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本月初,駐粵滇軍第四師師長王秉鈞及其參謀等,與第三軍軍長祿國藩私通吳佩孚,孫中山遂免三人職,以王汝為任王秉鈞職;旋王亦不穩又免王職,以朱世貴任該師師長。王汝為於本月下旬投降陳炯明。
1日,北京政府下令各省區改選“眾議院議員”。
2日,美公使調停,以關餘作為廣州政府治河之用,孫中山表示讚同。
3日,北京政府外交總長顧維鈞照會蘇聯代表加拉罕,要求交還庫倫、恰克圖兩城。
4日,孫中山於廣州召開各方反直代表大會,有四十餘人參加,其中有曲同豐、陳光遠、趙傑、柏文尉等,討論組建建國政府,以孫中山任總統。孫中山慮及與張作霖、段祺瑞之合作,又予擱置。
5日,孫中山派姚雨平為治河督辦。
12日,曹錕準張紹曾、高淩霨免職,特任孫寶琦為國務總理,以顧維鈞、程克、王克敏、陸錦、李鼎新、王寵惠(薛篤弼代)、範源濂(未就,以張國淦代)、顏惠慶、吳毓麟為外交、內務、財政、陸軍、海軍、司法、教育、農商、交通總長。
16日,蔣介石自滬抵廣州,對孫中山表示反對聯俄容共政策。孫中山指出:蔣對中俄未來關係過於憂慮,更不適於革命現實環境,又說中共在國民黨領導下,服從國民黨,蘇聯亦承認國民黨為唯一領導革命的政黨。
18日,孫中山寫成《建國大綱》,共二十五條,節錄於下:(一)國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以建設中華民國。(二)建設之首要,在民生。故對於全國人民之衣食住行四大需要,政府當與人民協力:共謀農業之發展,以足民食;共謀織造之發展;以裕民衣;建築大計劃之各式房舍,以樂民居;修治道路運河,以得民行。(三)其次為民權。故對於人民之政治知識能力,政府當訓導之,以行使其選舉權,行使其罷官權,行使其創製權,行使其複決權。(四)其三為民族。故對於國內之弱小民族,政府當扶植之,使之能自決、自治;對於國外之侵略強權,政府當抵禦之,並同時修改各國條約,以恢複我國際平等國家獨立。建設之程序分三期:一日軍政時期;二日訓政時期;三日憲政時期……(八)在訓政時期,政府當派曾經訓練考試合格之員,到各縣協助人民,籌備自治……(十四)每縣地方自治政府之成立後,得選國民代表一員,以組代表會,參預中央政事。(十五)凡候選及任命官員,無論中央與地方,皆需經中央考試,銓定資格者乃可。(十六)凡一省全數之縣,皆達完全自治者,則為憲政開始時期。國民代表會,得選省長,為本省自治之監督。至於該省內之國家行政,則省長受中央之指揮。(十七)中央與省采取均權製,根據具體情況,中央與地方劃分權責。(十八)縣為自治單位。省為中央、縣之間之聯絡者。(十九)憲政開始時期,中央政府完成設立五院製。第二十二條規定憲法草案當以《建國大綱》為本,及訓政憲政兩時期之成績,由立法院議訂,隨時宣傳於民眾,以備采擇實施。第三十三條規定:全國有過半數省份達到憲政開始時期,則召開國民大會,決定憲法並頒布之。第二十五條規定,憲法頒布之日即為憲政告成之時。全國國民授政權於民選政府。
依憲法進行全國大選舉,原國民政府則於選舉完畢後三個月解職,而授政權於民選政府,是為建國大功告成。
20日,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廣州舉行,出席代表一百六十五人(三十一人缺席),總理孫中山為大會主席,主席團成員為胡漢民、汪精衛、林森、謝持、李大釗。此會議通過改組國民黨,發表中國國民黨大會宣言,並通過林森所提議之“組織國民政府必要案”。
21日,列寧逝世。北京政府準教育總長範源濂辭職,以張國淦繼任。
23日,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通過主要內容為:(一)中國之現狀。(二)國民黨之主義——三民主義。(三)國民黨之政綱: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中央與地方均權主義。該宣言明確提出反對帝國主義的政治綱領。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大會宣言。孫中山對該宣言特予說明如下:就排滿、倒袁、護法三役而言,我的革命,都是有頭無尾,都是有始無終,所以終歸失敗。此次我們通過宣言,就是從新擔負革命的責任,就是徹底革命,終要把軍閥來打倒,“把受壓迫的人民完全來解放。這是關於對內的責任。對外的責任,要反對帝國主義侵略,將世界受帝國主義壓迫的人民,來聯絡一致,共同動作,互相扶助,將全世界受壓迫的人民,都來解放……今天通過宣言之後,必須大家努力前進,有始有終,來做徹底成功的革命”。
具體國民黨之政綱如下:
對外政策:廢除一切中外不平等條約,廢除租界、領事裁判權、外人管稅權,以及一切侵害中國主權之外人政治權力。凡自動放棄破壞中國主權之條約者,視為最惠國。中國所借外債,應在中國政治上,實業上不受損害範圍內償還。庚子賠款應完全作教育經費。中國非法政府如曹錕政府所借外債,中國人民不負責償還。召集各職業團體如銀行、商會等,籌劃償還外債之方法,以求脫離困頓免於陷入半殖民地地位。
對內:各省人民可以自定憲法自舉省長,但省憲不得與國憲相抵觸。省長為本省自治之監督,同時受中央指揮,處理國家行政事務。以縣為自治單位。凡自治之縣,其人民有直接選舉與罷免官吏之權,有直接創製與複決法律之權。地稅、地價之增益部分,公地生產、山林川澤、礦產、水力,均為地方政府所有,用以經營地方人民事業,及育幼、養老、濟貧、救災、衛生之公共需用。各縣天然資源,大規模工商事業,本縣無力開發者,國家當加以協助。其所獲純利中央、地方均分之。各縣對於國家之負擔,當以縣歲入百分之幾為國家之收入,其限度不少於百分之十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實行普遍選舉製,廢除以資產為標準之階級選舉製。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權。改良農村組織,增進農人生活,製定勞工法,改良勞動者生活狀況。保證勞工團體,並扶助其發展。國家規定土地法,必要時得以收買之。企業具有獨占性質者,由國家經營。
關於民生主義,孫中山指出為平均地權、節製資本二者。對無地佃農,國家給以土地,以均地利。
此宣言與《建國大綱》同時公布。
24日,孫中山任命蔣介石為陸軍軍官學校籌備委員長,王柏齡、鄧演達、沈應時、俞飛鵬為籌備委員。
25日,孫中山在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發表演說,題目為《革命黨精神在黨員全體,不在領袖個人》,意有“托孤”。他說,“本黨此次改組,亦就是本總理把個人負擔的重大革命責任,分之眾人,使本黨不因總理個人而有所興廢……這是本總理最大的希望。”
同日,李大釗於此次會議中代表中國共產黨提出聲明:共產黨員之加入國民黨,乃以個人資格,加入國民革命事業,服從國民黨之主義,遵守國民黨黨章,絕非欲將國民黨化為共產黨,或借國民黨名義,作共產黨的運動,倘不遵守中國國民黨黨章、政綱,不守其紀律,願受黨紀懲戒。
29日,孫中山任命廖仲愷為大本營秘書長,以楊庶堪為廣東省長。
30日,北京政府特派陸榮廷為暫時代理廣西軍務善後事宜;林俊廷為欽廉邊防督辦。陸又返回廣西。此時孫中山方麵四麵受敵:東有陳炯明;西有陸榮廷;南有鄧本殷;北有方本仁與沈鴻英。
同日,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其政綱,推選出二十四人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十七人為候補執行委員,五人為中央監察委員,大會閉幕。中央執行委員:胡漢民、汪精衛、張人傑、廖仲愷、李烈鈞、居正、戴傳賢、林森、柏文蔚、丁惟汾、石瑛、鄒魯、譚延闓、覃振、譚平山、石青陽、熊克武、李大釗、恩克巴圖、王法勤、於右任、楊希閔、葉楚傖、於樹德。
候補中央委員十七人:邵元衝、鄧家彥、沈定一、林祖涵、茅祖權、李宗黃、白雲梯、張知本、彭素民、毛澤東、傅汝霖、於方舟、張葦村、瞿秋白、張秋白、韓麟符、張國燾。
中央監委五人:鄧澤如、吳敬恒、李煜瀛、張繼、謝持。
候補中央監委五人:蔡元培、許崇智、劉震寰、樊鍾秀、楊庶堪。
黃埔陸軍軍官學校,開始秘密於各省招生。
31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廣州舉行,推舉廖仲愷、戴傳賢、譚平山為常委,處理日常事務,並推舉譚平山為組織部長,戴傳賢為宣傳部長,鄒魯為青年部長,廖仲愷為工人部長,林祖涵為農民部長,曾醒為婦女部長,許崇智為軍事部長。
2月:
2日,北京政府特派陳霖為出席瑞典萬國郵政會中國代表。
6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增設海外部,推林森為部長,轄加拿大、英國、三藩市、古巴、檀香山、墨西哥、澳洲、菲律賓、安南、暹羅、緬甸、日本、香港、南洋、英國、印度、南美、法國、南非等十八個總支部。
23日,中智商務條約在倫敦簽字。北京政府收買天津所存意大利之四百萬元軍械。
3月:
1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推舉葉楚傖為上海《民國日報》編委會委員長,胡漢民、汪精衛、瞿秋白、邵力子為委員。
10日,孫中山再組討逆軍,三路出擊陳炯明:湘軍宋鶴庚、陳嘉佑為中、左路,粵軍為右路。一個月後,孫中山下總攻擊令,三路軍直逼惠州;但戰事遷延數月,未能攻克惠州。
14日,北京政府王正廷與蘇聯代表加拉罕議定“中俄協定大綱”。
15日,北京政府閣議修改“中俄協定大綱”。
19日,加拉罕照會王正廷,隻有無條件承認蘇聯,才可重議修改“協定大綱”事宜。
22日,孫中山任命吳鐵城為廣東警衛軍司令。
本月中旬,孫傳芳完全占領福建。
22日,顧維鈞駁加拉罕19日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