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違規騎車危險多(1 / 1)

據《拉薩晚報》報道,2009年7月24日下午17點30分左右,在奪底路與二環路交叉口,一年輕人騎自行車行駛在區司法廳附近的非機動車道上,在離前方十字路口的人行橫道不到10米遠的地方,突然拐彎直接橫穿馬路,與一輛從後方急駛而來的出租車撞了個正著。年輕人手臂受傷,自行車被嚴重撞壞。出租車前保險杠也因為撞擊而脫落。事後,小夥子因不遵守交通規則橫穿馬路的行為受到了執勤交警嚴厲批評。同一天17點45分左右,北京東路與林廓東路十字路口,指示南北走向車輛的綠燈亮了,等候的車輛紛紛啟動。一輛出租車也隨之開到了十字路口中間。突然,一位騎自行車的老人卻無視紅燈的存在,由東向西橫穿十字路口,與出租車撞了個正著。自行車被撞出2米多遠,老人摔在馬路上很久都站不起來。

短短的半個小時之內,就發生了兩起因為違規騎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可見問題的普遍性。另據調查分析,我國中小學生易發生交通事故的主要類型為騎自行車違規、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校車車禍事故等,其中,又以騎自行車違規為最易發生交通事故。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走人行橫道都是基本的交通常識,但是在實際生活中,人們騎著自行車“橫衝直撞”的行為卻是屢見不鮮,許多交通事故也因此而發生。因此,騎自行車出行時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具體地,應該做到以下注意事項:

(1)在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應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2)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行駛,自行車應靠右邊行駛。

(3)自行車的車閘、車鈴、反射器必須保持有效。

(4)自行車不準安裝機械動力裝置。因為在通常情況下,自行車是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的,也有將自行車道和人行道劃在一起的路麵情況。當自行車安裝動力裝置後速度大大增快,遇到行人、殘疾人和其他正常行駛的自行車時,就可能因避讓不及而發生碰撞事故。

(5)未滿12歲的兒童,不應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6)自行車在大中城市市區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載物,高度從地麵算起不準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把15厘米,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輪,後端不準超出車身30厘米。

(7)騎自行車轉彎,在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觀望,並在適當的時候發出正確的轉彎手勢信號,表明行駛方向,不能突然猛拐。

(8)超車前應先看一看四周情況,確認安全後,再超越前車,同時要注意不能妨礙被超車輛的行駛。在超車的過程中,超車者要注意觀察前麵被超車的行駛方向及手勢信號,防止被超車突然轉向,導致兩車相撞,發生事故。

(9)騎車人可以騎車橫過道路,也可以下車推行,但橫過四條以上車道必須下車推行,並且最好使用過街設施,如地道、天橋、斑馬線等。使用這些設施橫過道路時要注意避讓行人。若騎車橫過道路,騎車人要遵守安全騎車上路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在左右轉彎處、環形路口、交通燈路口等地點,選擇好行駛路線,把握好通行時機,安全通過。若推車橫過道路,騎車人要雙手扶把,遵守行人橫過道路的有關規定,注意避讓其他行人和車輛,安全橫過馬路。

(10)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下車前須伸手上下擺動示意,不準妨礙後麵車輛行駛。

(11)不準雙手離把或手中持物。騎自行不準攀扶其他車輛,也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12)騎車時,除超車外,最好單排行車。不準扶身搭肩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