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的賦稅基本上是窩闊台以來的稅製加以調整後確定的,有“稅糧”和“科差”之分。根據1280年(至元十七年)所頒布的則例,“稅糧”包括丁稅和地稅,丁稅的全科戶,每丁每年納粟2石;地稅每畝納粟3升。根據1260年(中統元年)所定戶籍科差條例,“科差”包括戶稅、包銀、俸鈔3項,各種稅戶所納戶稅、包銀數量各不相等,以全科係官戶為例,每年每戶要納係官絲1斤6兩4錢,包銀4兩,全科係官五戶絲戶,每年每戶納係官絲1斤、五戶絲6兩4錢,包銀4兩。所謂“係官絲”是繳給官府的,所謂“五戶絲”是繳給食邑的貴族的。1267年(至元四年)納包銀的民戶,由原來的4兩增加為5兩,這增加的1兩叫“俸鈔”,是給大小官吏作俸祿用的。
江南地區的“稅糧”沿襲宋代的兩稅製,即夏稅和秋稅,秋稅輸糧,夏稅輸木棉、布絹、絲綿等物,其數量根據地利、產量而定。“科差”分戶鈔和包銀,江南戶鈔相當於北方的五戶絲,以成宗時作標準,每戶納中統鈔2貫(即中統交鈔2兩),1萬戶田租輸鈔400錠;江南包銀相當於北方的俸鈔,每戶納2兩。
除了正稅外,還有許多規定和沒有規定的雜稅,如鹽、茶、酒、醋、金、銀、銅、鐵、釩、竹、木以及山澤、河泊、煤炭、乳牛、魚苗、日曆等等,無不有稅。到了元朝後期,官僚機構進一步腐朽,貪宮汙吏更加明日張膽,他們不知“廉恥”二字,公開要錢。據當時人葉子奇的記載,官吏捏刮錢財的名目有:下級來參見要“拜見錢”,無事白要叫“撤花錢”,逢年過節叫“追節錢”,生日要“生日錢”,辦事要“常例錢”,送迎賓客要“人情錢”,辦差事要“密發錢”,訴案要“公事錢”。
真是“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勞動人民已經被賦稅壓得透不過氣來了,哪有錢去孝敬官老爺!
除了賦稅和各種名目的盤剝之外,元政府還通過所謂“和雇”、“和買”的辦法來征購統治者所需要的一切東西,他們把價格壓得很低,實際上是強行奪取。有的地方甚至出現為了應付“和雇”“和買”而賣家產、賣兒賣女的情景。
總而言之,元代的勞動人民擔負著沉重的賦稅、差役,以及其他苛捐雜稅。而元朝統治者不斷加強對各族人民的財政搜括。自世祖至元至文宗天曆的70年間,國家賦稅不斷增加,如鹽課增加20倍,茶課增加240倍,商稅亦增加近10倍。官吏的額外苛斂使得民不堪命。
中原統治生民怨
開河變鈔使得黎民怨
1343年五月,黃河在白茅堤決口。次年五月,黃河中遊連下暴雨二十多天,由於河堤年久失修,黃河暴溢決口,平地水深兩丈多,白茅堤、金堤相繼決口,造成特大水災,沿河郡邑如濟寧路、單州、虞城、碭山、金鄉、魚台、豐縣、沛縣、定陶、楚丘、成武,乃至曹州、東明、巨野、鄆城、嘉祥、汶上、任城等處均遭到影響。溢出的河水湧入運河河道,又造成運河決口,使濟南路、河間路的一些州縣遭到水災。
這次大災影響嚴重,百姓顛沛流離,到八月份,山東已經出現人吃人的慘景。而且禍不單行,旱災、蝗災、瘟疫也相繼發生。黃河兩岸的百姓連遭災害,許多人過著饑寒交迫、痛苦萬狀的生活。據估計,當時饑民總數達到100萬戶、500餘萬人,他們之中不少人在饑餓中死去。
大水也衝壞了沿河一帶的鹽場。當時,元朝政府每年要從鹽課中取得一筆相當可觀的收入,正如史書所形容的“國家收入鹽利居十之八。”因此,大水也使政府的收入遭到了很大的損失。
1249年冬天,元末幹臣脫脫重新出任丞相,力主治理黃河流域的水患,順帝遂召集廷臣商議。都漕運使”賈魯曾沿黃河考察地形,提出“疏塞並舉,挽河東行,以製橫潰”的治河方略。就是說,讓黃河仍然回複原來的故道(下遊從淮河入海),對南河古道采取疏通的辦法,對北河采取填塞的辦法。
當時,工部尚書成遵等人極力反對賈魯的治河方案。因為這個方案需要聚集20萬人開河,會導致民工造反。但脫脫認為:“越是不治,越是難治,越難治,饑民、流民的造反越加蔓延。最後,決定開河。
他任命水利專家賈魯為工部尚書兼河防使,於1351年四月,調發汴梁、大名等13路民工15萬人,又派駐守在廬州(今安徽合肥)等地2萬士兵負責監督,開始治河。按照賈魯治河方案,從黃陵崗(今河南蘭考東)開挖,南到白茅堤,西到陽青村,280裏河道要加深,然後把黃河勒回舊道入海。
此次治河已經是黃河泛濫的第7年,沿河兩岸的貧苦農民飽受洪災、旱災、瘟疫和饑荒困擾,早已恨透了元朝的黑暗統治。現在被強征為民工後,待遇極低,加上治河官吏的克扣,他們所得更少,這些半饑半飽的民工,在軍隊的皮鞭下擔負著極其沉重的勞役,加重了人民的痛苦。這使得他們更加對元朝的黑暗統治不滿。這些民工成為反抗元朝的潛在力量。
另外,由於黃河泛濫,不僅阻礙南糧北調,還衝毀鹽場,致使元朝的收入大減,加上統治階層貪汙揮霍,用作貨幣的貴金屬金銀等入不敷出,財政也漸趨拮據。為了轉嫁這一危機,1350年,左司都事武琪向脫脫建議變更鈔法,經過激烈辯論後,脫脫決定變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