊務大臣。趙爾豐(?~1911),字季和,漢軍正藍旗人。初任山西知府,受巡撫錫良賞識,隨錫良入川。1906年充川滇邊務大臣,在川邊收複巴塘,實行改土歸流製,將眾土司改設三十餘縣。1908年任駐藏大臣,次年,率軍入藏,屢次擊敗叛軍。

23日,日本橫濱華商,創辦大同學校,清廷頒給“育才廣學”匾額。

27日,黃興率革命黨之精英,發動廣州之役,進攻兩廣總督署。總督張鳴岐逃跑。其後,革命黨人被擊敗,有七十二烈士壯烈殉國。是役又稱黃花岡之役,係因事後,七十二烈士安葬廣州黃花岡。黃花岡原名紅花岡,為紀念諸烈士而改此名。孫中山對此役有高度評價如下:

“是役也,集各省革命之精英,與彼虜為最後一搏,事雖不成,而黃花岡七十二烈士轟轟烈烈之概,已震動全球;而國內革命之時勢,實以之造成也。”

自廣州一役之後,各省已風聲鶴唳,草木皆兵,清吏皆進入恐慌之地,而尤以武昌為甚……革命黨人……死事之慘,以辛亥二月二十九日圍攻廣州督署之役為最,吾黨精華,付之一炬,其損失可謂大矣。然是役也,碧血橫飛,浩氣四塞……全國久蟄之人心,乃大興奮,怨憤所積,如怒濤排壑,不可遏抑。不半載,而武昌大革命以成,則斯役之價值,直可驚天地而泣鬼神,與武昌之役並等。

此前諸次起義接連失敗後,孫中山進而組織籌劃,並於上年11月13日在南洋檳榔嶼舉行秘密會議,決定發動此次廣州起義。爾後孫中山即組織同盟會總部各幹事,在南洋、北美各地積極籌款,欲一舉而占領廣州,迅速擴展力量與地盤,傾覆清廷。至本年4月8日,自海外彙至香港之籌款為最充足之一次,約為十餘萬元。同日,香港統籌總部開會,決定起義日期為4月13日,分十路攻占廣州,以後又因溫生才刺殺廣州將軍孚琦,改期為4月26日,之後又以等候軍火,改為4月27日,起義總指揮為趙聲,黃興副之。十路軍,每路均由敢死隊組成(全數為八百人):(一)黃興,率南洋及閩省同誌百人,攻督署,殺兩廣總督張鳴岐。(二)趙聲,率蘇皖同誌百人,攻水師行台,殺李準。(三)徐維揚、莫紀彭,率廣東北江同誌百人,攻督練公所。(四)陳炯明,率民軍及東江同誌百人,防截旗界,兼占順德、大北兩城。(五)黃俠義、梁起,率東莞同誌百人,攻警察署、協署。兼大南門。(六)姚雨平率百人占領飛來廟軍械局,攻小北門,延入新軍。(七)李文甫,率五十人入旗界,攻占石馬槽軍械局。(八)張醁村,率五十人占領龍王廟高地。(九)洪承點,率五十人,破壞西槐二蒼炮營。(十)羅仲霍,率五十人破壞電信局。另設放火委員若幹人,先入旗界租屋九處,於必要時放火焚燒,擾亂軍心;胡毅生、黎仲實等運輸軍械;女同誌徐宗漢(黃興夫人)、陳淑子(胡漢民夫人)負責秘密配送軍火。此外設立製彈機關,由喻培倫、李應生兄弟任之。此時,孫中山正在北美加拿大講演、宣傳和募捐款項。4月20日,參加起義之革命黨人陸續潛入廣州。23日,黃興自香港抵廣州,並於離港前留絕命書於海外同誌。張鳴岐亦知革命黨行將起義消息,立即調巡防營入城戒備,欲待起義發動後,一網打盡。因此,有人提議延期起義。黃興堅持不可延期,但又怕進入廣州革命黨人較多,易被發覺,遂電告香港胡漢民,阻黨人續來廣州。26日,廣州已有秘密機關被破壞,陳湘、饒輔廷被捕。因此,林文、喻培倫堅決反對延期,主張立即發動起義以自救。陳炯明、姚雨平也反對延期。黃興遂決定按期於4月27日午後5時半起義,並臨時變更原十路軍為四路軍:陳炯明率八十人攻教練所;姚雨平仍舊;胡毅生率二十人守南大門;黃興率隊進攻督署。同時通知香港胡漢民,令參與起義同誌一齊來廣州。胡漢民、譚人鳳也擬一齊到廣州,並由譚人鳳與林直勉通知黃興,延期一日起義。

本日(27日)上午廣州革命黨人齊集小東門機關部,由港乘早輪來廣州之海防革命黨人,亦到場,花縣黨人亦到,共一百七十人。朱執信亦到場;趙聲、胡漢民擬於本日晚抵廣州。譚人鳳先抵機關部,向黃興傳達延期舉義之建議。黃興急得頓足曰:“老先生毋(勿)亂我軍心!”譚見狀,乃整裝要槍,決定參加起義,被黃興阻止。陳炯明則以香港機關意見,擅自延期至28日行動,不與黃興同時舉事,亦不通知黃興。下午5時半,黃興按時發動,率隊由小東門向督署進攻。手執槍械、炸彈,以臂纏白布為號,並吹號角前進,順利攻入督署,與守軍激戰,但張鳴岐已逃走,尋之不見,黃遂火燒督署,然後率隊出署,分成三路,奔向大南門,路遇李準部清軍,激戰中,多人傷亡,林覺民受傷被俘殉國。

喻培倫一路,有饒國梁、熊克武、但懋辛等,主攻督練公所、蓮塘街口,激戰至夜9時,又折轉大石街,再退出小北門,與警察相遇,倉促激戰,喻培倫被執殉國。

徐維揚一路,所部四十人,複分軍二路:一路阻擊觀音山之敵,一路進擊水師行台,經過一場激戰,傷亡頗多,徐退至三元裏時,僅餘八人。

此役黨人被執就義者共三十一人。黃興負傷後,輾轉出城,至胡漢民家,與徐宗漢相逢,大哭不止,後於4月30日返港。胡漢民、趙聲抵廣州時,起義已經失敗,亦乘夜返回香港。

此役失敗後,清吏於5月1日命令收拾各處屍骸,共有七十二具(後陸續又有增加)。黨人潘達微、巨紳江孔殷共謀安葬七十二烈士於紅花岡。潘將“紅花岡”改名為黃花岡,以“紅花岡”之名不太適宜。以後又不斷查出該役殉難烈士遺骸。因而七十二烈士名單之外,又有增補名單(見附錄一)。

本年4月至5月間,不過四十天時間,清廷借外債驟增二億元(約數)。其中最主要之借款為:幣製實業借款,向美國各銀行共借一億元,年息九厘(交付95%實數);整頓鐵路借款,向日本借日金一千萬元,年利五厘(實交付借款為95%);漢、粵、川鐵路借款,向英、德、法、美四國借款六百萬英鎊(六千萬元),年利五厘(實交借款95%)。如有不夠,四國答應第二次借款。

5月:

1日,湖南巡撫楊文鼎以湖南人民反抗活動不斷,奏請緩裁湘省綠營與防軍。朝廷準奏,命該撫暫緩撤綠、防二軍。

2日,江蘇諮議局與兩江總督張人駿為爭預算而起衝突,全體諮議員辭職。

4日,賞留學畢業生鍾世銘、汪羲芝等法政科進士、舉人、工科舉人不等;宣布為改定幣製振興實業,特借英美德法四國及日本銀行款,並命有關部門竭力慎節,不得移作別用。

5日,給事中(台諫官,與禦史為同類)石長信上奏將鐵路幹線收歸國有,支線仍歸商辦。

6日,東三省總督趙爾豐奏請用人行事便宜從事。朝廷同意。

7日,奏裁山東撫鎮各標營官弁近百人。下部議複。

8日,為內閣官製事,朝廷特發諭旨:內閣官製十九條,尚屬周妥,(內閣辦事暫行章程》十四條亦屬可行。著將內閣官製頒布,照此欽定閣製,設立責任內閣,依照暫行章程,先行試辦。弼德院官製亦同時頒布。內閣設國務總理大臣一人,下設外務大臣、民政大臣、度支大臣、學務大臣、陸軍大臣、海軍大臣、司法大臣、農工商大臣、郵傳大臣、理藩大臣。以上該等國務大臣,輔弼皇帝,擔負責任。總理大臣為國務各大臣之領袖,“秉承宸謨(帝旨),定政治之方針”。

授慶親王奕勖為內閣總理大臣,大學士那桐、徐世昌為協理大臣(副總理大臣)。以梁敦顏為外務大臣,載澤為度支大臣,載洵為海軍大臣,紹昌為司法大臣,溥倫為農工商大臣,盛宣懷為郵傳大臣,善耆為理藩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協理大臣均充憲政編查館大臣。

史稱此內閣為皇族內閣。奕勖(1838~1917),滿洲正黃旗,姓愛新覺羅,道光之子,受封為慶親王,與光緒之父奕為同胞兄弟。光緒之弟攝政王載灃為其親侄。1884年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1900年與李鴻章同任欽命全權大臣,與八國聯軍議和。1901年經手訂立《辛醜條約》。1903年,任軍機大臣。1911年“皇族內閣”成立,任內閣總理大臣。內閣閣員,多為皇族,而由奕勖任總理大臣,故稱皇族內閣。從監國之攝政王到總理大臣奕勖,均為道光之子孫。加之憲法規定大權歸於朝廷,則立憲之論,未能取信於國人。奕勖複賣官納賄,貪贓枉法,廷臣參之不倒,反受斥責。辛亥起義後,力主起用袁世凱,後在袁要挾之下,同意清帝退位。

同日,設弼德院,以陸潤庠為院長,榮慶副之;裁內閣軍機處和會議政務處。舊設之內閣大學士、協辦大學士立檔於翰林院,內閣學士以下官,盡予裁撤。設立軍諮府,參議軍事。載濤、毓朗均授為軍諮大臣,並命擬訂府製;命陳夔龍、張人駿、瑞澄、李經羲與憲政編查館大臣商訂各省官製。

9日,為重申禁煙令,朝廷諭民政部、度支部、各省督撫,克期禁絕鴉片。

同日,清廷特發諭旨:鐵路幹路收歸國辦國有;支路仍歸商辦(參見本月5日記事)。並將其抵押給四國銀行團,換取貸款。此舉致使商股投資受到損害,引發四川保路運動之大爆發。

此諭旨曰:幹路均歸國有,定為政策。所有宣統三年以前各省分設公司集股商辦之幹路,延誤已久,應即由國家收回,趕緊興築。除支路仍準商民量力酌辦外,其從前批準幹路各案,一律取消。至應如何收回之詳細辦法,由度支部、郵傳部,稟遵此旨,悉心籌劃,迅速請旨辦理……如有不顧大局,故意擾亂路政,煽惑抵抗,即照違製論。(《宣統政記》)

11日,吉林省城大火曆一晝夜始息。城內官錢局、陸軍糧餉局、高等審判廳、檢察廳、財政局、官書局、圖書館,均片瓦無存;監獄燒毀殆半,以度支司署尤甚。民居、衙署、街市被焚情形甚重,小民困苦之極。清廷命發庫銀四萬兩賑濟之,並妥為撫恤,不令失所。同時斥責吉林巡撫陳昭常疏於防範,咎無可辭,命交部議處,仍令陳認真稽查彈壓,不令別滋事端。失火原由與辦理情形,要求官員查明具奏。

15日,因湖南紳董反對鐵路國有,群情激憤,連日開會,勢不能禁,湘撫楊文鼎特致電郵傳部,說明情況,請求緩行。電謂如不緩行(鐵路國有),必釀大患,若操之過激,禍患立至。同日,川漢鐵路公司董事會亦致電郵傳部,要求收回成命,仍歸商辦。次日,郵傳部盛宣懷即電告湖廣總督瑞澄,鐵路國有政策,萬難更改。

17日,資政院奏請將借款、預算兩事由該院會議。詔不許。

18日,起用端方以侍郎候補,充督辦粵漢、川漢鐵路大臣;為本年調集禁衛軍與近畿各鎮在永平府大操,派馮國璋充東軍總統,舒清阿充西軍總統。

湘省諮議局會同千餘名紳民到湖南巡撫衙門請願,要求收回鐵路國有成命。並發散傳單。楊不接見,急電武昌,要求援兵。武昌即派軍艦兩艘增援。

19日,恭親王溥偉以病免禁煙大臣職,以順承郡王訥勒赫代之。

20日,清廷宣布鐵路國有後,四國銀行團始答應借款。本日,郵傳大臣盛宣懷與英、德、法、美四國訂立借款合同。

21日,罷龐鴻書職,以沈瑜慶為貴州巡撫。

22日,為川漢等鐵路幹線收歸國有後股金事,清廷再諭:鐵路幹路收為國有,並已派端方督辦粵漢、川漢二路。自降旨之日起,所有川湘兩省租股一律停止,其宣統三年四月以前已收之款,命郵傳部督辦鐵路大臣,會同該省督、撫,詳細查明,妥擬辦法奏聞,總不使有絲毫虧損,以致失信吾民。倘地方官有隱匿不報者,一經發現,立予嚴參不貸。命該督、撫迅即刊刻謄黃(告示)遍行曉諭,以示朝廷體恤民艱之至意。本月末,楊文鼎奏:“自鐵路幹路收歸國有後,湘省群情洶洶,嘩噪異常,遍發傳單,意在煽動”。諭旨日:湘省民情浮動,易滋事端,著該撫嚴行禁止,剴切曉諭,不準刊單傳布,聚眾演說。倘有匪徒從中煽惑,擾害治安,意在作亂,準如所擬,照亂黨辦法,格殺勿論。責成該撫,認真防範,消患未萌,毋稍姑息,設有疏虞,釀成重案,定惟該撫是問。(《宣統政記》)

安徽巡撫朱家寶奏:“江淮交彙處夙為匪黨出沒之區,比歲告饑,盜風尤熾”,奏請對盜案以軍法從事,仍治死罪。允行。

26日,將稅務司所屬之郵政機構,歸郵傳部管理。

30日,朝廷采納湖南省籍京官大理寺少卿王世祺奏言,停湖南因修鐵路抽收之房捐及米鹽捐。楊文鼎代奏湖南諮議局呈,謂湘路力能自辦,不甘欠債。遭朝廷嚴斥。

同日,撫恤墨西哥華僑。

6月:

1日,裁廣西綠營都司、守備以下軍官及馬、步兵。

盛宣懷與端方奉清廷5月23日至25日詔令,聯銜電告川督王人文,指明不再發還已用去之商股款項。此電一到,川民認為清廷不但奪路,而且奪款,勢不能忍,於是紛紛組織團體,致四川保路風潮,一發而不可收。3日,清廷以趙爾豐任四川總督,準備以武力鎮壓之。中旬,郵傳部命各省電報局拒發有關保路運動之電報。川、湘、鄂、粵四省紳民更為激憤。四川鐵路公司召開股東臨時大會,並全體到總督府門前要求清廷收回成命。該次會議成立了四川保路同誌會。

2日,山東省兗州、沂州、曹州等地災。發帑銀(國庫銀)三萬兩賑濟之。

鐵路幹線國有引起四川紳民不安,以致函電紛馳,護理四川總督王人文代諮議局奏請暫緩接收鐵路。下詔切責之,仍命照常刊刻告示,遍行曉諭。

3日,命川滇邊務大臣趙爾豐任四川總督,欲以強力鎮壓保路運動。

4日,免琿春貧苦旗丁承領荒地銀。

7日,廷試留學畢業生進士江古懷等,授官不等。

11日,起用那桐,授文淵閣大學士。

14日,孫寶琦奏請宗室支係不宜問政。遭斥。

15日,因收回鐵路事,廣東省紳民倡議不用官發紙幣,持票取銀。特諭兩廣總督張鳴岐予以“防範”。

16日,資政院上奏修改《速用學堂章程》。

17日,度支、郵傳二部會奏川、粵、漢幹路收回辦法,請收回粵、川、湘、鄂四省公司股票。由該部特出“國家鐵路股票”換給,粵路還六成,湘、鄂路照本發還;川路宜昌實用工料之款四百餘萬,給予國家保利股票;其現存七百餘萬兩,或仍入股,或興實業,悉聽其便,但不發還。清廷命端方速赴三省會同各督、撫,照此實行。

端方(1861~1911),字午橋,滿洲正白旗人。曆任巡撫、總督。1900年任布政使代理陝西巡撫。以取信於西太後,升湖北巡撫,代理湖廣總督、兩江總督。1905年出國考察,建議預備立憲。1908年免職,1911年任川漢鐵路大臣,率軍入川,鎮壓保路運動,於資州為新軍擊斃。遺著有《端忠敏公奏稿》、《匐齋吉金錄》。

四川保路同誌會成立,會長蒲殿俊,下設總務、文牘、演講、交涉四部,江三乘負責總務;蜀報主筆鄧孝可任文牘;諮議局議員程榮度負責講演部;諮議局副議長羅綸負責交涉部。並製定會章九條。旋有川人發行《保路》三日刊,並編印小冊子。勸鄉中父老團結一致,爭回路權。7月23日,湖北諮議局邀請四川代表,商議聯合湘、粵股東,要求清廷收回成命。會議並決定派代表入京,要求收回路權,不承認喪權辱國之外債。繼之成都各街巷紛紛成立保路分會。代表蕭湘、劉聲元到京後,上書攝政王,要求嚴懲盛宣懷,但為門役所阻。不得已跪在地安門等待攝政王載灃路過時呈上控書。載灃卻令步軍統領衙門將二人究辦。步軍衙門釋之。二人再上書奕勖,旋被遣送回籍嚴加管製。

丁寶銓以病免職,以陳寶琛為山西巡撫。

同日,命於式枚總理學館;同日,王人文上奏朝廷,彈劾盛宣懷賣國誤民,請求收回成命。此時革命黨人朱人洪等,趕到省城,與成都革命黨人聯絡,決定利用此機會,發動起義。

23日,內閣奏陳內閣屬官官製、法製院官製。下詔頒布之。內閣設承宣廳與製誥、敘官、統計、印鑄四局,設閣丞、廳長、局長各官及內閣法製院院使。

同日,裁撤憲政編查館、吏部、中書科、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等機構。

24日,翰林院進呈《康熙政要》(章欞編纂)。

26日,命資政院會同內閣改訂院章。賑湖南武陵、龍陽、益陽三縣水災。保定陸軍軍械局火藥庫、陸軍第二鎮演武廳火藥庫大火。

7月:

5日,都察院代奏:各直省諮議局議員請另行組織內閣。朝廷不許。諭曰:黜陟(升降取舍)百司,係君上大權,議員不得幹涉。

9日,安徽水災。

10日,清廷以榮慶為弼德院院長,鄒喜來副之;免陸潤庠禁煙大臣職、陳寶琛山西巡撫職,均以侍郎候補;免伊克坦都察院副都禦史職,以副都統記名;裁兼管順天府尹。

11日,皇太後派陸潤庠、陳寶琛教授宣統,並派伊克坦教滿文。以陸鍾琦為山西巡撫。

12日,趙爾豐奏收複巴塘、得榮地方,戶民請納糧稅;浪莊寺喇嘛千餘人,願還俗。又奏:巴塘臨卡石戶民歸順,撥隸三壩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